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立憲與政治文明建設論文

時間:2022-08-25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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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立憲與政治文明建設論文

中國憲法特別強調建立現代國家的任務。憲法序言設定了三個國家理想-“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案粡姟笨梢杂媒洕鷮嵙εc軍事實力的客觀標準來衡量,“民主”雖然也必須靠客觀的制度來體現但同時必然具有一定的意識形態色彩,相比之下,“文明”作為一國的政治理想卻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如果說富強隱示現在的貧困,民主隱示民主欠發達,那么文明是否就隱示欠文明或前現代文明?憲法序言開篇便自豪地陳明“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那么,為什么“建設文明國家”還是一個孜孜以求的理想(夢)呢?是因為歷史的中斷導致“禮崩樂壞”、“人心不古”還是因為現在的“文明國家”與我國“光輝燦爛的文化”是兩碼事?如果我們處在一個道德崩潰的時代,那么國家對此能有何作為?如果現代的文明國家有別于我國傳統文化,那么區別何在?憲法又能對文明政治有何貢獻?

一個極其引人注目的現象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這里首次正式提出政治文明建設的任務,從而使憲法規定的建設文明國家的任務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其重心也得到了明確。何謂政治文明?政治文明體現為政治制度、習慣、行為、語言等方面,但不能僅僅等同于以上內容的描述。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假定了文明的政治與非文明的(野蠻的)政治的區分,因此具有規范性。問題是:二者的區別何在?這里我想從憲政主義的立場提出一點思考。

現代憲法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標志,它區別于“古代憲法”。所謂古代憲法是指前現代的歐洲“憲法”與處于歷史發展早期或低級階段的非歐洲社會的“憲法”。古代的“憲法”等同于傳統社會的政治習俗,而現代憲法是理性的自覺建構。正如JamesTully教授所言,憲政主義建立在歷史階段性進步論基礎上,根據這種歷史觀,全部的文化與人民被描繪成處于歷史發展的某個特定階段,而歐洲立憲民族國家處于最高發展階段?,F代憲法只能產生于被洛克稱為“可以算作人類最文明的人們”的社會。今古憲法的對比指向前現代歐洲與非歐洲社會的憲法的低級發展階段,對于它們的“低級”,不同的理論家使用過自然狀態、原始的、粗俗的、野蠻的、傳統的、欠發達的等詞語。隨著殖民化與現代化從歐洲展開,蔓延全球,殖民地與落后民族被無情卷入了“歷史進步的過程中”,它們的習俗與傳統被視為進步的障礙。它們要么被同化或獨立為立憲民族國家,要么被推向歷史進步的路邊。憲政主義演變成了一種普適性知識,一種政治真理。作為非歐洲社會的中國也在劫難逃。晚清面對傳統政治文明的全面瓦解,中國人第一次開始了建立現代國家的探索。這時候,先進的人士如獲至寶地引入了現代憲法的概念。以立憲為核心的現代政治文明在中國的成長是“挨打”的產物。

憲政主義既然被視為文明政治的主義,那么,它的要求或特征是什么呢?參考JamesTully的分析,我們可以將其歸結為以下幾點:第一、政治國家的民族身份。結成國家的人們必須對共同體有認同感和歸屬感,否則國家就缺乏統一的基礎,這種認同感和歸屬感就建立在民族概念之上。民族的概念能喚起國民的忠誠,對民族的忠誠取代了對帝王天子的忠誠,有時同樣被神圣化。第二、人民主權。憲政主義將國家權力稱為被構建的權力,將構建性權力世俗化。所謂建構性權力的世俗化即把國家的合法性從豎向盟約(即與上帝的盟約)轉向橫向盟約(社會契約),這就產生了人民主權的原則。第三、以憲法為基礎的國家法制的統一性。憲政主義在歐洲產生的背景乃是分散的管轄權的沖突與戰爭,鑒此權威必須樹立,而且需要集中。憲政主義不是對權威的否定,而是重新理性地建構權威,通過法制的統一性來實現法制-理性治理。第四、一系列的“共和憲法”(康德語)制度。人民通過這樣的制度將權力委任給政府:1、代表制政府,即政府是人民的受托人,而不是父母官。2、分權。只有分權的社會才可能防止專制。3、法治。憲政可以說就是法治的現代模式,沒有法治,光有一紙憲法,那憲法就不過是貼在櫥窗上的蝴蝶。4、個人自由或權利保障。這是憲政主義的出發點,或者說是它的老家。5、公共領域。公民有結社的自由,沒有一定的公共領域,個人直接面對國家,或者國家壟斷全部公共領域,那么,國家必然失去制約。

簡單地說,憲政之所以被認為是文明的政治,用康德的話來說,就是因為它把人性放在最崇高的位置,把人作為目的而不是手段,從這樣的出發點來規定、限制國家的權力。從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可以說憲政主義是一種政治人文主義。

對照上述標準,中國政治文明的建設需要在以下諸方面下功夫:一、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人民主權的關系。三個代表的思想的提出表明中國共產黨面對新的經濟社會狀況在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的理論成果。二、國家守法。這是憲政主義的普遍性問題。三、正確對待司法在權力體制中的地位和司法正義。我們需要從追求“獨立審判”之果而轉向關心果樹,從關心實體正義轉向關心程序正義。四、正確處理富強與自由的關系。經濟改革雖然使國家從原來的一些地盤上退出,但所有的改革都基于功利主義的考慮,或者說為了富強。我們如何才能首要地或者同時從自由或個體性的立場來規定政治權力呢?五、正確處理國家與社會組織的關系。公共領域的擴大是一個發展趨向,我們需要探索哪些職能可以非國家化或者委托社會力量承擔,公共領域需要遵循什么規則。六、統一性與多樣性。中國的國家結構內涵豐富,既有民族區域的自治,又有經濟特區的立法權,更有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還有尚待解決的臺灣問題。七、增強政治理性,防止腐敗。從憲政主義的視角看就是程序問題。

總之,政治文明的建設既是制度的建設,也是政治語言符號的建設,更是政治觀念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