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關于性賄賂犯罪定位
時間:2022-05-19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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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性賄賂”行為泛濫成災,幾乎到了凡有腐敗,必有性賄賂的地步,這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行為,已經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對象。以這些學者的已有研究成果為基礎,深入論證性賄賂犯罪化的必要性,以期拋磚引玉。
【論文關鍵詞】性賄賂;犯罪化;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
貝卡利亞曾說“衡量犯罪的真正尺度,即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因此,將一種行為納入犯罪必須要求該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所謂社會危害性,指某一具體行為對于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法律利益)構成了侵犯,給社會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安定和諧社會的建立背道而馳。一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決定,衡量客觀危害性的大小要綜合多種因素,不僅要看到有形,物質的危害,給社會帶來的無形危害同樣應被重視。在經濟發展,價值重組和利益多元的今天,“性賄賂”是腐敗日盛的重要誘因,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的蔓延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帶來嚴重阻礙。性賄賂扭曲政府職能,降低政府行政效率,進而會危及國家政權。腐敗官員本是政府決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一旦染指性賄賂,就授人以柄,不得不濫用權力,成為邪惡勢力的“保護傘”。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政府的職能在不斷發生變化,但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政府在經濟領域的影響力仍然非同尋常,我們對各級官員的監督機制還有許多不夠完善的地方。基于以上原因,為求得不法利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性賄賂者。隨著權色交易的頻頻發生,國家在經濟上也頻頻蒙受巨大的損失。
性賄賂行為破壞了傳統的道德觀,致使人們道德淪喪、倫理失范、精神匱乏。首先性賄賂的泛濫顛覆了我國傳統的性道德觀,破壞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其次性賄賂極大的沖擊社會倫理,使社會倫理規范被淡化,價值標準被模糊,使人們的世界觀扭曲,人生觀錯位,倫理精神被放逐,進而會助長了社會腐朽階層的形成和發展:再次性賄賂在社會上起到了惡劣的示范效應。性賄賂比財物賄賂更具誘惑性,性賄者利用某些腐敗分子的好色心理,使其墜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之中,從而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性賄賂以其行為的誘惑性、持續性嚴重危及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可以預見,如不及時進行立法規制,使之犯罪化,性賄賂行為不僅不能遏制,甚至會大有泛濫之勢,結果必將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損失,出現難以收拾的局面。
刑法意義上的主觀惡性,指的是行為人通過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惡劣的思想意識和品質,它反映了行為人思想上反社會的程度,亦即“蔑視社會”的程度,并表現為應受道義上和法律上責難的程度。主觀惡性集中體現在罪過這一概念上。罪過(故意與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所造成的結果的心理態度。無罪過即無責任原則,已經成為各國刑法的共識。罪過主要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兩個方面,這兩個是純主觀,必須外化為具體的危害行為才具有刑法上的意義。從認識因素方面說,性賄賂行為的實施者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都有明確的認知,即明知自己所實施的性賄賂行為是以色相與公權力交換的行為,是嚴重損害社會利益的行為。從意志因素方面說,性賄賂行為的實施者在實施性賄賂行為時,往往考慮周密,盤算細致,權衡利弊,顯然是在努力追求行為結果的發生。總起來看,性賄賂行為的一方主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本應廉潔奉公,克盡職守,卻為外來利益所誘惑,置大義于不顧,明知對方以美色換取的將是自己手中的公權,卻希望或追求行為結果的發生。性賄賂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及危害結果,而追求行為及結果的發生,并且有期待合法行為的可能性,主觀惡性極大。
傳統的道德法庭以及行政的監督管理體系已經不能對性賄賂加以有效的控制。目前‘法律空白,無法查辦”的現狀,不僅是我國刑法的遺憾,更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納賄理念”有所轉變,縱容腐敗分子更多的趨向于這種不受懲罰的賄賂方式,無形中對這類現象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人認為性賄賂行為的犯罪化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筆者認為這種說法并不準確。刑法的謙抑性是指立法者應當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用其他刑罰替代措施),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其表現為:對于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國家運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時才運用刑法的方法,亦即通過刑事立法將其規定為犯罪,處以一定的刑罰,并進而通過相應的刑事司法活動加以解決。危害行為必須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作為對危害行為反映,刑罰應當具有無可避免性。可以認為,對性賄賂的立法是否有違刑法的謙抑性,關鍵在于它的社會危害性是否已經嚴重到必須由刑法來調整的地步。從當前的現實可以看到,性賄賂已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道德、紀律以及非刑事法律的調整己不能夠抑制其危害的發展,該種行為已經到了泛濫成災的地步。動用刑法非“過分之刑”,實數是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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