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隱私權刑法保護分析
時間:2022-12-09 04: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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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已經滲透進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給時代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和挑戰。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人肉搜索和網絡隱私權相生相克,前者代表的是隱私權的侵犯,而后者代表的是隱私權的保護,兩者的關系密不可分,也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間。經初步研究發現,國內關于網絡隱私權的研究成果還不是很豐富,應該主動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做到取其精華。文章以網絡隱私權作為切入點,總結了網絡隱私權的相關內容,并以網絡隱私權的國外保護和國內保護為基礎,提出了科學化的網絡隱私權的刑法保護建議,希望對國內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有所裨益。
關鍵詞:網絡隱私權;刑法保護;立法
一、網絡隱私權的介紹
(一)傳統隱私權與網絡隱私權的聯系。早在189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評論》首次提出隱私權的概念,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而我國對于隱私權的研究時間相對較短,相關的研究成果也不夠豐富。歸納我國的隱私權主要有兩個觀點:第一是張能寶提出的個人事物觀點,其認為隱私權是一項屬于個人的權利,未經允許不得被除自己以外的人所知悉,常見的為夫妻性生活、個人的財產信息以及內心活動等;第二是王利明提出的獨立人格權觀點,他認為隱私權是所有人享有的人格權利,分為有形隱私與無形隱私兩種形態,包括公民個人和死者,要保證兩者的私人信息不受別人干擾、不被別人侵犯。從以上隱私權的相關觀點中我們發現,隱私權的核心是人格自由,最大的特點是不確定性,其代表著所有不想被外人所知的一切信息。對于網絡隱私權來說,不同于傳統的隱私權,它是時展的產物,更全面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利。雖然學術界并未明確指出網絡隱私權的相關定義,但我們已經從狹義角度和廣義角度上了解到了網絡隱私權的大致內容。學者普遍認為,網絡隱私權的概念是網絡角度上那些所有不想被外人所知的一切信息,也包含了人格權。(二)網絡隱私權的內容構建。當前正處于大數據時代,“互聯網+”提升了計算機的數據處理效率,促進了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上的信息泄露也隨之越來越嚴重。鑒于此,網絡隱私權的范圍不再是簡單的線下個人信息,而漸漸擴展到了整個網絡領域,可謂是包含了網絡背景下的一切個人信息,即使是網絡瀏覽記錄也不可忽視。人身權和財產權也成為了網絡隱私權的重要內容,不論是何種主體,在進行他人信息的采集時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不可將他人的個人信息公布于網絡,給當事人帶來不便。
二、網絡隱私權的國外保護
(一)美國。在20世紀初期,美國就開始了隱私權保護的研究,并為隱私權保護實施了混合立法,尤其是將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相組合,其目的在于保護公民的隱私權。1967年美國國會經研究后通過了《信息自由法》,該法完善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1974年美國政府再次強調隱私權的重要性,并通過國會制定了《隱私權法》,要求一切個人信息的搜集和傳播都必須獲得當事人的認可,否則將受到懲罰。在刑事立法方面,美國國會制定了《模范刑法典》,在第250/12條指出了侵犯隱私權的后果。《美國聯邦法典》第十八篇中指出,任何單位或部門都不得將個人的信息公布于網絡,公民享有網絡隱私權。(二)日本。日本通過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了其特有的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2000年,日本實施《反黑客法》,其目的在于保護個人數據的安全傳送。2003年3月,日本議會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法律的宗旨在于保護個人信息、促進個人信息的有效利用,明確了日本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方針。同時,日本《刑法典》對特殊的行業提出了新的規定,例如醫師、助產師等自主能力強的行業、律師等專業法律的相關人員,要求他們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他人私人信息牟取利益。另外,法律中增設了自訴模式,該模式提高了公民的安全意識,對于解決網絡信息犯罪有著重要的價值。1999年日本針對于兒童犯罪制定了《買春兒童、兒童色情處罰法》,并在2014年提出了預防兒童色情犯罪制度,同年通過了《禁止針對兒童的買春和色情法》,該制度有效降低了兒童色情案件的犯罪率,保護了兒童的網絡隱私權。當前來看,日本的兒童網絡安全制度已經趨于完善,也成為了日本刑法的一部分。
三、網絡隱私權的國內保護現狀
對于國內的網絡隱私權來說,其實并沒有統一的概念和保護舉措,相關的法律也不完善,即使涉及到了網絡隱私權的保護,也僅僅是間接性質的保護,保護效率不高。總體來說,國內的網絡隱私權保護制度并不健全,未實現與刑事制度的緊密結合,執行力不足。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實施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該行政法規對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首次提出規定,對于加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2000年12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及2012年12月28日通過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系在互聯網信息保護領域較為權威的兩部規范性法律文件,其內容在較高程度上保護了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刑事犯罪角度對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作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則站在網絡管理視角,向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提出要求,加強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保護他人網絡隱私權的責任感。2003年12月5日,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于2004年1月1日施行,其中針對未成年人網絡隱私保護做了重點規定,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在互聯網上收集、使用和公開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該條例的實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網絡隱私權。在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對網絡隱私權的侵犯進行了法律規制。然而,由于以上立法文件的法律位階不高或規定不夠全面的原因,不能滿足越來越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隱私保護需求。直至2017年6月1日,我國正式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其明確規定私自竊取、出售、提供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辦法,此時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得到了高效切實的法律保護。從刑事立法層面來看網絡隱私權的內容,主要是體現在《刑法》第253條、第285條至第288條,這些法條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網絡信息技術的應用進行了相關規定。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253條第一款進行了修正,擴大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整治范圍,尤其是對網絡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了加強保護。當前網絡隱私權的刑法處罰一般是通過侮辱罪、誹謗罪、詐騙罪等進行刑法規制,從整體來看,侵犯網絡隱私權的刑事處罰定罪門檻過低。我國的未成年人隱私權是一種特殊的問題,必須預防兒童的色情犯罪。近年來色情犯罪的形勢不斷加重,需格外重視。從當前兒童色情犯罪的狀況來看,我國網絡角度色情刑事保護的不足,需為其頒布針對性的法律政策,保障未成年兒童的健康成長。首先,法律政策應考慮色情犯罪的制作和傳播過程,為未成年兒童成立專門的約束和保護條款。其次,借助網絡渠道向兒童普及正確的性知識,讓兒童不受網絡色情內容的影響,并讓兒童遠離色情網絡。整體上我國關于兒童網絡色情犯罪的刑事規制還停留在司法解釋層面,并沒有單獨入刑,還沒有將兒童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提高到刑法保護層面,亟需進一步斟酌立法。
四、網絡隱私權的刑法保護建議
互聯網的發展使得隱私權的保護成為了難題,網絡世界改變了我們對隱私權的看法,現實中的個人隱私也會因為互聯網在一夜之間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可見對于隱私權的保護力度,法律顯得力不從心。經初步研究發現,我國侵犯網絡隱私權的案件數量呈不斷上升的趨勢,該狀況使得公民的隱私權受到破壞,個人空間頻遭侵犯。另外,一部分不法分子以個人隱私威脅公民實施敲詐,獲得不法的利益,給公民的生活帶來了不安,擾亂了社會秩序。如因席卷全球的WannaCry病毒傳播而造成的勒索案件,導致至少150個國家受到網絡攻擊,受入侵電腦超過20萬,可見侵犯網絡隱私權,除了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更嚴重的是會對生命造成威脅,因此需要加強對網絡隱私權的刑法保護。我國對于網絡隱私權的研究力度不足,在相關的法律中也僅僅是保護了公民的身份信息,無法實現公民基本隱私信息的保護,另外,公民身份信息的保護以數字化形式為主,仍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并不完善。鑒于此,未來我們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實施公民網絡隱私權的保護:第一,強調隱私權獨立的刑法地位。網絡隱私權是公民隱私權的一種,需將其列入《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用針對性的法律規范去維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在《刑法》中,應該對網絡隱私權的概念進行明確規定,指出網絡隱私權的范圍,對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制定一系列的規定,尤其是重點處罰侵犯兒童網絡隱私權的犯罪,為兒童的成長創建和諧的環境。第二,實現網絡隱私權保護范圍的擴大。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范圍一直難以確定,這也是不法分子犯罪的主要依據,未來的時間里我們將與網絡隱私權相關的行為全部列入隱私權保護范圍,把不法行為扼殺在搖籃里。借助法律和網絡技術對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實時監控,打擊網絡隱私犯罪產業鏈,凈化網絡環境。第三,重視網絡隱私權的自訴。網絡隱私權的侵犯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而國家公訴的方式存在結案時間長且占用大量的司法資源的弊端,此時可以考慮以自訴的形式與公訴方式相結合進行,共同打擊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也有利于安撫當事人的心靈。當然,對于那些難以取證的案件來說,仍以公訴形式為主,根據不同的狀況采用差異化的形式。
五、結語
總之,網絡隱私權需要刑法的專門保護,要在刑法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一章中增設侵犯公民網絡隱私罪,將其從個人信息當中單獨剝離出來,予以重視。同時鑒于刑罰的嚴厲特性,還必須建立健全與刑法相匹配的,關于網絡隱私權的單行法以及行政法規等配套法律法規,更為多元化、多層次地保障公民的網絡隱私權。
[參考文獻]
[1]陳冉.論大數據背景下隱私權的刑法保護[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7(3).
[2]劉東旗.大數據時代下網絡隱私權的刑法保護探析[J].法制與社會,2014(28).
作者:陳娜娜 李倩華 單位:山東誠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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