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9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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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研究論文

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案件質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線。如何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強審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當前,全國各地法院在強化案件質量管理方面正在進行積極的探索,我市在按照以質量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工作思路,以案件質量評查為手段,以規范化管理為主線,傾力打造案件質量精品工程,積極構建審判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據此,我們就如何理解和構建案件質量評查機制作了一些理論性思考和嘗試性探討,期望能對法院規范審判質量管理建設有所裨益。

案件質量管理機制是人民法院為實現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價值目標,運用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制約等機制,對審判工作各環節進行科學的管理,以保證審判工作公開、公正、高效、有序地運行。建立健全案件質量管理機制,可以強化人民法院內部監督機制,使之形成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隔離、杜絕以權謀私,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現象,最大程度地減少錯案;并防微杜漸,警示、懲罰法官的不良行為和腐敗現象,促進“公正與效率”,樹立法院的權威和公信,推進司法改革的順利進行.

實踐中運作的案件質量監控機制,基本上是以審判監督庭為主管,以案件質量評查為中心的質量監控機制,突出了審監庭的中心地位,但是忽視了其他職能部門和審判人員的作用,易造成審監庭唱“獨腳戲”的局面,影響了質量監控整體效能的發揮。就此認為,完善案件質量監控機制,除應完善質量監控機制自身內容外,還應完善配套機制,進而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質量管理機制,達到審判質量規范化管理的目的。古往今來,公正歷來是司法審判制度所追求的永恒目標。在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題和價值取向仍然是“公正與效率”。但是,最完美的法律體系也需要通過法官在審判實踐中的具體執行來體現。總結多年來的司法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審判質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是審判監督工作的落腳點,也是司法水平的集中體現。執法過程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都直接決定了案件質量的高低,任何一個階段、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影響"公正與效率"司法主題的實現。為此,我們不斷強化"全面質量管理"的理念,對于審結的每一個案件,必須在程序、實體、形象三個方面全部達到合法公正的標準,才能視為質量合格,并以此為目標,以系統論思想作指導,確立了全面監督、全員監督、超前監督的"全方位監督"管理思想。

案件質量管理機制是人民法院為實現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價值目標,運用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制約等機制,對審判工作各環節進行科學的管理,以保證審判工作公開、公正、高效、有序地運行。司法為民,就是要處理好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目前人民群眾對于司法機關反映最大的是告狀難問題,告狀難就包括了申訴難,加強審判監督工作,規范審判監督程序,增強法院內部糾錯能力,依法糾正裁判不公正的案件,就能解決好申訴難問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審判監督工作有效地總結了審判經驗,在提高案件質量的同時,也增強了法官的辦案水平。同時,案件再審結果、案件質量評查結果與法官績效考核的相掛鉤,也有助于增強法官的責任心,從而想方設法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減少審判差錯。案件評查是檢查案件質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通過案件評查,能及時反映最近審結案件的質量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以起到審判人員的注意防范。工作實踐證明這一措施對審判監督是行之有效的。我們要繼續抓好并不斷完善這項工作。案件質量監督主要由審監人員完成,我們要做好審監工作,走出去的方法讓審監庭人員有更多的學習機會。請進來就是請一些專業人員來上課指導,走出去就是:一是多讓審監庭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業務培訓,二是組織審監人員到其他法院學習取經。使審監法官有過硬的業務能力,才能真正當好所謂“法官中的法官”。為提高案件查辦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提高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能力,是貫徹落實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實踐以人為本執政理念,保障黨員和監察對象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

想要有效的提高查辦案件工作質量。就要在“三精”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精選線索。結合我市經濟與社會實際,把領導批辦的、群眾舉報的、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源作為重中之重。

優先查辦,確保“打得出”。二是精定方案。針對不同領域、不同時期出現的問題,研究新情況,明確查辦方法,分解落實任務,科學制定方案,確保“打得中”。三是精心準備。對被確定的對象,多渠道了解其住房、資產、主要社會關系、性格心態,準確掌握相關信息,確保“打得準”。

案件質量的標準是案件公平公正的裁判處理。公平包括對當事人的程序公平和實體上的裁量公平;公正是指案件的裁判是否合法,包括審判程序的合法和實體處理的依法。目前對案件質量進行監督的主要方式一是人大、檢察院的個案監督;二是主要是法院內部的自身監督。法院內部的自身監督表現在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和各級法院自身的案件質量評查的監督。

案件質量評查是法律規定的審判糾錯程序以外,涉及案件質量的法院內部管理。建立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案件質量評查制,通過案件質量評查對差錯案件做出評定,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反饋、分析、糾正及改進,促進司法公正。因此,為加強對案件質量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發揮審判委員會的首要職能作用即總結審判經驗,建議在上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內設立專司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

建立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應該把保障和提高審判質量作為主線貫穿,以構建科學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為前提,以加快信息化建設和構建符合現代管理科學要求的管理制度為基本手段,以激發法官追求高質量審判的責任心和事業心為基本導向,以管理調動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使各項制度之間更加協調統一,從而更好地發揮制度的整體功能和改革成效。因此,建立科學的案件質量評查體系,通過科學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案件流程管理,真正建立起案件質量問題的發現、反饋、分析、協調和糾正的長效機制。

總之,案件質量的評查考評應盡可能采取以獎為主、以懲為輔的原則,為法官營造辦案的寬松環境;對裁判不公、不當的行為則通過加強監督預防,依法依紀嚴肅懲戒,促使法官自珍、自警、自律,始終把司法公正作為追求的職業目標。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反腐敗斗爭力度的不斷加大,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某些不依法行政、不依法辦案的現象,引發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這既影響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聲譽,也阻礙了法治政府的建設。如何順應新的形勢,按照新的要求,研究新的對策,把握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能力水平,使紀檢監察工作更好地服從服務于全黨工作大局。近年以來,在市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為目標,傾力打造案件質量精品工程,努力構建具有嘉興特色的案件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連續受到省紀委的表彰,但是,還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如何在推進“懲防體系”的過程中,進一步發揮我們嘉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質量管理優勢,把案件質量這篇文章做的更好,有所創新,是新形勢下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記得**年本人寫過一篇《關于加強和改進查審分開制度》的調研課題文章,著重從案件調查和案件審理兩個方面相互協調配合和監督的角度,分五個管理層次闡述了案件查審分開機制的構建思路和主要辦法。如果說查審分開制度主要解決的是案件質量的組織制度保證問題的話,那么,今天本文所講的就是它的繼續延續,即如何解決案件質量的管理制度問題。本人著重就如何理解和構建案件質量評查機制作了一些探討,期望能對我市紀檢監察機關規范案件質量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正確理解和把握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內涵意義。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互相聯系的統一體,就案件的質量問題,本人一直認為也要講“聯系”和“統一”。成案的質量取決于案件的調查質量,有了高質量的調查,才能有高質量的案件;處理的質量取決于案件的審理質量,有高質量的審理,才會有高質量的案件。因此,我們無論是判斷和評價一個案件的質量,還是研究案件質量評查機制,都必須綜合調查和審理兩個方面的因素,調整和擴展我們的思路

為更好地闡述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內涵意義,本文研究的重點,主要放在案件質量體系需求價值和運行方式上。案件質量的好壞,取決于多種因素,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除了要求解決好調查階段的嚴密性和程序性的問題外,還要解決好查審分開階段的協調性和審理階段的規范性問題,同時也要解決好案件調查和案件審理的能力性問題,四者不可偏頗。那種把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等同于審理部門進行案件質量檢查的想法,是非常片面的認識。因此,引入具有系統管理特色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正確理解和把握它的需求價值和運行方式內涵意義,是我們追求更高層次的案件質量管理體系的一劑良方。

(一)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實現自我評判和自我超越的新飛躍

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質量管理工作中,為確保案件質量,一般都采取年底開展案件質量檢查辦法。從目前的情況看,也不外乎是每年年初發個通知,要求各地(單位)對上一年度的案件先進行自查,然后由市紀委組織抽查,最后在全市案件工作會議上進行通報。應該說,這種方式還是屬于傳統的檢查模式,著重于事后監督,主要作用是通過階段性的檢查來發現、解決和規范問題,具有一定的效果。此外,平時對案件質量的保障和監督,還是主要依靠辦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的素質能力,分別通過調查和審理部門道道程序,經過層層領導把關,盡量使案件質量的保障重心前移,最后靠常委會審議把關。

那么,我們為什么還要積極推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呢?從理論上講,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查處權也是一種權力,權力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其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那么,誰來履行這個任務呢?一般情況下,主要還是依靠我們紀檢監察機關自己內部的監督制約力量。由于“力量”的本身并不能完全代表“能量”,“能量”的發揮除了取決于是否有的客觀條件外,重要的還取決于是否有人的主觀能動性。我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確保案件質量,就必須不斷創新自我評判和反思活動的形式和內容,形成“力量”和“能量”兼而有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使自己內部的監督制約力始終保持一種勃勃向上的動力,實現自我超越和不斷發展,從而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從實踐上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在我市推行有著非常現實的意義。隨著貫徹落實維護和保障黨員權益監督條例的實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不斷深化和創新辦案模式,已經逐步對案件的調查、審理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辦法,形成了兩個“逐步”,即從口供突破為主逐漸轉向以外圍初查為主,從內部審理為主逐漸轉向以公開審理為主。由此帶來的是,不斷嚴格的“兩規”門檻條件和程序,日益增大的案件調查取證難度,以及公開審理過程中不可預知的變數,都對案件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正契合了現實情況發展的需要,它的產生本身就隱含著紀檢監察機關對新形勢下確保案件質量的高度關注,以高強度的質量評查來彌補因失誤帶來的質量缺陷,在能力和監督之間找到一個相對理想的平衡點,它的職能定位具有明顯的自我評判和自我超越的監督色彩,是一次新的飛躍。

(二)案件質量評查價機制的靈魂和重點在于突出它的管理功能

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用于對內部主動進行案件質量評價的監督管理方式,所提供的信息是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綜合評價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紀檢監察機關對案件監督管理模式的一次創新和突破,體現出了監督和管理一體化的發展方向。其特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內部性,是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單方面的對案件質量的管理;二是主動性,是變事后保障為更大程度上的事前事中保障;三是非程序性,是在條例法定規定之外的自我管理;四是監督性,通過評查發現問題、改進問題和補救問題;五是管理性,能夠真實地反映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的整體質量狀況,樹立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由此可判斷,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是一項兼具監督和管理雙重屬性的制度,但是二者哪種成份更重呢?這值得深入研究。

就此認為,將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功能更多地定位于管理比單純定位于監督效果更為理想。監督重在糾錯、防錯,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防止類似的差錯和瑕疵再次出現,功效在于對于個案的質量保證;而管理則重在評價,可以充分利用評查所提供的各種質量信息,輔之以其他手段,帶動辦案隊伍和審理隊伍素質的提高,功能發揮更為長遠。

從價值取向上分析,以監督制度的角度看評查機制,主要作用是查找案件質量中的各類差錯,其重心是糾錯和處理,落腳點是通過對差錯的通報來引導案件質量的提高;而從管理制度的角度看評查,則主要是進行案件質量評估,通過質量評估發現亮點,進一步規范工作要求,落腳點是促進案件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

從運行上分析,監督功能強調糾錯,容易造成評查人與被評查人之間的緊張關系,客觀上加重了機制的運行阻力,可能使評查監督功能在對立關系中虛化;而管理功能則強調評價,可以通過評價消減糾錯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增強被評查人員對評查的心理接受度,確保評查工作順利進行。

而從實際上看,案件質量評查只是對一個時間段產生的案件進行的規定動作,而對一個具體案件來講,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想依靠評查辦法去解決案件嚴重質量問題,確實有一定的難度。由此可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作為一項兼具監督和管理雙重屬性的制度,在某種意義上看,更重要的是管理大于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應該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發揮功能的空間和導向,在具體條件和不同的情況,選擇工作重點,把握監督功能和管理功能的度,是值得我們思考的重要問題。

二、當前案件質量評查價機制實踐運作中的三個困惑

建立一個好的制度并不等于會有一個好的成果,關鍵在于有效的實施和不斷的完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在實施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問題,組織者的思路、參與者積極性、涉及者的顧慮等,都可能會影響案件質量評查價機制管理作用的充分發揮。從這幾年我市案件質量評查的情況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現階段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主體缺位問題

案件質量是一個綜合性反映,它即包括案件調查階段的質量,也包括案件審理階段的質量;即有程序性和實體性方面的質量,又有特殊文書要求方面的質量。影響案件質量的多樣性導致了案件質量評查的多面性,決定了我們不僅要評查案件審理案卷,同時也要評查案件調查案卷,不僅是案件審理部門的事情,同時也是案件調查部門的事情。但是,我們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多年以來,在這個認識問題上始終沒有跳出“傳統”習慣,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只是由案件審理部門組織,只在案件審理部門內部進行,至關重要的案件調查部門卻沒有參加。

產生這個情況的主要原因,很明顯,我們的思維方式出現了問題,就是對同為一個案件質量兩個方面的聯系思維出現中斷,調查和審理過于強調“對立”,淡化了“統一”。具體講,一是對職能分工的理解有誤,認為案件查不好是檢查室的責任,處理出現問題是審理室的責任。所以,審理部門首要任務是確保案件的處理和執行質量,對案件質量開展評查的任務自然落在了審理室;二是工作主體上有誤,雖然審理室承擔了對案件質量的監督職能,但是由于審理部門作為案件質量檢查的單一主體,檢查的成果也只能體現在審理部門的工作上,實際上很難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一般的做法是審理部門在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結束以后,進行歸納性分析,形成一個對案件質量總體評查情況的通報,檢查部門被動地接收案件質量信息,不利于形成提高案件質量的合力。

(二)關于案件質量評查的觀念有待創新問題

理解、信任和支持,加上科學的方式方法是案件質量評查機制能否長久有效運轉的前提。在目前案件質量評查的觀念上,容易使人產生錯覺的有兩個地方,有待進一步創新。

一是將案件質量評查的機制功能簡單地定位為糾錯,認為評查就是糾錯,通過糾錯達到確保質量的目的。本文認為,糾錯只是評查的一個方面,我們在糾錯的同時,更要重視防錯和評優,通過防錯可以增強我們的工作責任心,提高案件質量意識和業務水平,通過評優可以提高我們的優質案件標準,使我們在評查中正確對待自己,縱比看進步,橫比看差距,最終實現案件質量和紀檢監察隊伍素質的雙贏。

二是習慣將評查介入的時間安排在年底進行。本文在這點上認為可以商榷。質量管理理論認為,預防勝于糾正,不合格產品控制及處置權限應事前明確規定。在這種理念下,本文主張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為一體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讓評查貫穿案件質量運作的全過程。如果在案件處分決定送達之后再進行質量評查,除非出現錯案和嚴重失誤,一般情況下,對已經處理的案件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很難進行糾正或者修改,只能對今后起到一定的借鑒和警醒作用。所以從理論上和實踐上講都確實存在一個糾正錯誤的向前延伸需求問題。

(三)關于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的深度控制問題

案件質量評查的深度控制問題,主要是指評查工作的導向和標準的把握問題,直接關系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價值意義,也是鑒別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是否走向虛化的標尺。從2000年以來的情況分析,我市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在運作中也存在忽視案件質量內核的現象,有時把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對卷宗材料的記載是否完整、準確、規范,文書是否有錯、漏、別字上,使評查工作的價值意義被局限在案件檔案檢查的層面上。

本文認為,評查工作應抓住案件質量的內核,從實體到程序,從事實證據到法規適用,同時包括規范文書。應該全方位、多角度地對案件的立、查、審、處、執各個環節的質量進行評查,而不是偏重某一方面。如何把握好案件質量評查的重點與全面的關系,這是需要我們今后在案件質量評查深度控制上注意把握的問題之一。

案件質量評查深度控制上注意把握的問題之二是評查方法問題。評查方法是否科學、適用、恰當,直接影響評查的實效。由于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客觀上存在差異,在沒有一個具體、操作性強的評查方法的指導下,難免會出現紕漏。目前,我們對案件質量進行評查方法是在全市統一評查標準的基礎上,采用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即要求各地(部門)首先進行全面案件質量自查,然后上級紀委采取隨機抽取的辦法,按照案件總量的10%的比例,挑選部分案件進行抽查,然后綜合情況進行內部通報。應該說這是一個比較成熟的評查辦法。但是,如何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科學水平,或者說更好的把常規評查和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和年度評查這兩大因素考慮進去,創造出更多更好的評查方法,從多角度、多層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質量評查的實際效果,確實值得我們深刻思考和繼續探索。

本文認為,必須制定一套完整、科學、操作性強的評查方法,除了執行省紀委的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外,還要體現我們自己特點,在評查標準上,我們的嚴格性體現在進一步向細化延伸;在評查的方法上,體現在靈活性進一步向效果看齊。通過看、聽、議、評、報、講等多種形式,把握好評查的每一個細節,正確處理好自查與抽查的關系,常規評查和重點評查關系,專項評查和年度評查和“以查”促“評”的關系。一是在內容和形式上,我們每年可以重點選擇不同的主題,以布置調研課題的辦法,分工落實到人,通過一定會議進行討論,拋磚引玉,集中大家的智慧,上升為理論指導今后的工作,做到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地解決一至兩個突出問題。二是我們每年可以選擇不同的角度,除評選案件質量集體優勝獎外,還可以評出全市“最佳調查報告獎”、“最佳證據材料獎”、“最佳談話筆錄獎”、“最佳審理報告獎”、“最佳文書規范獎”等單項優勝獎,把原來比較單板的評比表揚,變成一種業務高水平的工作示范,充分調動提高案件質量工作的積極性,使大家學習有明確的榜樣,趕超有內在的動力,提升有統一的標準,從而形成良好的互動和循環。

三、構建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新思路

**年,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高度重視案件質量,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強化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了案件質量評查的作用,給我們進一步創新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2007年是我們全面推進“懲防體系”的第二年,新的形勢、新的課題給我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認為,我們在案件質量上應該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必須在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工作上有所發展、有所創新。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創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主體構成。

傳統的評查模式將案件調查案件的人員排除在外,僅依靠審理部門的力量,既無法保證擁有充足的評查力量,也難以發揮廣大辦案人員參與評查的積極性。因此,本文認為,在當前我們積極推進和諧社會和“懲防體系”新的形勢要求下,構建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新思路,當務之急是轉變觀念,解決兩個“必須”,即必須定位好參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主體;必須發揮好評查部門的優勢力量和作用,在兩個“必須”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我們嘉興特色的有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案件質量評查模式。

具體地說,就是要實現三個明顯轉變:我們要將案件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人由過去的審理部門,轉變為案件檢查部門和審理部門的全體辦案人員;案件質量評查組織體系由過去單一的審理部門,轉變為案件審理部門和案件檢查部門共同組織和領導;運行方式由過去習慣于審理部門內部評查,轉變為審理部門和檢查部門一起評查,力爭在2007年形成試點經驗,2008年進行總結推廣,2009年率先在全省建立起有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主體;有案件審理部門和案件檢查部門共同領導的組織體系;有自查與抽查、常規評查和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和年度評查三者密切配合和科學互動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

(二)理清思路,改革辦法,創新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管理路子。

一是變被動評查為主動評查,在充分發揮案件質量評查主體作用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自我評查、交叉評查、點題評查、隨機評查等辦法,著力培養基層辦案人員的主動評查意識和善于評查的能力,縮短上級評查與自我評查之間的距離;

二是變單純評查為全面評查。正確處理好糾錯、防錯和創優三者之間的關系,一手抓糾錯和點評,另一手抓案件質量評優活動,在注重糾錯、防錯的基礎上,更注重創優。以案件質量評查結果為依據,認真開展好每年一次的質量競賽活動,評出市、縣兩級的典型優質案件和辦案質量高手,即發現優質案件,表彰優秀單位,挖掘先進經驗、培育優勝意識,著力改變評查案件質量“只挑刺不栽花”的不當看法;

三是變一般評查為系統評查,提高評查效能,構建科學的評查管理系統。要著力優化各個管理子系統,使之實現案件質量管理的最大整體效益。具體說,一要建立程序運作系統,對整個評查流程運轉要規定嚴格的運行規則和時限要求,確保案件質量評查的實效。二要建立評價標準系統,制定科學、規范、細致、嚴格的涵蓋案件質量各個環節的標準,逐項具體量化,使評查標準有章可循。三要建立信息處理系統,明確專人負責,準確及時處理案件質量評查的各種信息,為委局領導提供決策信息。四要建立反饋解決系統,形成評查——通報——整改——回訪,努力將差錯的再發生率降至最低;五要建立起評查與調研互動系統,對普遍性、典型性、傾向性的問題,要通過調研分析、集體評析、專家講評和集中培訓的辦法,集中精力予以解決。六要建立獎勵懲處系統,評查結果要與評優、獎勵、晉升、追究緊密掛鉤,提升辦案人員和審理人員的積極性。七要建立科技支持系統,充分開發微機功能,對案件質量情況實行監控,提高案件質量管理的科技含金量。

(三)領導重視,科學組織,創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責任制。

建立新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關鍵在于各級領導的重視,重點在于責任和組織到位。本文認為我們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創新:

首先,要實現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統一領導,徹底改變審理部門單打一的做法。應建立以分管檢查和審理的副書記為共同牽頭人,分別由分管檢查和審理工作的常委、室主任參加的案件質量評查聯系會議制度,做到一起研究工作、一起布置任務、一起參與評查、一起聽取匯報、一起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組織領導的高效統一。

其次,在評查的組織形式上,充分體現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雙向職能原則,合理配備評查力量,實行案件檢查與審理人員的相互交叉。可以分設案件調查質量評查組和案件審理的質量評查組,分別由分管案件檢查和分管案件審理的常委擔任組長,下設若干個小組,根據情況需要,可以由檢查室主任和審理室主任相互交叉具體組織實施,小組其他成員也可以由檢查室和審理室的同志互相搭配組成。評查組實行交叉,最大的好處是啟動逆向思維,充分發揮自己所長,通過互相學習,保證評查效果。在評查的過程中,可以自覺發現自己的差距,看到別人的長處;可以不斷熟悉對方的業務,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可以仔細了解全面情況,有利于今后的整改,更具有實際意義。

第三,在匯報、整改和總結階段上,完全形成案件檢查和審理一盤棋的工作格局。無論是檢查部門方面,還是審理部門方面,都要負起自己的責任,展示集體的智慧,發揮個人的專長,真正到有情況大家一起商量,有看法大家一起討論,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有經驗大家一起總結提高。

當然,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構建工作,在實踐中還需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創新與運用,才能真正發揮它在提高案件質量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