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政建設途徑論文
時間:2022-08-09 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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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施政理念蘊含著豐富的憲政思想。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政受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條件的影響和限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筆者就當前中國憲政建設的途徑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憲政途徑憲政文化違憲審查
2004年隨著十屆人大二次會議對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依憲治國”、“憲法至上“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施政理念蘊含著豐富的憲政思想。同志、同志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依法治國,最根本的是依憲治國;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憲行政。各級政府都要把憲法作為根本的行為準則,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2005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了《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是我國首次關于民主政治建設的白皮書,白皮書對當前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憲政國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指明了中國憲政建設的美好前景。這些都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憲政實踐的探索不斷深化和憲政理論的研究日益成熟。
實行憲政是現代國家政治的根本標志和常規形態。所謂憲政,指的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法治為核心,以民主政治為基石,以人權為目的而形成的政治關系和制度。憲政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種社會制度,它與政治結構、日常生活形態乃至社會倫理形態關系緊密。憲政的建立與運行必須以相應的經濟、文化基礎為平臺,與相應的政治制度設施相配套。以下筆者就當前中國憲政建設的途徑談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市場經濟與經濟體制改革
市場經濟就是權利經濟、法治經濟。因為市場經濟主要是依靠市場主體自由行使經濟權利自主運行,它要求主體平等、意思自治,自然要求法律至上,實現法治,以限制政府的過度干預,保護市場主體的權利,反對權力至上和人治。這正是憲政的內在精神所在。歷史已經證明,市場經濟產生權利觀念、權利意識,促進政治法治化、民主化,要求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產生憲法觀念和憲法,培育憲政生存的社會基礎——市民社會。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是憲政運動的起點,市民社會是憲政真正的發源地和源頭,憲政的諸要素只有在市民社會脫離政治國家的前提下才能產生和發展。這是因為,市場經濟的非人格性屬性有效地將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權力與權利、公與私、經濟活動與政治見解截然兩分。政治國家權力受到了市場經濟的天然抑制作用,市民社會獲得了充分的自主空間,形成了有效抗衡政治國家權力擴張和滲透的對立面力量。市民社會對絕大多數物質資源的壟斷有效地控制了政治國家的生存能力與政治國家權力運作的合理界限,因此,憲法就是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之間進行利益交換與分配的平衡機制,市民社會的形成是憲政的先決條件,沒有市場經濟促使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沒有市民社會產生的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就沒有憲政。
今后中國要繼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為社會主義憲政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同時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要特別重視培養國民的契約精神,大力發展市民社會,培植憲政的社會力量,因為,嚴格規定、限制政府權力,以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力制衡國家權力,以市民社會為組織,形成溝通市民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紐帶,培植憲政的社會力量以監督抗衡國家違法政治行為對于憲政建設是至關重要的。
二、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憲政模式與政治體制改革
自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中國建立什么樣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憲政模式呢?在中國社會主義條件下,憲政要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共產黨領導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其中,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是憲政的中國特色。
目前我國現行政治體制的弊端日益顯露,政治體制改革的嚴重滯后不僅影響經濟體制改革,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且也影響了我國的憲政建設,因此我們要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當前政治體制改革應該采取穩扎穩打、從具體程序入手的改革思路,下大力氣完善憲政建設的一系列具體制度和程序。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必須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共產黨領導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而由于依法治國作為一項治國方略已經深入人心,所以當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最為緊迫的任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加強和改善在憲政體制下黨的領導。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國憲政建設的基本平臺。近年來,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由此也進一步推動了我國的憲政建設。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不夠健全,在一些具體制度方面還有缺陷。當前憲政建設必須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貫徹憲法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各項規定,使這些規定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具體包括,要提高代表選舉的民主性,完善代表的選舉方式,逐步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要完善代表的組織構成,提高代表的素養和議事能力,逐步實現代表的專職化;要建筑堅實的活動平臺,建設代表履行職務的實在環境和保障措施,實現代表聯系選民的經常化和制度化;要改革人大會議議事日程和議事方式,逐步建立代表大會發言制度和辯論制度;要加強對代表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代表任職承諾制度以及選民對代表的任職評議和罷免機制。
(二)加強和改善在憲政體制下黨的領導
依法治國,推進憲政不是不要黨的領導,而只是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的轉變。加強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推進憲政的根本保證。同時也要進一步改善黨的領導,具體包括:一是要在憲法和法律中對黨的活動方式加以規定,從而使黨的執政活動法治化、憲法化;二是要在憲法中規定黨與權力機關的關系,黨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黨對人大的領導應當通過黨員代表提交到人大的法案、議案、決議、決定的支持或反對的表決來體現;三是要在憲法中規定黨與政府的關系,實行黨政分開,黨對政府的領導主要體現在黨依照法定程序推薦擔任政府機關領導職務的候選人;四是通過憲法制度設計,確保黨的執政活動接受監督,包括群眾監督和專門機構的監督。三、轉變憲法觀念與培育憲政文化
(一)憲法觀念的轉變
憲法觀念是人們關于憲法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憲法觀念作為一種能動意識對于人們的憲政實踐具有重要作用。由市場經濟形成的自由、平等、權利、契約和法治等觀念共同構成了憲法觀念的基礎。在各種憲法觀念中,憲法至上的觀念尤為重要。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國,首先必須是依憲治國。依憲治國,就必須強化憲法至上原則。正如同志指出:“憲法是在黨的領導下和廣泛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制定的,反映了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憲法至上實際上就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和人民主權至上。
為加快我國民主憲政建設的步伐,我國公民特別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的憲法觀念應當作進一步的轉變或更新,具體包括:1、從注重憲法的政治性轉變為注重憲法的法律性。憲法具有普通法律一樣的規范性、可操作性、可訴性和強制性,同時也具有經濟和社會管理的職能。2、從注重憲法的工具性轉變到注重憲法的目的性。不應把憲法只作為治理國家與控制社會的工具,而忽略憲法對公民權利保護的根本目標價值。3、從注重對憲法的制定與修改到注重憲法的實施。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4、從注重權力有所作為轉變為注重防止權力濫用。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地權力運行機制。5、從注重對權利的規定轉變為注重對權利的保障。6、從注重權力的分工與監督轉變為注重權力的分立與制衡。7、從注重普通公民守法轉變為注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二)培育憲政文化
憲政文化作為一種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國公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主要是憲法實踐)過程中所形成的有關憲法現象并直接影響人們憲法行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對穩定的社會心理和觀念的總稱。
“任何一種外來文化,都只有根植于傳統才能成活,而一種在吸收、融合外來文化過程中創新傳統的能力,恰又是一種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現。”中國憲政文化的出路在于通過不斷地借鑒西方憲政文化的文明成果,使其與本土文化相結合,從而催發本土文化的創造力形成一種適合于中國國情的憲政文化。由于中國沒有憲政的傳統,憲政文化的缺失成為憲政實現的巨大障礙。當前,我們必須通過培養公民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保障人權等價值觀念,真正樹立起對憲法和法律的信仰以及契約精神;通過政治社會化過程,著力培養民族的誠信文化、公民的選舉文化、權力制衡文化;通過把憲法文化普及到現實生活中去,導引整個社會走向政治文明。
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與建立違憲審查制度
同志在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指出:“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筆者認為,當前我國急需建立憲法訴訟制度和違憲審查制度。
(一)憲法訴訟
在當代中國,由于人為的把憲法章程化、綱領化、政治化,再加上人們對1955年和1986年最高院的兩個司法解釋的誤解,憲法一直不能被法院作為判案的依據,這是十分錯誤的。我們必須看到,憲法剛性的真正體現在于它的司法化,憲法也是法,那么憲法也應該像其他法律一樣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國家強制力,同樣也具有司法適用性,即能夠進入司法程序,作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據。
憲法訴訟制度的建立是近代憲政主義的必然要求。憲法是公民權利救濟的最后手段、最根本性手段。當其他手段無法保障公民權利時,憲法可以扮演最后或最高的護法使者,這就要求憲法應當被律師所援引,被法院所適用。另外,憲法只有通過具體的司法適用,才能扎根于民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才能在人民心中享有崇高的地位。筆者認為,只要制度允許,我國現行的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完全可以承擔起憲法訴訟的任務,把憲法訴訟放到現行司法體系的框架內,這樣做的改革成本也是最低的。
(二)違憲審查
違憲審查是指國家通過一定的程序來審查或裁決國家的立法活動和行政活動是否違反憲法的一種專門制度。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違憲審查呈現出審查主體專門化、活動程序化的規律和發展趨勢。有鑒于此,筆者建議在尊重社會主義國家特有的憲政體制和中國的特殊國情的基礎上,我國應該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憲法監督委員會來監督憲法的實施,該機構應該設立在全國人大之下并與常委會平行,這樣既符合現有政體,也消除了單獨設立違憲審查機構從而產生了另外一個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能沖突的政治中心的風險。該專門機構的監督活動可以包括1、審查法律的合憲性,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2、對國家機關涉及全國范圍的重大政策和決策是否違憲提出審查意見;3、修改和解釋憲法。至于違憲審查的程序保障,我們可以借鑒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作法,制定一部《憲法監督法》來實現。五、制定一部符合時展要求的憲法
說:“搞憲法也是搞科學。”憲政是良憲實施的結果,制定一部好的憲法是實施憲政的前提條件。同志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20周年的講話中十分明確地指出: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總體上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應該保持穩定。同時,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作適當的修改和補充也是必要的。
社會生活日新月異,作為上層建筑的憲法自然要“與時俱進”,但作為根本大法,憲法又必須保持相當的穩定性而不能給人以朝令夕改的印象,否則必然損傷憲法的權威。現行憲法在23年間修改了4次,共有31條修正案,其修改頻率和幅度都是比較大的,如果再把75憲法、78憲法、82憲法看成是對54憲法的修正,那么我國憲法的變動就更加驚人了。另外,我國目前采取的部分修改的方式有它的積極方面,但是長期采用部分修改方式將會束縛人們對憲法缺陷的全面審視,會使人們對憲政改革的思路變窄,更嚴重的后果是將使憲法新舊條文混雜、結構缺乏嚴謹性,同時過于頻繁的修憲,將會損及憲法的穩定與權威。
最后,由于憲法的內容要依賴于具體化了的普通法律與之相配套,為了保證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對于憲法修改以后的內容應該盡快制定對應的普通法律,比如,2004年人權入憲和私有財產保護入憲以后,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和完善與保障人權和保護私有財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2005年10月《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指出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符合漸進有序發展的客觀規律。白皮書認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是一個不斷提高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程度和水平的歷史過程。完備的民主形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不斷研究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和創造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機制新方式,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客觀規律,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筆者認為,白皮書關于民主政治建設重要原則的論述同樣是我國當前憲政建設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總之,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政受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條件的影響和限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既不能因為當前憲政建設的條件不是很成熟而悲觀失望,從而對我國的憲政建設失去信心,更不能借口條件不成熟實行“一言堂”和家長制,最終回到人治的老路上去。在中國憲政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尤其要警惕盲目冒進、急于求成,脫離實際的觀點和作法,這不僅不能促進,反而會阻礙甚至斷送中國憲政建設的美好前景。
注釋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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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民主建設白皮書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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