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憲法制定論文
時間:2022-08-18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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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9月20日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并頒布的。其所以待到建國5年后方才有憲法,是因為1949年新中國成立的時候,在全國范圍內,軍事行動尚未結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當時不具備實行普選、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的條件。所以采取過渡措施,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全國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礎。事實上,共同綱領曾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
建國后3年,形勢有了很大變化,制憲的時機巳經成熟。1952年12月24日,代表中共中央向政協常委會提議:由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議制憲。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經過討論,接受了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于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并組成了以任主席、由33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1954年1月至3月,率領一個由中共中央指定成立的小組,在杭州西湖起草憲法。邊起草邊組織在京的中央委員討論。為了搞好討論,還曾親自開列參考書目。經過一段緊張工作,終于搞出了一個憲法草案初稿,于1954年3月23日向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作為開展工作的基礎。憲法起草委員會從3月23日到9月12日一共舉行了9次全體會議,會議都由或者劉少奇主持(其中第8次會議由鄧小平主持)。歷次會議的氣氛非常民主,討論極為深入。
憲法的制定是在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同時,又特別注重群眾智慧的發揮。除憲法起草委員會內部多次認真討論外,還曾在1954年3月至6月的81天時間內,組織了北京500多位高級干部討論憲法草案初稿,接著有全國8000多人討論,提出了5,900多條意見。自6月14日到9月10日,還經歷了為時3個月的全民討論,全國人民對憲法草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的意見,經整理歸并后共達180,420條。憲法草案經過反復修改,在9月15日提交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后,100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又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我國的憲法是人民的憲法,人民主動、積極地參與工作,保證了1954年憲法的民主性和完善性。
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誕生后的第一部憲法,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說過,這個憲法“使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正確的道路可走”。憲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記錄了全國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革命斗爭而取得的勝利成果,確認了千百年來受壓迫的人民群眾成為國家主人翁的事實。
1954年憲法規定了各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其他的基本制度,為我國后來的民主建設與制度建設奠定了基礎。可以說,后來憲法規定的主要內容,都是1954年憲法的繼承和發展。盡管幾十年來我國各方面的發展變化十分巨大,但后來的憲法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并不同第一部憲法離得太遠。以目前的現行憲法來說,他所規定的一系列最根本的制度,例如人民民主專政制、人民代表大會制、民族區域自治制、生產資料公有制等等,都是從1954年憲法那里延續下來的。即使是憲法典的體系結構,也同1954年憲法非常近似。至于凝聚在1954年憲法中的理論思想,當然更應成為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寶庫中的組成部分。
由于社會發展一日千里,在新條件下產生的現行憲法無疑地更臻完善。現行憲法反映了更為豐富和新型的客觀現實,從而發展到了更高的階段。但是盡管如此,具有開創意義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崇高歷史地位,是應予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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