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國際商法教材編寫
時間:2022-04-17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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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講授過國際商法,也去大型企業做過幾年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本人沒有編寫過國際商法教材,但是,結合自己講授國際商法和從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工作的經驗,對國際商法教材編寫有了一些思考。本人有5本自己讀過或者用過的國際商法教材,最早的是1991年版本,最新的是2008年版本。大部分教材編寫得不錯,對于我國國際商法教學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是,瑕不掩瑜,這些教材都存在一些不足。
一、國際商法教材框架還沒有完全定型
在高校,學習國際商法的學生,都是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主要是商務英語專業學生、經濟類專業學生和管理類專業學生。他們學習國際商法的目的在于認識、理解、掌握主要與國際商務有關的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各國涉外民商法、涉外經濟法知識,培養國際視野,樹立依法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意識。但是,到目前為止,國際商法教材框架并沒有完全定型。有些教材把國際商法內容分為7章,有些教材把國際商法內容分為10章,有些教材把國際商法內容分為10章,有些教材把國際商法內容分為11章,有些教材把國際商法內容分為12章。從這些國際商法教材的框架結構來看,目前,國際商法研究內容還沒有完全定型。
基于理論于實踐相結合,根據國際商務活動整個流程來看,完整的國際商法教材框架宜包括以下內容:國際商法概述、商事組織法、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法、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法、票據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責任法、國際商事仲裁法。外商投資企業法沒有必要作為國際商法教材的一章來編寫,鑒于目前國際商務活動中,各國重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成為趨勢,各國日益把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作為國際商務活動的制高點來看待,國際商務活動中,服務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有必要把知識產權法列為國際商法的一章。
二、大部分國際商法教材缺乏每章知識點概括、每章知識點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應用非法律專業學生缺乏相關法律基礎知識,而國際商法在專業課程體系中是一門孤零零的法學課程。國際商法教材的編寫和教學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把非法律專業學生培養為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為了把非法律專業學生培養成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的理論工作者,而是為了使學生掌握與國際商務活動有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識,在將來進行國際商務活動時能夠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問題,依法進行國際商務活動,并運用國際商法相關知識,預防國際商務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國際商法教師缺乏國際商務實務工作經驗,對于國際商務實務操作缺乏了解,重視理論知識的傳授,導致教學重點、深度與進行國際商務實務最常用的國際商法知識出入較大。因此,國際商法教材的編寫者在編寫每章內容時,加入每章知識點概括、每章知識點應用于國際商務活動哪些方面,對教學和學習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使教師教學、學生學習更有針對性,對于學生明確學習任務、目標、目的都有裨益。如:編寫商事組織法時,可以簡單地介紹本章主要知識點是公司、企業的設立條件、程序、資本和組織機構,國際商務活動中的資信判斷、查詢、投資、跨境組建經濟實體等,會用到本章知識點。
三、有些國際商法教材內容缺乏實際操作性
編寫教材應該兼顧理論性與實用性,這是我國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以培養應用性人才為主的辦學宗旨決定的。國際商法的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各國涉外民商法、涉外經濟法。由于國際商法研究范圍廣泛,國際商法教材只能是概論式的。有些教材很少直接引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各國涉外民商法、涉外經濟法重要條款,即使在有些章節有引用,也不指出具體條款,使國際商法教材實務操作性大打折扣。非法律專業學生學完這樣的國際商法教材后,很難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實際問題。
因為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方面知識有限,教材中插入重要的法律條款,給教師和學生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帶來方便,有利于教師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利于教學過程中實行案例教學法、比較教學法、研討式教學法,有利于非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把教材作為解決國際商務糾紛的指南。為使國際商法教材內容編寫更具實際操作性,我覺得,國際商法教材的編寫者可以參考美國法學家編寫的系列教材,如《產品責任法》全面客觀地介紹了不同州的司法實踐,《貨物買賣與租賃》,幾乎每一個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及基本原理都輔以真實的案例或舉例說明。美國是判例法國家,美國法學院在19世界70年代起實行案例教學法。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在教材中穿插法律規定是可行的,需要引用判例法國家法律規定時,穿插真實的案例或者成文法規定也是可取的。
四、國際商法教材編寫沒有適應商務英語專業課程
雙語教學趨勢我國目前是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是國際貿易大國,正向國際貿易強國邁進。沿海地區絕大部分企業開展國際商務活動。非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大部分會直接或者間接從事與國際商務有關的工作。英語目前擔當著世界語的角色,是一種世界性工作語言。而法律英語作為一門專業外語具有自己的特征。
法律英語除具有準確、正式的特征,同時經常使用古英語、中古英語和法律專門術語,本科、專科層次的非法律專業學生掌握法律英語有一定難度,但是,法律英語中的一些句子或者詞匯在國際商務活動中經常用到,如:國際商務合同中通常含有中英文對應的法律選擇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或者仲裁條款等。為了更好地培養非法律專業學生的國際視野,為了更好地培養非法律專業學生國際商務操作技能,為了使非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更好地從事國際商務活動,在編寫國際商法教材時,增加中文專業詞匯對照的英文詞匯,增加一些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各國涉外經濟法、民商法重要條款對應的英文條款,是比較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