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之訴對民法的影響

時間:2022-12-06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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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之訴對民法的影響

摘要:占有是物權法的基礎,許多問題都是在占有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有了占有的出現才會有占有保護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等一系列權利。而占有制度中的獨立價值也是集中體現占有之訴之中,占有之訴的出現表示占有制度受到了我國實體法保護,“秩序勝于公正”的價值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展現。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復雜的占有糾紛,無權占有的糾紛占了很大的比重,占有出現在生活的每一個地方,所以占有在生活中所產生的問題也是很多的,要解決占有所產生的問題,那么占有之訴制度是不能少的。本文認為將占有類型的訴訟完美應對以及如何提供策略更加重要,并將助力于民法中一個新的模式的形成,促進我國民法發展的進程,占有之訴制度對我國民法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占有之訴;本權之訴;占有保護

一、有關占有的問題的探討

(一)對占有的認識。1.占有是一種事實,是對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之下給予保護的一種事實。關于占有在民法中有不同的觀點,有的人認為占有是一種權利。觀念化的占有是被我國的民法所承認的。即占有人在事實上并沒有直接的控制該物,但通過思想和常識我們是可以判斷出這個占有是成立的。2.占有在生活中隨處可見,所以依據占有的狀態的不同,占有有著不同類型的劃分,不同類型的占有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所以確定占有的類型及其占有的性質必須加以確定,以此帶來不同的訴訟結果。在民法的領域內,占有的法律地位和價值并未消融在權利勃興的歷史浪潮中,占有歷經時代的洗禮,在保留了法律事實的特性的基礎之上逐漸豐富自己獨特的制度內容,體現了維護社會秩序、控制私力的法律價值追求目標,更同樣的彰顯了占有的重要性,在宣揚“為權利而斗爭”的現代法治社會中具有彌足珍貴的意義。(二)占有保護的理由。1.因為占有所涉及到的范圍很大,范圍廣又復雜,而當占有的狀態受到侵害時我們要對占有進行保護。對占有進行保護,也是占有產生的其他法律效果得以實現的前提和保障。占有不論合法與非法、有權與無權、善意與惡意,都獲得民法法律上的保護。這充分的體現了占有是一種法律事實而非權利的典型特點。2.本人觀點。在我看來,占有的制度機能在現代社會的體現不是單一的,對占有保護的理由也不是唯一的,其根據存在于各個方面。從主體角度、占有與本權關系角度、占有與社會關系角度來考量,都有其可取之處。隨著社會的發展占有的內容也不斷得到了豐富和發展,所以現在我們在各種占有制度功能和占有保護理由上,必須分清主次。這需要我們不僅要看到占有與權利的聯系,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占有的基本含義和基本特性。從這一立足點出發,我們要突破法律保護權利的思維局限,堅持占有制度維護物的秩序與社會平和的首要功能和價值,法律秩序的維護是占有保護、占有訴權的直接主要目的。

二、占有保護措施——占有之訴

(一)占有之訴的基本理解與含義。占有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商品交易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早在羅馬時期,羅馬法律中就存在了專門的占有法律制度,羅馬人們就已經認為占有是事實的這種看法,但卻并沒有將占有和所有作出明確的區分,在原始時代占有和所有是相混的。后來歷經時代的發展和生活的需要,在民法中我們才認識到所有權和占有之間的不同。占有制度的核心就是民法中對占有的保護。民法中對占有的保護主要是以訴訟的形式進行的,即占有之訴。占有之訴的模式出現使傳統的法律模式受到了一定的沖擊和影響。因為占有的問題較為復雜,所以在民法界對占有的相關研究和探討從未停止,在這其中也產生了許多不同的觀點。(二)占有之訴存在的意義及見解。占有之訴作為一種新的訴訟模式的出現,給案件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切入點。甚至在某些方面突破了傳統的法律模式的限制,將理論和實際聯系起來,更加高效率的解決法律問題。占有之訴模式的出現同時也考驗了當代法律人的智慧與勇氣。尤其在當代中國,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并且復雜的占有糾紛,尤其是無權的占有糾紛,這讓我們更加應該注重占有之訴的應對及解決策略,這樣才能更好的將占有之訴的制度運用到現實生活之中去更加貼近案件的真實性,從而更好的做到從法律中維護人民的利益。占有之訴制度的出現是民法進一步發展的試金石,對民法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啟迪意義。(三)占有之訴適用的程序。1.占有作為一種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時候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但是這種訴訟適用什么樣的程序,與本權之訴的關系如何,因為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而無所適從,而占有之訴在現實生活中得到了大量的運用,這讓我們不得不對它在法律中的所適用的程序予以重視。2.在我國占有之訴提起的條件不僅要滿足一般的普通案件中所要滿足的條件,更是對一些適用的程序方面有更加細膩和嚴密的要求。占有之訴更多的是涉及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牽扯與相應的利益糾紛,私人恩怨涉及的較多,國家與行政機關能夠涉及到的比較少,除非案件極其復雜或者重大,在社會上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國家才會主動的伸手去管理,占有之訴是民法方面相關的事情,人與人之間牽扯的事情較多,所以法律賦予了人們較多的選擇權,這也是體現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特點。3.提起占有之訴中,要知道被告是誰,被告在提起占有之訴之前就要確定,還要原告有具體和明確的與自身利益相關的訴訟請求,并且是占有之訴的當事人向能夠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占有之訴的案件才能夠正式進入到法律的相關程序并通過法律予以解決糾紛。占有之訴因為較為貼近生活并且是人們能夠較為接近和熟悉的法律,所以更加要求我們對占有之訴相關方面的程序監督的加強,法官公平公正的審理占有之訴則是法律監督的體現。

三、占有之訴與本權之訴的關系分析與探討

(一)占有之訴與本權之訴的關系。1.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不僅對占有之訴的適用程序沒有規定,而且占有之訴與本權之訴之間的關系亦沒有做出任何規定。2.本權與占有是不同的,本權就像例如物權、債權或者法律上的其他權利。本權之訴是本權在受到侵害時為了保護所有權人的合法權利而提起的訴訟。“占有之訴僅是以占有為基礎而成立,僅以所有權和地上權等實體權利為基礎而成立的物上請求權稱為本權的訴訟(實體法上的權利的訴訟在法律上的表述)”。(二)占有之訴與本權之訴的關系之我見。1.占有之訴的權源甚至可以追溯到羅馬時期,當時在羅馬的法律中規定占有之訴中不允許用本權抗辯。由此可見,羅馬的法律所具有的先進性和偉大。羅馬法律在后來的歷史中被多個國家所借鑒。有的在羅馬法的基礎上傳承和發展,羅馬法對后世的影響是巨大的。2.在我看來,中國是可以借鑒他國法律的經驗的,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中取其精華然后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突破原有制度的局限與不足,更好的完善和保護占有之訴。占有制度是一項古老的制度,但是盡管古老,占有在歷史的發展中一直被沿用并且歷久彌新,日趨完善。

四、占有之訴對我國民法發展的影響

(一)占有之訴對我國民法影響的分析。1.民法中的占有制度是健全物權體系所必不可少的。占有制度能夠照應擴大財產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等法律需求,所以占有之訴制度對民法的影響是較大的。但我國的民法法律的特點是內容豐富,但又比較零碎,民法的體系尚未完整。這需要我們結合現代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去進一步的發展民法。占有之訴制度則是屬于民法中較為復雜而又新的一項制度。但是我國民法中并沒有獨立的占有之訴制度,并且占有之訴制度立法在我國存在缺陷,所以這是一項艱難而又重要的問題。但占有之訴制度的出現對民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和沖擊,是對民法變革的一個挑戰,能夠吸引更多的關注和研究,能夠促進民法與時代的發展相適應,使我國的民法更為完善。2.占有之訴制度對我國民法的進步和發展發揮了較大作用。民法要符合現代社會的發展,具有開放性和融合性,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現實生活中所出現的問題,占有之訴制度的完善能夠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動民法的發展,使民法更快的融進當今社會所需要的法律發展的進程之中。占有之訴制度中對解決事實問題所表現出來的方法和思維是要被我國的民法所借鑒的。占有之訴制度是較新的制度,它在某些方面的創新思維和模式對我國民法的發展具有很好的啟迪和借鑒作用,對我國民法的發展和進步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二)完善占有之訴制度對促進我國民法發展的建議。1.在我國的物權法中,占有制度具有重要的地位,而有關于占有的糾紛交織了各種各樣復雜的法律問題。占有之訴雖然始終是作為權利保護與權利訴訟的補充而存在,但是從民法對占有制度的保護程度以及占有之訴的歷史發展與經歷方面分析得出,占有之訴在民法的適用中是不可或缺的。2.在涉及占有之訴時,一定要注意區分占有之訴和其他訴訟所要適用的程序和理論的不同。在處理占有之訴的案件的時候運用的思維模式和想法也要和其他的訴訟有所不同。要對占有之訴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不同方面有明確的區分,努力做到對占有的完善從而進一步促進民法的發展。3.民法是最為貼近人民生活的法律,也是在現實生活中被運用最多最為廣泛的法律。民法被人們所需要,主要解決的就是人們身邊所遇到的問題,是人們觸手可及的法律。但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加之現在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們所遇到的問題也是更加的復雜和新穎,民法若是停止腳步不與前進,則是無法解決人們的問題的,所以法律也要與之變動。而占有之訴制度則是屬于民法中較為復雜而又新的一項制度。但是我國民法中并沒有獨立的占有之訴制度,并且占有之訴制度立法在我國存在缺陷,所以這是一項在民法中艱難而又重要的問題。但占有之訴制度的出現對民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和沖擊,是對民法變革的一個挑戰,能夠吸引更多的關注和研究,能夠促進民法與時代的發展相適應,使我國的民法更為完善。4.在占有之訴制度中要注意分清占有和本權之間的關系。在理論聯系實際的情形下保障本權之訴與占有之訴之間的相互獨立。不同的問題用不同方式和方法進行處理,不能固執不通,要靈活的應對案件中所出現的不同并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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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聞雅 單位: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