網絡虛擬財產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9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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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們步入信息時代,網絡游戲產業迅猛發展,在這快速發展的進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成為糾紛的焦點之一。恰恰我國目前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沒有一條是對網絡虛擬財產做出明確說明的。所以本就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問題進行探究,以期引起大家的共鳴。
一、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的意義
網絡虛擬財產在我國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很多網民在丟失網絡虛擬財產后往往投訴無門,并且出現了因網絡虛擬財產而引發的一系列的惡性案件。因此,為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合法利益,促進網絡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快制定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相關性法律法規迫在眉睫。但我國的現行法律并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刑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我國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在民事領域和刑事領域都受到了法律的保護。2004年《憲法》經過修改后,更是將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明確的列入憲法,體現了我國對公民私權的日益尊重。那么,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權利的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納入我國法律體系,決定了司法部門是否可以直接適用我國的法律來保護網絡游戲者的網絡虛擬財產。因此,加快制定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相關立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及特征
1、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主要包括:
(1)游戲賬號等級
(2)虛擬動植物
(3)虛擬ID賬號及角色屬性等
(4)虛擬金幣
(5)虛擬裝備(武器、裝甲、藥劑等)
2、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虛擬財產既可以通過買賣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戲服務商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離線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間轉讓。二是虛擬財產本質上是保存在服務器上的數字信息,以電磁記錄形式存儲于游戲服務器上。三是網絡虛擬財產也是有價值的,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包括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四是網絡虛擬財產只存在于游戲運營階段,游戲一旦停止運營,虛擬財產也會隨之消失,因而具有明顯的時限性。五是虛擬財產基于特定的虛擬社區空間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網絡游戲而存在。
三、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及表現形式
1、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的原因:首先,虛擬財產是有價值的,虛擬裝備、有一定級別的帳號以及其它虛擬財產在網絡世界中是具有價值的,能夠滿足虛擬人物在虛擬空間的發展,同時獲得這些財產也是需要耗費一定的勞動的。其次,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現實生活中進行網絡財產交易非常普遍。
2、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表現形式。
(1)因虛擬物品交易中欺詐行為引起玩家之間的糾紛。
(2)因使用外掛賬號被封引起玩家與游戲運行商的虛擬財產糾紛。
(3)因游戲數據丟失損害到虛擬財產而引起的糾紛。
(4)因虛擬財產被盜引發的玩家與盜竊者之間、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的糾紛。
(5)因運營商停止運營引發的虛擬財產方面的糾紛。
四、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評估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只對特定的游戲玩家有意義,因此確定其價值有很大難度。目前來說虛擬財產的價格主要通過游戲開發商自定價格和玩家私下交易價格兩種方式確定,但都存在一定問題。一是游戲開發商制定價格時主要考慮銷售量,二是玩家之間的私下交易具有極大的隨意性,所以將兩者作為評估標準都不合適。筆者建議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成立虛擬財產評估機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游戲開發商、游戲高手等共同組成,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評估。
2、評估時考慮玩家的投入成本及游戲本身的性質、運營狀況、運營商的運營成本,綜合各項因素對虛擬財物的價值評估。
3、虛擬財產是由玩家經過一定的勞動而取得的,因此由游戲高手及運行商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確定其價值比較妥當。
五、網絡虛擬財產的主體確認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的主體是誰的問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網絡虛擬財產往往是玩家通過自身努力或直接從游戲運營商手中購買所取得,而經營商只是存儲這些數據,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是玩家。一種觀點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本身是由游戲開發商開發和設計出來的,游戲軟件和程序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因此所有權屬于運營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權。
本文認為,虛擬財物雖然只能存儲在游戲運營商的特定服務器上,但虛擬財物的產生和變化不受運營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運營商服務時通過自身行為努力的結果,并且玩家通過自身活動可以決定虛擬財產的種類和數量,而運營商只是提供相應的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虛擬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是玩家的。同時,雖然游戲開發者對網絡游戲擁有知識產權,但游戲投入運營后,玩家可以通過參與游戲獲得游戲中的虛擬財產的所有權。這時,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而運營商只是在服務器上保存這些數據,沒有對數據進行任意修改的權利。
六、網絡虛擬財產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普遍存在取證難的問題,如何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變得至關重要。玩家是消費者,相對服務商是弱勢的,玩家一旦丟失網絡虛擬財產,根本無法判斷自己的網絡虛擬財產的滅失是由于服務商的過失操作還是服務商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因此,根據公平原則,服務商基于技術、人力、財力、游戲運營控制上的優勢,應當對其自身不存在游戲維護、管理上的過錯而承擔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能,應當推定服務商存在過錯,承擔敗訴后果。相反,若服務商可以證明自己不存在任何過錯或證明用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應該相應免責。同時,用戶也要就自身的債權的合法性及債權受到侵害的事實承擔一般的舉證責任,服務商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通常玩家有兩項基本的舉證義務:一是網絡中的ID是否是玩家的,二是玩家所訴的裝備、等級、程度等信息是否真實存在過。玩家的第一個舉證義務比較容易解決,因為玩家在網絡游戲中都有相應的用戶名和密碼,而且注冊時需要填寫相應的能夠證實自己真實身份的資料,比如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等信息,而這些信息網絡游戲運營商一般都會妥善保管,不易丟失。玩家的第二個舉證義務則要相對困難的多,因為玩家所有游戲過程的數據資料都記錄于游戲運營商的服務器上,通常自己不會保存。而且,游戲運營商大都不會保存玩家的游戲歷史數據。因此,出現網絡游戲糾紛時,玩家與游戲運營公司很難協調一致來處理糾紛。筆者認為,在技術上,游戲運營商有能力協助玩家保存歷史數據;在法律上,游戲運營商由于收取玩家的費用,也有義務保存歷史數據。
綜上所述,本文強烈建議制定相關法律規定,保護網絡虛擬財產權益,解決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加速和保障網絡游戲產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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