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論文

時間:2022-09-11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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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論文

摘要:從六個方面闡述產生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解決措施

1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主要原因

1.1富民政策帶來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實施“一免兩補”政策后,農民承包土地的愿望越來越強烈。農民在土地出讓時,未知“一免兩補”政策,私自將土地轉包。富民政策出臺后,致使農民與農民之間土地轉包糾紛案件突發,出現發包方上訪現象。

1.2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誤解帶來糾紛。在政策出臺前,農村土地產出率比較低的情況下,農民并不重視土地問題。隨著二輪土地延包和富民政策的出臺,廣大農民對農村土地政策的理解不一。

1.3戶籍政策與土地政策不一致帶來的糾紛。按現行的戶籍管理政策當事人可將非農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很多農民誤認為:只要有農村戶口,就應該享有土地經營使用權,從而帶來農村土地糾紛。

1.4理解、執行政策不全面帶來糾紛。在農村預留的土地全部以合同的形式一年一發包。各鄉鎮、村屯的很多干部群眾在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政策時,就土地問題而學習貫徹土地政策,而忽視《合同法》、《村民組織法》,造成由于土地糾紛帶來的合同糾紛。

1.5發包方引發的糾紛。一是執行黨和國家的土地政策不嚴格而引起,特別是在農村有的村屯超過5%的標準預留機動地,有的違背農民意愿頻繁調整土地。二是發包不公平,未按發包程序辦理,農民群眾有意見而引起。三是由于基層組織或干部干擾農民經營自主權引起,給農村土地承包帶來糾紛。

1.6承包方引發的糾紛。一是由于承包方拒不履行義務引發土地承包糾紛;二是因為情況變化,群眾要求變更或解除而帶來的糾紛;三是由于承包方擅自改變承包土地用途而帶來的糾紛;四是承包土地的農民之間,因相鄰關系侵犯土地使用權等原因帶來的土地承包糾紛。

2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建議

2.1切實明確和解決土地糾紛的根源。(1)集體經濟組織預留的機動地;(2)依法開墾的新增耕地;(3)未經依法批準的“小開荒”;(4)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5)全家人口消亡或承包方全家遷入市區,轉為非農戶口的,應收回土地。

2.2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1)農村承包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平等、自原、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承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明確以下條款:a.承包合同;b.發包方、承包方名稱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c.承包項目;d.合同的履行期限;e.雙方的權利、義務;f.違約責任;g.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2)無效承包合同的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無效合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采取欺詐、脅迫及其它不正當手段的;發包方無權發包的。(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無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承包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計劃調整或變更而嚴重侵犯一方利益的;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征用的。(4)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的“三級管理、兩級仲裁”制度,實行縣、鄉、村三級管理,縣、鄉兩級仲裁,解決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2.3切實加強對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的領導。(1)高度重視土地糾紛問題。化解土地矛盾和糾紛最前沿、最重要的是村、鄉兩級,這兩級的主要領導必須破除等、靠思想,做到不回避、不掩蓋、不推諉,研究化解矛盾的辦法、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層。(2)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要認真學習和宣傳《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和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內容,積極引導農民依法有序反映和解決問題。(3)建立健全土地糾紛信訪案件來訪登記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建立信訪案件逐級反映和首問負責制度,對農民提出的土地糾紛問題要在15日內給予答復。土地糾紛案件處理過程和結果等要建卷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