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免予起訴

時間:2022-04-06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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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免予起訴

在人們的關注下,劉曉慶被取保候審了,她會不會被免予刑事責任,似乎也成了人們下一個關注的熱點。據8月17日的京華時報報道:“正在沈陽的謝晉導演聽說劉曉慶取保候審的消息很高興,他表示曉慶若免予起訴,他將邀請她出席活動,并表示早就在他的關山巨片《我的母親與末代皇帝》中給劉曉慶安排了重要角色?!?/p>

我可以告訴謝老,劉曉慶肯定不會被“免予起訴”。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確實曾經有“免予起訴”的規定,但是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早已將原有的免予起訴制度取消,而將相關內容納入不起訴的適用范圍。

由于新的刑事訴訟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也就是說,“免予起訴”這個法律用詞已經從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退出已有6年半之多了,所以,劉曉慶即使是被檢察機關免除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也不可能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

謝老可能對我國的法律制度的變遷不太了解,因此說出“免予起訴”這樣不準確的法律用語(如果記者報道無誤的話),我們也沒有必要去指責他老人家。但是,我們的編輯記者將這樣不準確的法律用語編寫進消息中,并廣泛傳達給受眾,我覺得倒有提出注意的必要。也許我們的編輯記者也不是搞法律的,對此也不太懂。正是由于自己對法律不太懂,遇到涉及法律問題的報道是不是可以請法律界的人士給把一下關呢?但令我遺憾的是,我所看到的報道這個消息的多家媒體全用的是“免予起訴”這個在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已經消失多年的詞語。

我還注意到,在今年2月份,多家媒體轉載了這樣一則關于劉曉慶的消息《律師談劉曉慶稅案:她很有可能會被免予起訴》,文中最后提到:“‘劉曉慶最后很有可能會被免予起訴?!穆蓭熥詈筮@樣說。”如果劉曉慶的律師確實用了“免予起訴”這個詞的話,那對這位律師而言,這是個常識性的錯誤,確實是不可以原諒。但如果是人家律師原意沒那么說,而是編輯記者按自己的理解“聽文生義”,那這樣的編輯記者我想就是不稱職的。

劉曉慶被取保候審了,關于她是否會被免予刑事責任的猜測還會持續。但筆者希望在今后人們談論這個事情時,不要再提“免予起訴”了,特別是我們的一些編輯記者更要特別注意,因為“免予起訴”制度在我國早已是蕩然無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