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司法認定分析

時間:2022-01-10 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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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司法認定分析

摘要:入戶盜竊作為盜竊的一種特殊形式在主觀惡性、客觀危險性、危害性等方面都更加嚴重,但是關于入戶的認定卻在理論上和實務中存在爭議,而實踐中入戶盜竊案件卻屢見不鮮,伴隨而來的入戶盜竊都是理論界焦點話題。對此筆者在本文中結合入戶盜竊罪的特點,對入戶盜竊司法認定存在的問題和對策進行了分析,旨在通過本文研究為入戶盜竊罪理論研究提供有益支持,為入戶盜竊司法認定提供科學指引。

關鍵詞:入戶盜竊;特點;司法認定

一、入戶盜竊罪的特點

盜竊犯罪發生率一直以來居高不下,打擊盜竊犯罪從未松懈,盜竊犯罪表現形式越來越多樣化,而其中最嚴重的一種就是入戶盜竊,入戶盜竊給居民家庭人身及財產安全帶來的危險性較大,對入戶盜竊的立法懲處也更加嚴苛,理論界和司法實務中關于入戶盜竊罪認定也十分重視,以下筆者就從一般特點和獨特性兩方面來進行分析。(一)入戶盜竊罪的一般特點。入戶盜竊罪從特點上來看具有盜竊罪具有的一般特點,從犯罪構成要件角度來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入戶盜竊只要求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二,犯罪客體,入戶盜竊與盜竊罪在侵犯客體方面具有一致性,即公私財物所有權;第三,犯罪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必須在主觀上具有故意并且非法占有的目的;第四,犯罪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實施的是以秘密的方式竊取公私財物。(二)入戶盜竊罪的獨有特點。入戶盜竊不但具有一般盜竊罪的特點,還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一是犯罪地點具有特殊性,既然是入戶盜竊就必然是進入“戶”,結合實踐中入戶盜竊多發地歸類,大多位于城鄉結合地區,此類區域人員復雜,流動性較大;二是犯罪時間大多集中在午夜到凌晨之間,這一時間段人們大多進入深度睡眠狀態,還有上下午九十點、三四點,因為這一時間內許多家庭都上班不在家;三是犯罪手段主要表現為溜門撬鎖、越窗而入,也有一些強行破門破窗的,這也是其社會危害性更加嚴重原因之一;四是犯罪主體上具有一定特殊性,大多是年輕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來人員,沒有文化、沒有知識技能、沒有穩定收入,他們中很多都是團伙作案,并且很容易發展成團伙。

二、入戶盜竊罪司法認定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入戶盜竊都沒有單獨立法規定為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八后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入戶盜竊就可以直接認定為盜竊犯罪,但是理論界和實務中還是對入戶盜竊罪認定有著諸多探討,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關于認定入戶中的“戶”范圍。刑法中關于戶主要使用在入戶盜竊罪、入戶搶劫罪中,關于“戶”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進行過界定,指的是供家庭成員生活且與外界隔離的場所,具有封閉性,所以一般來說對“戶”范圍的界定是進行限縮解釋。同時,還要注意一點,關于入戶盜竊的戶的理解,并不單單從場所概念上來看,還要注意到其隱藏的戶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護,所以也可以考慮到保護范圍角度。(二)關于認定入戶盜竊行為人主觀目的。上文提到入戶盜竊犯罪主觀上需是故意切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認定犯罪中這一主觀目的動機的認定是十分重要的,理論中很多學者認為關于主觀目的時間節點認定至關重要,認為只有在入戶之前就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支持入戶的非法性,否則以合法正當理由進入他人所居的戶,但是在入戶后產生犯罪動機,實施了盜竊行為就不能認定為入戶盜竊罪。(三)入戶盜竊罪的犯罪競合。在新的刑法修訂中將入戶盜竊幾種情形分別單獨規定了罪名,除了本文所分析的入戶盜竊,還有攜帶兇器盜竊,實踐中經常會有入戶盜竊行為人攜帶兇器,這就使得在認定中往往存在一定困難,筆者認為應當從犯罪著手進行分析,通常來說如果入戶盜竊并攜帶了兇器并威脅到了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視為攜帶兇器盜竊,而入戶盜竊則是從行為人進入戶內開始。入戶盜竊還與非法侵入住宅罪存在著競合,非法侵入住宅是行為人未經特人許可而進入他人住宅或者進入他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無故拒不退出的行為,在入戶盜竊中有時由于各種因素導致不能實施盜竊,構成入戶盜竊罪未遂,但是其行為此時也符合非法侵入住宅情形,形成兩者之間競合,筆者認為這是典型的想象競合,按照處理原則應當從一重罪處,還是應當按照入戶盜竊未遂處。(四)入戶盜竊罪轉化的認定。行為人實施入戶盜竊,在進入住宅后可能因為被發現而對住宅內的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此時就有可能轉化為搶劫犯罪,但是對這種轉化型犯罪一定要非常謹慎,尤其是入戶盜竊行為人在住宅內的行為轉化有可能就是入戶搶劫,其定罪量刑都是非常嚴苛的。

如果行為人是當場即在其侵入住宅內實施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脅則轉化為入戶搶劫,如果是離開了所入的戶,為了抗拒抓捕實施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脅則只能認定為轉化為一般搶劫罪,其中關鍵就是是否當場實施了轉化行為。

[參考文獻]

[1]陶立安.“入戶盜竊”與“多次盜竊”的認定[EB/OL].中國法院網,2016-11-11.

[2]祝麗波.入戶盜竊的特點及司法認定[J].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學報,2017(3):52-55.

作者:韓梅 單位:遼寧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