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務改革實踐論文

時間:2022-08-23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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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務改革實踐論文

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財務管理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指標體系和方法體系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與此同時,在財務改革實踐基礎上產生,并反過來指導財務實踐的財務理論體系也在逐漸形成與發展。研究我國財務改革實踐與理論發展的新鮮經驗,展望財務改

革實踐與理論發展的前景,對進一步推動我國財務改革實踐,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財務理論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財務改革的劃期及其階段性成果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從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的。由于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有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與實現改革的目標相適應的方針、政策、制度與辦法也有一個探索的過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也就呈現出階段性,這就決定著中國財務改革具有階段性。財務改革包括財務制度、財務管理內容、指標與方法的全面改革,但核心是財務制度(主要是財務管理體制)改革。

(一)改革前的國家統收統支、統負盈虧階段。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近30年,我國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相應的財務管理體制是國家對國營企業實行統收統支、統負盈虧。這一體制的基本內容是:從財權分割看,資金籌集權和投資權、成本開支審批權、工資總額決策權、產品定價權和利潤分配權等均集中于國家有關部門,企業財權很小;從財務責任劃分看,資金供應責任、資產損失報銷責任、債務償還責任和虧損彌補責任均由國家承擔,企業負責完成國家下達的資金周轉、成本降低、工資總額、利潤額等考核指標,但不承擔籌資、報損和補虧責任;從利益分配看,國家集中企業絕大部分利潤,企業不僅留用的利潤很少,還要按國家規定的各種基金提取比例進行分配,企業支配權很小。工資總額的增加由國家統一調資,不與企業效益聯系。這種國家統收統支的財務管理體制雖在歷史上對集中財力保證重點建設起過一定的作用,但它在財務主體上不承認企業是主體,而使企業沒有活力,在財務決策上因決策鏈條過長和信息不對稱而缺乏效率,在資金分配與成本開支上常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發展脫節,在工資分配上采取平均主義政策,影響企業職工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二)改革初期的放權讓利、統負盈虧階段。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止,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階段,實行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經濟體制。一方面堅持對關系國計民生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的生產和分配,對骨干企業實行指令性計劃,對多數產品和企業實行指導性計劃;另一方面允許對各種小商品的生產和流通不作計劃,由市場來調節,作為國家計劃生產和流通的補充,處于從屬的地位。與這一對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局部改革相適應,對國家統收統支、統負盈虧的舊財務管理體制也進行了初步的改革:從財權分割看,1979年開始實行企業基金制,1980年開始實行利潤留成制,1983年開始實行“利改稅”制度,都以企業利潤分配為突破口,逐步擴大企業留利水平,使企業逐步擁有一定的可自行支配的財力。據統計,預算內國營工業企業留利率由1982年的21.6%分別提高到1983年的27%和1984年的30.7%,這與改革前的不足10%相比,提高了2倍。隨著企業留利水平的提高,企業擁有了一定的內部籌資權(留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內涵擴大再生產的投資權(新產品研究開發、技術更新改造)。1982年1月開始實行的《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廠長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有特殊貢獻的職工的晉級權和有權拒絕外部無償抽調工廠的人員。資金和物資,以及對勞務、費用的不合理攤派。國家還規定企業擁有自銷產品定價權、留給企業的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的使用權等。企業擁有的這些財權,是與當時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從財務責任劃分看,國家已將全面負責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企業后備等各方面開支的責任劃分出一部分交給企業履行,企業留利要按國家規定建立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后備基金,使企業承擔一部分進行內涵擴大再生產的責任。同時,企業要獲得留用利潤,還要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項考核指標,其中關鍵的指標是企業實現利潤和上交利潤指標;從利益分配看,企業對留利的支配權雖還要受國家的制約(如形成各項基金的比例),但在具體開支項目上已有較大的靈活性,職工的工資基金與獎金也開始與企業經濟效益相聯系,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但是,這種放權讓利的財務管理體制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國家統收統支、統負盈虧的舊體制,企業70%左右的利潤仍以上交利潤、上交資金占用費和收入調節稅的形式上交國家;企業進行外延擴大再生產所需的資金仍依賴于國家財政撥款與國家銀行貸款解決;企業虧損彌補責任仍由國家承擔。

(三)改革中期的擴權放利、分負盈虧階段。從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到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止,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期階段。其間又可以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為標志劃分為兩個小階段。在此決定之前,是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管理體制,此后,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中期對舊的計劃經濟體制進行了全面深入地改革,并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與之相適應,財務管理體制改革也從分配體制改革拓展到投資體制、籌資體制等全方位的改革。在財權分割上,繼利改稅之后,1985年全面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1989年實行稅利分流,1993年7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使國有企業與國家之間的財務分配關系由不規范的利潤上交變為對上交所得稅后的利潤進行“按資分配”;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998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9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企業享有投資決策權,使國有企業在投資上成為市場主體;1985年推行國家資金與企業資金分帳制,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993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企業享有籌資決策權。使企業在籌資上成為市場主體。此外,企業還享有產品定價權,在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前提下的成本費用開支權等。在財務責任劃分上,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1993年的《企業財務通則》規定企業應對虧損承擔一定的責任,直至實行破產。這一改革,雖然還不能說企業已完全自負盈虧,但可以說企業已承擔了部分負虧的責任。在利益分配上,國有企業留利水平1983年為15%,1986年為33%,到1999年則上升到60%以上,企業留利的大幅度增長使企業逐漸成為利益主體。同時,按有關規定,企業在工資總額增長低于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和人平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前提下,可自行確定工資總額,對企業經營者正逐漸推行年薪制和股份期權制等。通過上述幾方面的改革,企業已逐漸獲得作為經濟

法人和市場主體的基本物質利益。

(四)將財務改革全面推向一個新階段。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預計到21世紀初葉,將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對國有企業基本完成戰略性調整與改組,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要建立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與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接應,也必須構建起企業財務自理、自負盈虧的現代財務管理體制。這一體制的基本內容是:從財權分割看,在符合國家宏觀調控要求和所有者重大決策要求的前提下,企業擁有進行自主經營的籌資權、投資權、成本開支權(財務成本與納稅成本分離)、工資決定權、定價權和留用利潤分配權等,企業財權大為擴大;從財務責任劃分看,企業要承擔投資責任、籌資責任、資產損失責任、彌補虧損責任和清償債務責任(以法人財產承擔有限責任),真正實行破產法;從利益分配看,企業除按國家稅法納稅外,稅后利潤由企業分配。企業在遵守國家關于工資增長的宏觀調控政策條件下,自行決定工資總額與工資形式。企業財務自理。自負盈虧的體制,將從根本上解決國家統收統支、統負盈虧體制的問題,全面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從我國財務改革的歷程與發展趨勢可見:其動因是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財務改革始終是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運行;其核心問題是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即解決處理財務權、責、利關系的基本模式問題。在這一艱巨而漫長的改革中,為了不斷指導財務改革的實踐,我國財務理論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二、我國財務理論在財務改革實踐中發展

(一)改革前我國財務理論的計劃經濟特色。建國初期,我國財務理論主要是引進蘇聯的貨幣關系論,認為財務是“國民經濟各部門中客觀存在的貨幣關系總體,表明生產的財務方面”,是基于“貨幣資金的形成、分配與利用(支用)的基礎上產生的廣泛的貨幣關系體系”。貨幣關系論突出了財務的社會屬性,有利于通過制定恰當的財務政策與制度去處理好企業與各方面的財務關系,但這種觀點忽視了財務活動與其他經濟活動的量的規定性,因而到60年代初期逐漸為資金運動論所代替。資金運動論認為“社會主義工業企業財務,就是工業企業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體現工業企業利用貨幣(價值)形式實現產品生產、分配和交換而發生的各方面的經濟關系”。至于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為什么客觀存在資金運動,則是由于商品生產存在于個人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領域,國營企業生產的產品與集體農業產品交換時具有商品的“外殼”,價值規律對企業生產產生影響,必須利用經濟核算的方法來管理國營企業,“因此,在我們的企業中,這樣一些問題,如經濟核算和贏利問題、成本問題、價格問題等等,就具有現實的意義”;而“財務管理是從價值形式這個角度,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性的管理,它是在經濟核算制的基礎上產生的特有的管理職能”。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國家組織經濟職能的產生,使國家財政、銀行信用和企業財務緊密聯結,構成統一的社會主義財政信用體系,從而“企業財務是整個社會主義財政信用體系的基礎”。可見,改革前我國財務理論的支柱主要是資金運動論和經濟核算理論,這與當時實行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是相適應的。這一階段財務理論中關于資金運動規律、財務指標分口分級管理等不少理論觀點與業務方法在今天仍有應用價值。但它完全排斥西方財務理論,不涉及資本與資本市場的財務理論問題,強調社會主義財務理論與資本主義財務理論的根本區別,其財務理論研究處于自我封閉的狀態。

(二)改革初期傳統財務理論的新發展和西方財務理論的開始引進。改革初期,為了適應推行企業基金制與利潤留成制對國家下達的財務考核指標和其他經濟考核指標的需要,在80年代初對經濟核算理論的研究又出現新的高潮。關于經濟核算的實質問題,由于學術界逐漸承認不僅消費品是商品,生產資料也是商品,因此認為“經濟核算是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原則,也是提高經濟效果的重要手段”。對實行經濟核算的目的,也由過去追求產值最大化逐漸轉向追求盈利的增長,認為“經濟核算是利用價值形式管理企業的一種制度,它要求企業以自己的收入抵補支出,并取得盈利”。對實行經濟核算的主體,也由過去強調國家對國營企業實行經濟核算轉向企業內部實行經濟核算,認為經濟核算是企業由單純的生產型改變為生產經營型時所必需的。關于經濟核算應處理的財務關系,也由過去片面強調企業對國家的經濟責任轉向要求從責、權、利三個方面處理好國家、企業、職工三者之間的經濟關系。

80年代初,隨著國有企業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地位的逐漸明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成為企業財會人員的主要任務。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作為國家行政機構的附屬物不是財務主體,企業的財會工作主要是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財務與會計關系問題并不突出,現在要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擴大企業財權,履行企業財務責任,分配好內部留利,是由會計管財務,還是財務管會計,或者參照西方模式,實行財務與會計分離等問題,在學術界產生了“大會計論”、“大財務論”和“財務與會計并列論”等三種主張,并展開了熱烈地討論。通過討論,不僅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聯系與區別有了新的認識,而且推動了對財務與會計的本質、職能、內容與方法的討論,對財務與會計學科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改革初期,隨著對“左”傾錯誤思想批判的深入,在財務理論研究中,改變了排斥西方財務理論的局面,開始引進西方財務理論與方法,提出財務要參與企業經營決策,要“借鑒資本主義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果的有效方式和方法,特別是事前控制盈利。成本和資金的手段”,以提高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水平。隨后,西方關于現金流量和財務預測、決策、控制、分析的方法被介紹到我國來,大大豐富了我國財務管理的內容。

(三)改革中期我國財務理論的全面發展與西方財務理論的廣泛引進。改革中期,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提出與發展和承包制、利改稅、稅利分流等財務改革的實踐,推動著有中國特色的財務理論的全面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本金投入收益論的提出。由于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勞動力仍然是商品這一理論的突破,認識到社會主義企業的資金與資本主義企業的資本在經濟屬性上具有共同性(二者社會屬性有不同),社會主義企業同樣要追求本金(或資本)的保全和增值,因此財務的本質理論則由資金運動論發展到本金投入收益論,認為“財務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本金投入與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特定的經濟關系”。這一理論明確了財務的特有矛盾是本金投入與收益的矛盾,為明確財務管理目標、職能和劃清財務與財政的界限奠定了基礎。

2、財務機制論的提出。在推行承包制和利改稅、稅利分流條件下,如何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目標控制,利用財務杠桿引導企業自覺約束短期行為,適應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實現利潤最大化,有必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和完善財務機制,認為“所謂企業財務機制,是主要由資金、成本和利潤等相互聯結的價值范疇所構成的財務活動體系,是企業價值運動的自動調節系統”。這一理論為企業內部財務調控組織體系、指標體系、方法體系的建立指明了方向,也為國家宏觀調控如何引導企業微觀活動找到了連接裝置。

3、國家財務理論的提出。隨著利潤留成制和承包制的推行,如何從財務上解決國有本金(或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保證國有本金保全、增值,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的問題逐漸突出出來。根據馬克思關于國家同時具有所有者權力與政治權力等“兩種權力”的理論,學術界提出了國家以所有者權力所進行的本金投入收益活動即為國家財務活動,認為“國家財務是國有本金的投入與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國家作為本金所有者,與其他本金所有者一樣,應追求國有本金的保全與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并構建獨立的國家財務管理體系進行國有本金的管理、監督和營運。國家以政治權力所進行的國民收入再分配活動則為國家財政活動,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國家財政活動與國家財務活動必須分別管理,不能再由財政來統一管理國家財務。

4、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理論的提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學界對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終極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進展。特別是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理論與政策后,人們從國家所有者財務擴展到一般所有者財務,提出按“兩權分離”后所形成的不同財務主體將財務劃分為所有者(或出資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還提出應增加財務經理財務這一層次。盡管對三層次財務理論在學術界還存在分歧,但這種探索對加強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是很有意義的。

5、財務中心論的提出。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后公司制的推行,加快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在企業產品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由國內市場走向國際市場,競爭加劇,財務風險增大的條件下,企業內部管理就由過去以生產管理為中心逐漸轉向以財務管理為中心逐漸轉向較早、取得成功的企業經營者率先提出了“財務中心論”,并在企業界形成共識,有的學者作了理論的概括和探索。財務管理中心論不僅解決了現代企業管理的主導環節問題,而且提供了以財務為主導,帶動企業全面科學管理的方法。除上述主要理論外,改革中期還對財務要素、財務假設。財務主體、財務目標。財務戰略、財務制度設計理論進行研究,取得豐碩成果。

改革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確立與發展,西方財務理論與方法,如資金時間價值與風險價值理論、有效市場理論、資本結構理論、投資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理論、理論、股利分配理論等被廣泛介紹進來。這些財務理論主要研究的是資本市場財務運作的指導思想與政策問題,對完善中國財務理論體系,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四)我國財務理論的發展趨勢。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財務理論研究將圍繞著資本市場財務運作、公司內部財務運作和國有經濟財務運作等三個層面進一步展開。在國有企業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兩權分離”后,研究如何處理好復雜財務關系的財務合約理論將會進一步發展;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全面確立后,要求擴大企業的成本開支權限,研究財務成本與納稅成本分離的成本理論將引起重視;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國際國內競爭的加劇,研究如何營運創業資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為顧客創造更多價值的競爭財務理論將會興起;知識經濟的發展壯大,智力因素地位的迅速提高,研究人力資本運作和財務管理網絡化的知識經濟財務理論正異軍突起。隨著西方財務理論在新世紀的進一步發展,對西方財務理論的引進、借鑒和吸收的跟蹤性研究會取得更大成績。在改革初期和中期提出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的各種財務理論也會不斷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