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檔案犯罪規劃思考

時間:2022-02-13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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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檔案犯罪規劃思考

【摘要】檔案犯罪侵犯國家檔案及檔案管理秩序,對國家和社會造成危害,應對其進行法律制裁。本文陳述了現行法律關于檔案犯罪規定的存在問題,提出了完善刑法檔案犯罪的規定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刑法檔案犯罪檔案法規定

檔案犯罪是指侵犯國家檔案及檔案管理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目前,我國調整檔案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檔案法》,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檔案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稒n案法》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損毀、丟失國家所有的檔案等”九項17種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檔案犯罪在運用刑法時存在的問題

現行法律自實施以來,有力地打擊了一批危害檔案管理工作、損害檔案安全的犯罪行為,對確立檔案管理工作的威信、確保檔案的安全,提高檔案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都起到了比較顯著的作用。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大量的檔案犯罪行為在刑法中找不到相應的規定。

一是對于侵犯集體檔案、個人檔案等行為找不到量刑論據;二是刑法關于檔案犯罪的規定過于簡略,對于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一些嚴重危害檔案及檔案管理的行為還無法有力的加以懲處,如曾經在檔案界引起很大反響的發生在湖南省岳陽市的涂改檔案案件。該案件屬于典型的檔案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很大,影響很惡劣,不但觸犯了《檔案法》,且構成了犯罪,但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卻又找不到適用的刑法條例,最后只能按照刑法中的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2對存在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作了認真的分析,認為其主要原因是《刑法》與《檔案法》的銜接不嚴密,法律體系不完善,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1《刑法》和《檔案法》在對犯罪對象的規定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所規定的保護對象僅為國有檔案。而對于集體檔案、個人檔案、檔案復制件等在刑法中沒有提及。而《檔案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可見我國《檔案法》所保護的不僅僅是國有檔案,還包括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集體檔案、個人檔案。同時,檔案復制件在檔案法中也明確規定在保護之列:如《檔案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檔案復制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钡谑藯l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制件禁止私自攜運出境?!钡诙鍡l更是明確規定了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復制件出境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刑法中關于檔案犯罪法律責任的規定與《檔案法》中關于檔案違法法律責任的規定銜接不緊密

在《檔案法》關于法律責任章節中列出的九項17種行為都有可能構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對照刑法的規定,這其中只有第二十四條中第(4)種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第二款規定;其余的行為都不能在刑法中找到相應的規定。有專家認為可把第(1)種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的“故意損毀文物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第(2)種行為對應刑法中的第398條和111條,筆者認為這違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我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又如,把第(8)種犯罪行為對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中的“玩忽職守罪”,但刑法中的“玩忽職守罪”,又有特殊主體的要求,即必須是有法定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類主體才構成該罪,對一般的人員構不成此罪,說明這也是不妥的。

3完善刑法對檔案犯罪的規定的建議

同志指出:“檔案事業是一項崇高的事業,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方面。借助檔案,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過去,把握現在,預見未來?!睓n案作為歷史的記憶和信息開發的依據,其重要性越來越得到人們的認知。今天,國家提出了“以人為本”,大力加強兩個體系建設,檔案工作迎來了發展又一大好機遇,怎樣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檔案犯罪,確保檔案安全和檔案管理秩序,為我國的檔案工作護駕保航?這就需要我們一方面要總結司法實踐,找出現有規定的不足之處;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檔案法律問題的理論研究,增強對檔案法制的運用能力,完善我國對檔案犯罪的刑事立法。筆者認為應植根于《檔案法》這一基本法,從以下幾方面加強檔案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

第一,擴充刑法對檔案的保護范圍。也就是把現行刑法第329條規定的檔案犯罪對象的范圍加以擴充,規定除了國有檔案外,對集體、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保存意義的檔案列入保護范圍;同時規定對以上這些檔案的復制件實施犯罪的同樣應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根據我國《檔案法》的相關規定,在刑法中適當地擴充檔案犯罪的罪名,構筑一張全面打擊涉檔犯罪活動的嚴密法網。筆者建議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中增加以下條款:一是增加選擇性罪名:損毀、丟失國家所有檔案罪;二是增設檔案利用者涂改、偽造檔案罪;三是增設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其復制件出境罪;四是增設非法持有國有檔案罪;五是增設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罪,并且綜合考慮這些不法行為的特征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在刑法中明文規定其犯罪特征及其對應的刑罰梯度,以保證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此,在司法實踐中,這些專門的檔案犯罪和刑法中關于瀆職犯罪、會計犯罪等的規定相結合,就能較全面的打擊危害檔案的犯罪活動,使我國依法治檔切實可行。

第三,與時俱進,加強對新事物、新問題的研究與立法規范。隨著檔案事業的發展,一些檔案服務機構也應運而生,如檔案中介機構等。新事物的出現,必然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如何與時俱進,適時有效地規范這些新事物的運行,對確定國家檔案工作秩序和檔案安全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們應增加對資格刑的應用,因為對這些機構來說,資格是它們存在的必要條件,喪失了資格就失去了營業的可能,開辦這些機構的人也就是失去了謀生的基礎,因此資格刑的設置就能較好地從源頭上控制此類機構檔案犯罪發生的可能。

當然,對檔案犯罪活動的打擊,除了完善對《刑法》中關于檔案犯罪的規定外,我們還要加強對《檔案法》立法技術的研究與提升,力求檔案法律體系的兼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實踐性的統一。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大力宣傳這些法律知識,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從而更好地實現知法守法,確保檔案事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郝彥收.檔案犯罪的罪名和刑罰[J].中國檔案,2000(8).

[2]連志英等.檔案犯罪若干問題的分析[J].檔案學通訊,2006(1).

[3]孫景仙.檔案犯罪的種類、對象和主體[J].《山西檔案》,2007(4).

[4]田春暉,苗華清.刑事政策視野下的檔案犯罪[J].蘭臺世界.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