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困境及出路
時間:2022-09-09 0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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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精神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難度比較大的項目,由于被鑒定人的復雜性,精神醫學的特殊性,以及鑒定標準的相對主觀性,司法精神病鑒定一直受到輿論的強烈關注。因其是一項涉及精神醫學和法學的交叉領域,所以司法精神病鑒定不僅需要鑒定人具有精神醫學和司法鑒定的雙重知識背景,還需要具有鑒定偽裝的經驗和能力,還要防止刺激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必要傷害。目前我精神病司法鑒定還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對司法精神病鑒定中面臨的困境與出路進行探討。
【關鍵詞】精神病;司法鑒定;困境;研究
司法精神病鑒定的主要任務是對一方面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有關的問題,但一方面又患有、或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當事人進行鑒定,以此為司法部門和法庭提供證據。因此,在涉及當事人精神可能存在問題的案件中,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意見對審判來說尤為重要。在法醫精神病鑒定的實踐中,鑒定人不僅要有扎實的臨床精神病學基礎,還要掌握一套科學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工作方法[1],保證事件的真實性、公平性,減少現存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困境,為當前中國精神病司法鑒定面臨的一些問題提供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精神病司法鑒定中面臨的困境
(一)不同診斷標準并存。當前,在我國司法醫學精神病鑒定中主要應用兩個診斷標準: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ICD-10是WHO制定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方法第十次修改的版本,是目前全球通用的診斷標準。而CCMD-3是我國參考ICD-10并結合我國國情及文化背景所制訂的具有我國特色的“本土”診斷標準,相對來說更加簡潔便于操作。但目前業界缺少相關規則來統一鑒定標準,不僅給鑒定人的鑒定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在標準的選用上無據可依,同時也削弱了鑒定本身的科學性,降低了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公信力。(二)精神病司法鑒定過程中的困難。因精神問題而產生的法律問題數不勝數,如2017年6月5日,武漢一男子在家持菜刀劃傷母親后,跑出戶外先后刺傷7人,其中一人因大出血死亡。經鑒定,該男子行為符合“與文化相關的精神障礙”[2]。2019年11月5日,長沙9歲男孩羅某在小區內被人擊打致死。9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通報稱,犯罪嫌疑人馮某華有精神病史。紅谷灘殺人事件嫌犯被公訴,據悉,犯罪嫌疑人萬某弟持有“精神叁級殘疾證”,近年來這些由于精神疾病而造成的傷人、殺人案件層出不窮,尤其重案、要案,在互聯網及其發達的今天,社會對于法醫精神病鑒定意見也尤為關注。這要求法醫必須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給出科學公正的鑒定意見,不受輿論和其他因素影響。這些由于精神疾病而造成的傷人、殺人案件層出不窮,但是由于精神病種類繁多,且分為不同級別的“精神殘疾”使得法醫的鑒別工作難上加難。另外,由于不同于臨床精神病學的治療目的,法醫精神病鑒定有著其特殊性,尤其刑事案件中涉及量刑,很多精神癥狀較輕的甚至精神正常的被鑒定人會出現偽裝的情況,這也給法醫的鑒定增加的很大難度。(三)司法精神病學學科的特殊性。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增加了對不同行業的技術設備投放。基于此,在我國的司法發展過程中,鑒定技術也不斷改進與完善。但是由于司法精神鑒定領域的特殊性,大部分精神障礙的診斷主要是以精神癥狀為依據的,目前精神醫學的發展并沒有太多客觀檢查的儀器設備,所以很多時候就會引發社會各界的誤解和猜忌。另外,由于司法精神病同時涉及到醫學及法學兩個相對比較專業的領域,大眾由于缺乏對專業知識的了解,很難理解鑒定意見中的專業術語和相關的鑒定標準、規則,同時涉及到較為重大、敏感案件時,對于大眾來說難免也會摻雜個人情緒來看待鑒定意見。(四)法醫的人才的培養。法醫是各大專業中較為冷門的一個特殊專業,尤其司法精神病鑒定,目前仍面臨著鑒定人才緊缺、鑒定人員專業素養有待提升等問題[3]。目前我國法醫人才培養模式主要有兩種,一個是高校培養輸送法醫專業人才,另外一個是臨床精神科醫生在滿足相應執業標準下取得鑒定資質從業。高校人才培養的現狀表現為,很多學校的醫學專業建設不夠完善,缺乏自身的特點,同時高校的實驗室以及器材都不夠完善,并且在師資力量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缺乏專職教師,教師經驗較少。并且許多臨床醫學的學生在轉入法醫轉業后面臨較大的問題,臨床診斷思維與法醫鑒定思維的不同,臨床醫生相應法律背景的缺乏。
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出路
(一)統一診斷標準。在進行司法精神病診斷時要采用統一的診斷標準,降低鑒別工作中的難度,結合相關的標準依據,提高鑒定本身的科學性,增強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公信力。統一診斷標準能夠減少鑒別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減少因為鑒別方式不同而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能夠有效的進行監管,促進司法精神病鑒別的完善。所以法醫業界要進行集中討論,統一診斷標準,司法管理部門也應該提高重視程度,協助法醫界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規范化。司法精神病鑒定需要法醫用專業的鑒定能力去判斷“罪犯”的精神狀況,要考慮患者是否有“詐病”的跡象、是否有犯罪的前科等問題,并把這些作為鑒定的輔助依據。以曾經轟動一時的中年男子強奸未成年兒童案為例,事情發生對兒童造成的精神傷害、身體傷害不言而喻,但罪犯卻借助法律為依據,拘留期間不斷展現出精神病患者該有的模樣,最終被判定為精神病,無期徒刑也變為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滿釋放后,正值花季的孩子可能會被二次傷害,一個并未真正患有精神病的罪犯也就此擺脫法律的制裁。因此,為減少此事件的產生,不僅需要法醫不斷提高自身醫學素養,同時也要求司法部門完善對于鑒定人員的管理、培訓及考核制度,各機構也要對鑒定質量嚴加把控,重視質量認證認可,完善日常相關規定。總之,只有實現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規范化才能提升鑒定質量,增強司法鑒定的公信力。(三)創新完善法醫人才培養模式。注重法醫專業學生的培養,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同時加快建設試驗基地,讓學生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進行實踐,將理論與實踐相互結合,提高學生在面對問題時分析、解決的能力,同時要適應當前的教學模式,注重因材施教,注重法醫專業學生的個性化管理,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能夠自我完善、自我創新,同時讓學生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并且與相應的司法機關進行接觸交流,準確的掌握司法程序[4]。司法鑒定需要的準確的數據與嚴謹的態度,通過模擬與真實的鑒別案例提高學生的重視程度,培養學生嚴謹踏實的工作態度,為以后的法醫工作奠定基礎。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發展道路還很漫長且崎嶇,需要法醫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同時有關單位也要出臺相應的司法鑒別程序,保障法醫精神鑒別工作的開展,鑒定機構做好質控和日常管理、考核,更加需要統一的診斷標準及完善的司法鑒定法律法規來保障鑒定質量,以致準確鑒別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是在欺瞞大家視線。
參考文獻:
[1]陳軍,馬長鎖.論法醫精神病鑒定中的證據意識[J].中國法醫學雜志,2018(06):0625-03.
[2]譚惠.精神病司法鑒定與強制醫療問題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9(05):234-235.
[3]李寧.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困境與出路[J].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9,32(01):39-41.
[4]李寧.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困境與出路[J].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9(01):33-35.
作者:毛子怡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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