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律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8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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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范圍內的暴力行為。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見的一種帶有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的問題。家庭中的弱者,如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和父權制傳統陋習,它嚴重危害婦女身心健康,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破壞社會穩定和發展,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當今婦女的現狀,家庭暴力是個不能避免的話題。據了解世衛生組織近期首次就家產暴力現象展開全球調查,調查范圍涵蓋10國超過2.4萬名女性。調查結果顯示,骨折、瘀傷、燙傷、頭骨破裂、下巴脫位以及強奸和恐懼等現象在女性當中有時有發生,而且施暴者主要是她們的丈夫或親密伴侶。此外,遭受身體虐待或性虐待的女性更易遭受長期健康問題困擾,包括抑郁和自殺傾向。
盡管有法律保護婦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訴,除非打成重傷或出現致死人命的情況。許多受虐婦女因此喪失了起訴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極端,主張只有用暴力和謀殺的手段才能結束這種關系。
在美國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婦女;在美國婦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會遭受其家庭伴侶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約600萬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約有2000至4000名婦女被毆打致死;美國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花在應付因家庭暴力打來的電話上;被謀殺的婦女中60%是死于熟人之手;最常見的情況是分居和離婚的婦女被男方設陷阱加以謀殺;因傷住院的婦女中有20—30%是被性伴侶傷害的;產婦中有17%報告說在懷孕期間受過暴力侵犯。
在法國,有200萬婦女經常遭受男人的虐待;有德國有400萬婦女遭受丈夫的虐待。
在猶太家庭中,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很普遍,其實猶太教義并不贊成家庭暴力,也是主張對施暴者加以懲罰的,同時應當對受害者給以補償。以色列的一項調查表明,受虐婦女的生活環境同監獄極其相似:與世隔絕,受害人被割斷了與外界的信息聯系,喪失了來自外界的物質與精神支持。
西班牙衛生部長、世衛組織年度健康大會主席埃萊娜•薩爾加多說:“每18秒鐘,就有一名女性遭受暴力或虐待。我們必須制止這種可恥行為。”
傳媒揭露的一個印度婦女個案引起公眾的關注:她被姻親殺害,原因是婚后八年其父仍不能交齊嫁妝錢。這一案件使人們對在印度針對婦女的暴力狀況有了認識。移民婦女中的家庭暴力狀況也非常嚴重。每年有數以千計的南亞婦女到達美國,由于丈夫的虐待,她們對新生活的夢想很快就被噩夢毀掉了。
一、在我國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和現狀
(一)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
在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為女性,在調查中,發現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
2、因生育女孩,心懷不滿而實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崗,經濟壓力大,毆妻發泄苦悶;
4、丈夫賭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現狀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從接待的2003—2005年信訪分類統計表明,反映家庭暴力問題的案件逐年上升。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種種原因,不愿為外人所知,因此,在實際上,家庭暴力發生率遠遠要高于這個比例。
2、家庭暴力情節日趨嚴重根據對暴力典型案(事)例進行的調查看,受害者均為婦女,施暴形式多樣,手段殘忍,輕者語言傷害,拳打腳踢,重者則用棍棒、匕首、鐵器、剪刀等殘害婦女,使受害者在肉體和精神上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創傷,人身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齡、文化、職業構成(重點剖析20個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從年齡構成看,施暴者大多數文化素質較低,但也有大學本科畢業的干部、科技人員和教師。從職業構成看施暴者中農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個體經營者,但是也有國家領導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一)歷史原因由于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傳統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觀流弊甚遠。
1、夫權思想。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夫權”觀念卻不是短期內就能改變的。
2、大男子主義。“男主外,女主內”的千古遺訓一直控制著某些人的思想,在這種觀念下,女性的全面發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認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擔起養家的重擔,這種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說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輕女的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沒有生育男嬰或女方喪失生育能力的占相當比例。
(二)社會原因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在接訪,我們發現有80%的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直接報110或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還有的婦女到司法部門尋求幫助,可是卻被認為是一般家務事,不予過問和調解。即使處理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而使眾多受害人投訴無門。
2、社會輿論在法制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應該,誰也管不著,打也沒有管,因此,把老婆作為發泄工具。而婦女這個弱執群體,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許多后顧之憂,怕被人笑話、瞧不起等。使她們只能忍氣吞聲,不能理直氣壯地尋求法律幫助。
3、我國現行法律不夠完善,尚無配套措施預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個法律之中,有的規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差。
(2)根據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家庭成員之間的輕微與輕傷傷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訴”才處理的規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訴,這就出現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為所欲為,而司法人員卻不去制裁狀況。
(3)家庭暴力蝗隱蔽性增加了辦案難度,沒有確鑿證據,致使執法部門難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家庭當中,當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沒有第三者在場,加上有的婦女不及時到司法部門鑒定傷情,這就給取證造成了困難,而沒有確鑿的證據,執法部門無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4)執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強,缺乏執法監督機制。目前,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打擊不力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經濟原因從調查的情況看,有部分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四)處理婚姻關系不夠慎重,婚姻基礎不牢固發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礎不穩固,原本婚姻質量較差,夫妻之間的關系處于一種松散或仇視狀態,這為家庭暴力埋下隱患,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呈上升趨勢。
(五)婦女自身原因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人權的侵犯,由于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優勢,膽大妄為。很多人忍受暴力多年而不離婚,為什么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會選擇留在一個暴力家庭呢?主要有四點原因:一是希望對方痛改前非,這是最主要的原因,但事實上,沒有外界的幫助,施暴者自己徹底改正的概率很低;二是為孩子,她們認為單親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長,三是有“和為貴”的想法,特別是那些丈夫施暴后又會一再認錯的家庭,施暴者和受害人都可能在認錯——打人——再認錯——再打人的循環中不能自拔;四是她們不斷檢討自己,認為可能自己某方面做得不好才招致暴力。
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輿論宣傳和法律支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輿論宣傳作用不可低估通過普法宣傳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強全社會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主要途徑。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觀念。對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靈魂,在社會上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勢。同時執法部門對違背法律的行為,要依法嚴懲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另外加強道德,提高全民素質,樹立良好風尚。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會防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更尊重別人的人,才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另外,通過多種渠道對弱勢群體——婦女進行“自信、自立、自強”的教育,使她們提高自身素質,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的威脅。
(二)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框架來制止和處罰家庭暴力行為。
我國現有關于維護婦女、老人、兒童權益的《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例如:設立分居制度,它作為同居制度的一種補充,不僅可以緩解夫妻雙方的矛盾,還可以對防止婚內暴力以及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有積極作用;在民法上,因從侵權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賠償請求權,受害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賠償)。
建立多層次多機構的社會支持體系。
1、充分發揮基層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作用。
2、強調執法機關的職責。
3、建立類似于國外婦女庇護所性質的社會救助機構。以幫助受害人及時擺脫家庭暴力。
(三)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會法律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首先,要加強立法。要進一步完善立法體系,增加有關內容和懲治力度,使懲治對婦女暴力的法律法規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針對性,使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使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得到公正處理。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是維護婦女權益的根本途徑。現在,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市專門針對家庭暴力法。另外還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中國現行法律對家庭規定的明顯缺陷,如有關法律條文分散、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圍不明晰、公安機關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確、法律重事后處置而輕事前預防、對家庭暴力受害者保護不力,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來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應當是對家庭暴力的界定宜寬不宜嚴,建立民事保護令制度。借鑒在英美國家和地區已成功的民事保護令制度,直接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給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救助;及時遏制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現實危險的行為發生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
(四)司法機構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進社區警務工作是目前公安機關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徑。應賦予警務機構相應職責,干預與制止家庭暴力,協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請發表停止侵害的保護令,負責執行此項命令。擴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圍。賦予公安機關對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的強制逮捕權;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拘留要件的,應當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議各級政府成立專門的反對家庭暴力機構。同時,也強調對防止家庭暴力有責任的單位和責任人不作為責任。
(五)設立家庭暴力防治機構,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對家庭暴力實行綜合治理。針對很多受害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請律師難、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婦女權益保障社會化工作網絡。近幾年來,我市相繼成立了婦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傷鑒定中心,為受害婦女提供了強有力的社會保障,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建議各級地方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協調各部門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我國需要建立專門的110家庭暴力受理點,還要建立家庭暴力傷害鑒定中心。不久前,我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盧家庭暴力離婚案。妻子拿出了許多自己被打受傷的照片,照片上鼻青臉腫,血跡明顯。但是,由于無法證明這些傷害是她丈夫造成的,法院最后沒有采納為離婚證據。而家庭暴力傷害鑒定中心,它的作用就是為受害者解決家庭暴力舉證難的問題。還要,設立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機構和專項基金。各級地方政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開設反暴培訓機構,教育輔導施暴者,為受暴者提供避難所和法律援助等。遏止家庭暴力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作,需要利用眾多的社區和村委會要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助信息和咨詢。還要為她們提供臨時避難所。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一些社會支持,幫助受害者解除后顧之憂,以更多的勇氣擺脫家庭暴力,面對新的生活。提高婚姻質量,爭創五好文明家庭,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警惕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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