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必要性及內容調整
時間:2022-07-18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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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民法總則》在規定民事責任做出了重要的創新,將民事責任單獨列為一章,這一創新之舉,成為我國法學界熱議的話題。鑒于此,筆者首先對《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責任進行必要性分析;其次,列舉幾個關于民事責任的具體的調整內容:關于對民事責任定義性規定的調整;關于對民事責任形態和民事責任方式的調整。最后提出民事責任調整的重要意義,首先,民事責任在《民法總則》的調整,有利于清楚的把握民事責任的劃分;其次,有利于我國法律不斷的提高創新程度,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讓公民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關鍵詞:民法總則;民事責任;一般性規則;內容調整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民法總則》也在不斷豐富與發展。我國民法總則從內容、構建方式、體系都與國外《民法總則》有十分不同的地方,我國將民事責任單獨列為一章,對于全世界而言,是一項重要創新。
一、對《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責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總則》中針對“民事責任”的規定,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都是客觀存在的。在民法總則中,規定民事責任,并把它單獨列成一章,重新對民事責任的內容進行規定。學術界一些學者認為這個舉動是一個十分大膽的創新,對于民事責任的劃分和規范有著重要的意義。從世界范圍來看,民事責任只是一般性的規定,沒有什么實質性創新和突破。但是對于我國的《民法總則》而言,打破了這種傳統范式,將所有關于民事責任的內容都規定在一章,這種做法前所未有。我國《民法總則》之所以敢于創新,是由于其內在要求。一方面這種做法滿足了“抽取公因式”的方法原則,另一方面這種規定符合了“權利-義務-責任”的邏輯關系。針對這種將民事責任單獨列為一章,實際上反映了我國民法的特點,并沒有對錯之分。
二、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責任的具體內容調整
(一)關于對民事責任定義性規定的調整。對于《民法總則》中關于170條對民事責任的定義,主要為兩種分類方式進行內容的界定。實際上,將內容放在一起,做統一性的規定,效果會更加明顯。筆者建議可以直接將民事責任修改成為:“民事主體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約定進行義務的履行;如若未盡義務者,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寫可以使定義更加簡潔明了,突出民事責任的概念,使得整個內涵更加清晰。(二)關于對民事責任形態和民事責任方式的調整。1.關于對民事責任形態的調整。第一,需要對民事責任的形態做出規定。例如,首先,規定民事責任形態的一般規則。其次,對多數人責任的形態進行全方位的規定。最后,將連責任規則進行適當的調整。對于這些調增,目的是為了讓民事責任對于不同主體有著清晰的界定與劃分。2.關于民事責任方式。在《民法總則》中關于民事責任主要運用了10種方式。關于這10種方式,在第一次審稿時增加了新的責任方式———修復生態環境,這是這對生態環境所指定的新的民事責任方式。雖然這條建議比較符合當下的時代背景,但是從整體來看并不協調。因此,在二審的過程中,這條新的責任方式未有通過。
三、民事責任調整的重要意義
首先,民事責任在《民法總則》的調整,有利于清楚的把握民事責任的劃分,清晰的界定其定義,在實際的案例當中,可以清楚的劃分與界定民事責任,讓學術界做到有理論可依,讓公民做到有法可依。與此同時,通過學術界學者們的相互探討,民生責任的內涵也不斷的豐富,在新時期下,民事責任在法學界有著新的內涵解讀和外沿發展。其次,有利于我國法律提高創新度。民事責任單獨列為一章進行規定,這是我國法律的一項重要創新,這一大膽的創新也是基于我國的國情和時代背景的需要而進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法律體系需要隨時注入新鮮的血液,以保證法律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因此創新是必要途徑。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民法總則》在規定民事責任做出了重要的創新,對于這一創新學術界褒貶不一。
筆者首先對《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責任進行必要性分析,認為我國《民法總則》之所以敢于創新,是由于其內在要求。一方面這種做法滿足了“抽取公因式”的方法原則,另一方面這種規定符合了“權利-義務-責任”的邏輯關系。其次,列舉幾個關于民事責任的具體的調整內容:關于對民事責任定義性規定的調整;關于對民事責任形態和民事責任方式的調整。最后提出民事責任調整的重要意義,首先,民事責任在《民法總則》的調整,有利于清楚的把握民事責任的劃分;其次,有利于我國法律提高創新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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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永軍.民法典總則的立法技術及由此決定的內容思考[J].比較法研究,2015.3.
作者:吳美珠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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