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下的網絡反腐探討

時間:2022-12-26 0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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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下的網絡反腐探討

一、網絡反腐的憲法價值

在互聯網和自媒體時代,網絡反腐作為一種新型的監督方式,蘊含著積極的憲法意義,民眾通過網絡平臺也充分地行使了自身的憲法權利。首先,網絡反腐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的體現。我國現行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這正是民眾通過網絡反腐的合法性基礎和正當依據。治理腐敗屬于一種公共事務,或者說屬于公共領域的事項,普通民眾對此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正如德國著名哲學家哈貝馬斯指出的那樣,“公共領域意味著依靠話語交往形成公共輿論,使公共理性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文明的影響力”,人類的各種關系都要經過康德所說的“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文化影響力的規制,公共領域所形成的公共輿論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權利,它凸顯了憲法所保護的表達權利和言論自由,“私人要求公共領域反對公共權力機關自身,以便就……具有公共性質的商品交換和社會勞動領域中的一般交換規則等問題同公共權力機關展開討論?!逼浯危W絡反腐是公民落實憲法所賦予的監督權的積極訴求。現行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據此,公民通過互聯網或自媒體行使監督權,是落實憲法權利的積極舉措。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運行的重要保證。”在現代民主日趨電子化和網絡化的時代,公民當然可以與時俱進地選擇不同形式的手段和方法對政府予以監督,我們也可以認為網絡反腐是監督權在網絡環境下的發展和延伸,故其理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最后,網絡反腐是公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有效渠道和途徑。憲法第2條明確規定:“人民按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本W絡反腐的開啟與運行,對于建設服務型和透明型的法治政府,對于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對于拓寬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及社會事務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憲法意義。民間網絡參與腐敗治理打破了原有的專門機關對貪腐信息的壟斷,為官員拒腐防變提供了新的動力源泉。網絡所帶來的信息透明度,可以成為改變社會的力量。相比于舉報這種層級式的傳統監督方式,網絡反腐因其快速迅捷和范圍廣泛,使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斷經受社會公眾的質疑與拷問,既促進了直接民主的有效實施,也加快了政府法治化的建設進程。

二、網絡反腐的現實困境

(一)網絡反腐法規不完善

網絡反腐不能沒有良好的法制環境,有了良好的法制環境,才能夠推動網絡反腐的有力進行。隨著網絡社會發展的日新月異,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層出不窮,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亟需通過法律予以調整。然而,相對于快速發展的網絡反腐形勢,我國關于網絡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規卻遠遠不能適應當前網絡反腐發展的需求。雖說我國已經制定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許多規范性文件,但是法律位階不高,而且多從規制性角度出發,并沒有對網民通過網絡行使治理腐敗的權利內容、行為模式及法律后果等作出明確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監督權就不能很好地應對新形勢的需要。由于部門法尚沒有對網絡反腐作出相應的具體規定,故而缺乏操作性較強的執行標準和細則,更缺少程序性規定的指引。

(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

在保障網絡反腐有效進展和公民監督權充分行使方面,政府的信息公開制度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和實施的完善與否,對網絡反腐和監督權的行使影響很大。雖說目前我國已經頒布和實施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是由于政府只能將其信息通過網絡形式到各個官方網站上,公民通過上網的方式進行查閱、評論、提出建議,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都能通過網絡進行信息公開的,在我國一些基礎設施或條件稍差一些的地區,就存在諸多現實困境,要么是政府機構信息公開不合理、內容不完善,要么是重視程度不夠,不及時更新政府網站的信息,導致展現在網絡上的信息大多是過時的;還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網絡民意表達和監督窗口只是一個擺設,公民根本無法發表意見等。據統計,全國67.8%的網民不知道本地政府主要領導人的聯系方式,比如熱線、信箱、接待日等,有96.8%的網民認為網絡輿論監督權的渠道和方式不暢通。

(三)網絡信息具有片面性

網絡反腐的主體具有廣泛性,這是網絡反腐的一大優勢。但是由于網絡反腐主體的素質參差不齊,比如說有些網民進行惡意誹謗,故意在網絡上宣傳他人的虛假信息,例如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副局長周錫開也被網友舉報為“房叔”,稱其擁有價值上億元的住宅及商鋪,妻子移民且涉嫌超生,但順德區紀委對外通報稱,未發現周錫開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這就是網絡信息片面性的典型表現。網絡是一個無邊界的信息交流對話的平臺,既有真實信息,也有虛假不良的信息。在網絡信息傳播的過程中,并非每個人都親臨現場,也不是每個人對同一問題具有相同的理解力,每一次信息的向外擴散或多或少都會有一定程度的失真。而且,絕大多數公眾對虛假信息缺少考證能力和判斷力,會使得網絡信息不具有完全地真實性。虛假惡意的信息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僅對這類信息進行驗證就會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同時無辜受害者及其家人的隱私權與生活寧靜權也被打破,給他們的正當權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

(四)易引起網絡暴力

網絡反腐在倡導憲法價值的同時,也將不可避免的帶來負面效應,某種改頭換面的輿論暴力和網絡特權也在悄無聲息中如影隨形地伴生。有的網友對某些事件發表言論,已經超越了正常理性,不僅在虛擬空間里對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更有甚者對當事人予以現實生活中的處罰。再如,網民對未經證實的網絡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或者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進行不當的“人肉搜索”,嚴重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造成侵擾等。網絡反腐一般是匿名進行的,這就不能排除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網絡提供故意編造的假信息,損毀別人,造謠誹謗,無事生非等。這種惡意舉報不但造成國家反腐制度資源的浪費和濫用,更會對被舉報者造成傷害,并使網絡反腐在某種程度上異化為打壓對手的便捷工具,我們不能不警惕網絡反腐被異化運用的網絡暴力和以訛傳訛的殺傷力。

三、網絡反腐的制度建設與路徑選擇

(一)通過憲法引領網絡反腐立法的完善

網絡反腐必須在法律設定的軌道內進行,這是學界普遍的共識。就網絡法律體系自身建設而言,目前我國需要對網絡資源管理、網絡主體的權利義務和網絡功能利用等作出明確規定,要確?,F行的網絡秩序能夠為公民網絡參政提供一個健康和良性的渠道。具體到網絡反腐的制度建設,首先要從憲法層面思考反腐的法治問題。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規定一個國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內容。國外很多廉政建設成功的國家在憲法中都專門規定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制裁腐敗行為等內容,作為反腐敗的指導思想和法律依據。有學者認為,隨著網絡反腐重要性和社會作用的提高,我國有必要在憲法中規定反腐的相關內容,給其他法律的制定提供依據和指導,因此建議在憲法的總綱、序言和分則中增加有關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條款。筆者認同反腐倡廉與憲法精神的融合性,但并不主張通過修憲方式來體現反腐的重要性,動輒修憲本身并不是一種最優的落實憲法精神和價值的作法,筆者主張在現有的制度安排和憲法框架內的完成正當訴求和意愿表達。仔細研讀現行憲法條款,我們可以認為憲法第14、27條當中蘊含著反腐倡廉的精神,上述條款當中明確指出“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反對官僚主義”;并且我國的《行政監察法》和《審計法》在第一條中也都明確規定“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因此,筆者認為,網絡反腐的法治建設應當提升到憲法的高度來認知,但卻不宜動輒修憲以滿足該訴求。在憲法的引領下,我國應當盡快制定《反(或防止)腐敗法》,以有效預防和懲治各種腐敗行為。制定反腐敗法,一方面突顯黨和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執政為民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動鼓舞人民群眾同腐敗作斗爭。印度、日本、文萊等國就曾制定專門的《防止腐敗(賄賂)法》,堵塞防腐漏洞,嚴密反腐法網,減少犯罪機會,提高犯罪成本。

(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正如前文所說,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與否,對網絡反腐的有效運作影響極大,而且信息公開本身也是落實公民知情權的重要舉措。因此,一方面,我國應不斷地完善和推廣政府信息公開,通過建立電子政務公開制度等各種途徑和措施,給廣大網民提供便利,增加政府活動的透明度,使公民及時、有效的獲得政府相關信息,建立嚴格的反腐敗網絡信息審查流程,避免因政府信息不公開導致政府內部暗箱操作等情形的發生;另一方面,要逐漸建立政府官員的財產申報、登記制度,使其財產收入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樣做不僅能防止官員腐敗,還能防止一些網民對公務人員的惡意攻擊,減少傷害。

(三)加強對網民及網站的管理引導

網絡反腐離不開網民,但由于網民的文化素質、思想素質和道德素質參差不齊,會對網絡反腐的效果產生一定的影響,尤其是網民通過網絡酣暢淋漓地行使監督權時,往往容易突破憲法設定的公民監督權的界限,引發隱私權與知情權、監督權與隱私權、言論自由權的沖突,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運用各種手段和方式對公眾進行網絡道德教育,宣傳相應法律法規,讓公眾了解虛假宣傳的法律后果,從而提高公眾的法律素養。在提倡網民文明上網的同時,網站版主應及時疏導網絡論壇中的情緒型言論,充分發揮“意見領袖”的正向作用,及時跟帖、主動導帖,善言規勸,與網友共同創建寬松自由、文明和諧的討論環境。與此同時,要加強網站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培養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和強化網站新聞的責任感,抵制歪曲信息的能力;各大網站還可以聯合制定網民發帖的自律規范,讓網民發表信息真實的帖子,對本網站的帖子予以相應審核,擔當起對網民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清理的責任,避免侵犯無辜人員的正當權利,避免引發網絡暴力或群體事件,凈化網絡輿論環境,為網絡反腐監督的發展拓寬道路,合法合理地反腐。

(四)網絡反腐與傳統反腐方式的有效互動

對于養在魚缸里的魚,魚缸里的水是要定期更換的,否則魚就會死掉。對于網絡反腐,它所處的社會整體環境相當重要,文明理性的網絡環境更有利于公民積極參與政治生活,也能更好地促進網絡反腐的順利進行。網絡反腐相比于傳統監督反腐方式來說具有效率快、更直接、隱蔽性好等優點,但也不排除網絡暴力等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將傳統反腐方式和網絡反腐結合起來,以營造一個良好的反腐環境,達到網絡反腐和其它反腐方式的良性互動。傳統反腐方式包括電視、報紙、新聞媒體等,因為傳統媒體具有權威性、公信力,而這些恰恰是網絡反腐所不具有的,所以要加強網絡反腐和傳統反腐方式的有效合作,才能保障公民監督權的實現,形成強大完善的輿論監督機制。

四、結語

網絡反腐是近些年的新興事物,已經對整個國家的反腐活動起到了相當巨大的作用。網絡反腐的主體廣泛性、速度迅捷性及對象確定性等特點,使其成為目前反腐倡廉的一條有效渠道。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網絡反腐存在的一些問題,為了使網絡反腐走得更長遠,我們要健全網絡反腐的制度建設,修正網絡反腐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讓網絡反腐真正成為我國反腐倡廉的中堅力量,讓公眾的憲法權利真正得以實現。

本文作者:儀喜峰工作單位: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