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建設與政治文明建設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27 10:49:00

導語:憲政建設與政治文明建設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憲政建設與政治文明建設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政治行為實踐所規定和體現的社會文明。憲政是最能夠集中體現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態。不僅憲政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與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是一致的,而且憲政制度下的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持續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制度保障。憲政要求政府運行法治化,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運作方式。當然,由于多種原因的存在,我國憲政建設還存在許多困難??朔@些困難,促進憲政制度的建立是我國追求政治文明不可回避的關鍵所在。

關鍵字:憲政政治文明人權民主政治法治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將“政治文明”引入了現行憲法,規定要“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⑴這一規定標志著政治文明建設在我國國家根本大法上正式獲得了最高法律地位,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政治文明是什么?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政治行為實踐所規定和體現的社會文明。”⑵其中,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則是政治文明的核心部分。憲政制度是當今社會公認的一種文明先進的政治法律形態,是最能夠集中體現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態。憲政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

一憲政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與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相一致

“文明的政治不僅僅在于保障人權,更在于以保障人權為終極關懷?!雹窃谡麄€社會運行體系中,人是最重要的主體。人的幸福與完整是任何社會活動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對人的幸福與完整的關注就是要求人權要得以保障。政治運行作為社會運行體系中一種重要的活動,也必須以發展和保障人權為基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所以,從終極意義上分析,“人權是政治的目的,人權是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雹冉F代憲法發展出來以后,人權受到了普遍的關注,并成為了構建社會秩序時必須考慮的一項重要價值。伴隨著近現代憲法產生而建立的憲政制度也就體現了人權這一價值,為人權的發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特別是憲政的基本原則更集中體現了人權的價值要求。

雖然對憲政的含義眾說紛紜,尚無統一認識,但公認的是憲政具備兩個基本原則與要求:一是,行政權力受到限制;二是,公民權利得以保障。前者不僅是防止具有內在易擴張性的行政權對公民權利的侵犯,而且通過具體的規范要求與程序設計促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要有利于公民權利的實現與發展。后者則更是直接的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關注與保障。當然憲政狀態下的憲法確認與保障的公民權利一般都只是指最基本的人權。這主要是由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只適合對根源性和制度性問題作出規定決定的?!盎救藱嗍侨藱嗟暮诵牟糠?,具有固有性、排他性和母體性”⑸,對基本人權的規定能夠在憲政國家的其他法律中得到延伸和發展,從而使得人權整體受到保障。

1997年、1998年,我國簽署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并于2001年批準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在中國得到了進一步認可與發展。2004年頒布的憲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憲法中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⑹。第一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用最高法律形式將其確認,賦予或者說是確認了“人權”在我國國家中的重要法律地位。我國政府將促進和保障人權正式法定為其重要職責之一。這是人權在我國憲政建設中取得巨大進步的表現,也是人權將在我國憲政建設、政治文明建設中將繼續獲得發展的法律與制度保障。人權在我國的政治文明中,占有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二憲政為政治文明持續存在與不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治文明的持續存在與不斷發展需要較為穩定的制度保障?,F代實現政治文明的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民主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有效保障,是政治文明的根本制度保障。政治的民主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人民的治理。只有民主制度的長期存在,人權才能夠切實擁有保障;沒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政治文明的存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

人民當家作主,行使管理國家權力,這是近現代憲法的合法性基礎。在憲政國家,這通過實行民主的政治制度來實現。各國的憲法或直接規定國家權力屬于人民或間接的承認人民擁有國家主權。我國憲法直接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明確的承認人民是國家主權的擁有者,有利于實現我國政治文明。

實行民主政治能夠實現和保障政治文明。人民擁有國家一切權力決定和要求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要體現人民的利益需要。人民當家作主,是公民對國家權力的監督權的實現前提。人民利益得以維護,公民參與政治的可能是政治文明的具體體現。

民主是憲政的前提,憲政為民主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例如,憲政制度包含代議制度、選舉制度、政黨制度、權力制約制度、司法獨立制度等等。這些制度都是憲政從制度層面為政治文明提供的保障。

三憲政為政治文明提供了基本運作方式

政治文明要求政治運作方式的文明。政治的運作文明化要求政治活動的運作要擺脫受任何個人利益的追求的影響,政治活動的運作要以公共利益的實現、社會秩序的維護為最終目的。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選擇。因為“法律限制個人情欲和進行理智行為?!狈ㄖ伟藘芍睾x:“已經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制定良好的法律?!雹朔ㄖ问嵌糁菩姓嗔Φ臄U張,克服政治運作受到個人情欲影響的惟一長期可行的途徑。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運作方式。

“法治與憲政有著天然的聯系。”⑻法治的最高形式就是確認憲法至上的法治政,法治的終極走向即是憲政。憲政體制下的國家運作方式正是也只能是法治。美國等憲政發達國家的實踐已經證明了憲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將法治上升到憲法治理高度然后輸出。雖然在1787年的美國憲法中沒有直接出現“法治”一詞,但是法治原則,存在并貫穿于整部憲法的內容和精神。而其他憲政國家大多數都在憲法中確定法治為治國方略,而且還在憲法或者其他具體法律中詳細的規定了法治的基本原則、運行機制和基本制度。

我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政治文明建設進程中,也正在加快憲政體制的建設。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并于3月22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度嫱七M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是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國家而制定和頒布。是我國憲政建設的具體表現,也是為促進政治文明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四憲政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與關鍵

“在憲政軌道上的政治才可能是文明的政治?!雹驼挝拿鞯暮诵膬热菔且欢ㄉ鐣恼畏尚螒B,憲政是當今世界惟一發達的優越的政治法律形態。在我國,憲政建設是在政治文明建設的核心與關鍵。

實施憲政,必須約束國家權力,建立有限政府。對國家權

力的控制是憲政的核心與基礎。這是由國家權力的兩面性決定的:一方面,國家權力是社會秩序的維護、政治社會價值實現的最有力保障,體現為“一種組織性之支配……是制定法律,維護法律與運用法律之力?!雹瘟硪环矫?,國家權力具有消極的一面。權力的易擴張性會使沒有約束的權力成為最有害的權力。國家權力若沒有約束,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秩序、阻礙社會進步、妨礙人權的實現甚至否定人權。

政治的運行與實現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實現政治文明,就要實現行政權力的文明行使,也就是需要對其施加制約。“要保證政府的權力受到控制,以使政府的權力行使不致摧毀政府權力有意促進的價值。”憲政制度正是體現了政治文明這一核心要求。

在我國,由于多種原因的存在,憲政建設還很緩慢,阻力重重。而憲政又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憲政建設也就是政治文明建設的核心與關鍵。要實現中國政治文明就必須加深對于憲政建設的認識,加快憲政建設的探索。以憲政的實現來帶動政治文明的實現。

五憲政建設的困難與探索

如上文討論,憲政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憲政建設是建設政治文明的首要問題與關鍵問題。因此,筆者打算在本文的余下部分簡單討論一下個人對中國憲政建設的思考。

(一)我國憲政建設的難點

在我國,對憲政建設的關注與廣泛討論應該說大致是從20世紀90年代才公開進行。十多年來,在理論上,憲政理論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主要表現在憲政知識在學界已經上升為一種顯性學識,而且吸引了法學、政治學以外的諸如經濟學等其他學科的學者的加入研究與探討。但在實際方面,憲政制度卻發展的極其緩慢。這也許與憲法、憲政在中國屬于引進的有關。如果想在本土存活需要漫長的歷史來為之創建相應的環境;也需要社會各界的主動參與與推動。

憲政建設的困難因素眾多,甚至多到了難以列舉。筆者粗淺的從宏觀上分析后認為,憲政文化的幼稚、憲政建設動力的缺失及一些重要的前提性制度的不健全是目前最為突出的也是亟需解決的困難。

1.憲政文化的幼稚

憲政文化的幼稚是指奠定憲政制度根基的如公民權利意識、權力有限觀念等思想文化意識在社會文化體系、思想體系和社會生活系統中的地位不夠高與比重不夠大,甚至是很弱。在西方,文藝復興帶來的“天賦人權”等先進思想以及這種思想對社會的影響為憲政的建立提供了文化基礎。對人的關注的普遍要求、對從制度層面對人加以關注的要求是憲政文化成熟的表現。成熟的憲政文化是憲政制度確立的前提性前提,是憲政在一國得以存活的最重要的土壤元素。

在我國,傳統文化的關注點一直是以“家”為單位而非對“個人”加以關注。對憲政意義上的“人”很少甚至沒有關注。近代社會,“憲法”的引進,先進知識分子在困境中對憲政的渴望與吶喊也并沒有徹底的改變中國社會對“人”的忽視。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對憲政的研究,“人”的確受到了關注,但這種關注局限于少數相關知識分子的視野。甚至連這些知識分子的關注也是膚淺的。試問這般幼稚的尚待促進發展的憲政文化怎能夠支撐起中國的憲政大廈?

2.憲政建設動力的缺失

憲政建設不是僅靠一個或幾個學者和學界就能夠完成的事務,憲政建設是也只能夠是由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方能見效的重任。憲政建設需要作為社會秩序的建設者的政府與作為社會秩序中最重要主體的“普通人”⑾聯合創建。

目前,中國憲政建設存在的動力有哪些呢?綜觀多年的憲政建設努力,也許我們會發現提供中國憲政建設動力的社會元素僅有學者的研究與呼喊。在整個建設中,僅有這樣單純的學術追求產生的動力,顯現出來憲政建設的動力元素太單調了,太無力了。當然我們政府正在努力,正在試圖改變自身在憲政建設中的缺位狀態。通過對“三農”問題的關注,通過對“依法行政”的推動,政府正在嘗試加入憲政建設,為之提供一種強有力的動力。不過,理論界的動力加上政府的推動力仍然不能夠為憲政建設提供足夠的動力。社會“普通人”對憲政的要求與探索形成的實踐動力才是最有力也是最重要的動力??墒牵苍S可以說是不幸的,在我國,這一本應為憲政建設最強大的動力卻一直并仍然處于缺失狀態。在學界提供的理論動力的興盛,政府引導動力的漲升的情況下,社會“普通人”卻始終沉默。如何喚起民眾的憲政參與精神,幫助形成憲政建設的實踐動力是今后需要長期深刻關注與研究的問題。這是中國憲政能否獲得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這個問題甚至關系到了中國憲政的最終成敗。

3.重要的前提性制度不健全

憲政制度作為社會秩序構成部分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項具體的制度,她的創建需要有許多前提性制度的存在。這些前提性制度包括完善的公民參與制度、發達的行政制度、有力的監督制度等等。此類制度為憲政制度提供的是其存在與發展的社會環境,是憲政制度建立與穩定的基礎因素。

在中國,雖不能武斷的認為這些制度是不存在的,但是卻可以肯定即使是存在也是不健全的或者是無力的。現行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社會也普遍承認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擁有知情權,但這些權利如何操作與行使很少甚至無明確的法律細化規定和救濟途徑。行政制度方面,政府雖然在進行著多種改革嘗試和制度推進,但是還談不上發達。部分行政的管理色彩仍很濃厚。監督制度在近代中國一直處于被強調但是卻很難見實效的狀態。公民對行政的監督、司法對行政的監督等很多時候甚至是大部分時間都處在紙上。對此作出的改革探索也一直無法觸及該制度的骨髓。在建設憲政、追求政治文明進程中,設計并運行有效的公民參與制度,形成制衡的行政機制,發展與落實各項監督制度是極為困難但卻不容怠慢的工作。

(二)中國憲政建設的初步探索

任何困難的存在都不能夠成為停止努力的借口。相反,憲政建設存在諸多“絆腳石”正是我們應該加倍努力探索的原因。面對憲政這一系統而宏大的社會工程,究竟應該如何做呢?這樣的復雜的問題當然不是幾個學者或者幾篇學術論文就能夠解決的。本文則更不敢奢望能夠對此問題作出準確而全面的回答。在此,只簡單談一下筆者思考的幾項也許能夠對憲政建設有所幫助的基礎問題。

1.開拓多樣的社會性教育,引導社會“普通人”形成憲政思想與權利意識

文化需要在社會實踐中形成更需要通過教育作為中介來將之傳輸給社會。在憲政建設中,開拓多樣的社會性教育,不僅僅是要發展各級學校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啟動社會環境教育功能,從一個人出生起,就使之能夠觀察到甚至直接參與到各類體現民主的社會活動。

在美國,這樣的教育一般是在選舉、聽證制度中得以實現。在中國應該如何實現呢?這需要我們在學習西方的基礎上開拓創新。在我國,最能夠反映民主的,也是公民最有可能直接參與的制度應該是基層民主自治制度。健全與落實農村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制度,是幫助公民形成憲政思維,發掘“觀念憲法”⑿從而推動憲政建設最可行的途徑。

2.鼓勵與促進NGO的發展,形成多元制衡的政治文化

NGO(即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及其相關制度發達的當今憲政國家的顯著特征之一。NGO是由一定利益的代表自發組成的,以某特定利益為追求目標,在憲法法律規范下進行活動的社會組織。NGO的目標的不一性,促進政治文化多元性的產生。NGO的民間自發性與受法律規范性,能夠保障政治文化的多元制衡。多元制衡的政治文化創造了民主深化的可能性,有助于憲政的發展。

近年來,我國的NGO有所發展,但發展緩慢而且有其天生不足。由于受多種社會因素的影響,通過NGO來追求與實現自身利益還沒有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察覺與認可,NGO還經常受到某些政府部分的無理由干涉或者苛刻的限制,中國NGO的發展,還很艱難。另外,從近年的發展來,國內NGO多以學術研究型為主,只在一定程度上從事于有限的與研究有關的實踐探索。NGO應該在憲法法律的規范下,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在多元制衡的政治文化的發展方面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

3.繼續深化司法改革,構件憲政建設的法制基礎

憲政建設既是政治體制建設的內容,也涉及到法制度建設內容。而且法制度建設更能夠影響憲政制度的實質。是否擁有優良的法治隊伍,是否形成了完備的法制度,是憲政建設能否健康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司法改革在我國改革開發過程中取得了不容忽視的成績,但我們還不能夠認為我們已經開始走上了法治道路,至多只能夠認為我們剛剛起步。因為到現在為止,我們的法制度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司法不能夠獨立、司法腐敗、法律法規多而雜乃至沖突廣泛存在與發生等一系列問題都顯現出司法制度仍需要深化改革,沖破許多根深蒂固的問題。法制度還需要重組與發展。

按照“三權分立”理論,司法權應該是獨立于立法權、行政權的另外一項重要權力。在國家中的各種活動中扮演著中立者和裁判者的角色。司法權能夠公正行使,是社會秩序穩定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司法獨立下,保障司法權的獨立才有可能,憲政制度的法制基礎也才有可能形成。

余論

在我國,政治文明無論在憲法規定中還是在社會生活中,獨已經獲得了極其重要的地位,成為了一項國家和整個社會的重要任務。政治文明已經成為當今中國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務。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明白:一項制度、一種文明的形成與實現絕非朝夕之功,需要長久的歷史進化。追求政治文明、構建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憲政制度,將是一個漫長的進程。這種漫長甚至可能跨越我們的生命、超越我們能夠作出的想象。建設憲政制度,追求政治文明的實現,需要我們擁有平和而無私的胸懷,去在困境中探索。經歷時間的塑造,憲政大廈的根基才會堅實;承受歷史的考驗,政治文明才真正永恒。

注釋與參考文獻

⑴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

⑵參見王一程,《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光明日報》2002年8月3日第3版

⑶參見李龍、豆星星,《論憲法與政治文明》,《現代法學》2004年第1期,第3頁

⑷同上

⑸同上

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

⑺參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青彭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99頁

⑻參見劉軍寧,《共和。民主。憲政-自由主義思想研究》,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47頁

⑼同3,第5頁

⑽參見謝瑞智,《憲法辭典》,文笙書局,1979年版,第6頁

⑾在這里就是指作為國家中的每個單獨存在的生命個體。筆者用“普通人”是希望能夠體現出憲政需要社會各成員的普遍參與,而不僅僅是特定的人的事情。

⑿觀念憲法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對憲法“應該”何樣的認識和對生效憲法的評價。具體可參考劉茂林教授著作,《憲法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