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國債項目資金使用效率論文

時間:2022-05-27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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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國債項目資金使用效率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加強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不規范、有的單位在項目建設中不按規定實行招投標、監理制和合同制管理、資金管理不規范、項目配套資金沒有足額到位、擠占、挪用林業國債項目資金、加強對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把資金問題與腐敗問題聯系起來、加強項目管理、財政部門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嚴格執行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制、加強資金管理、增強法制觀念,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項目資金稽查、監督力度、加強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針對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存在的項目管理、資金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提出加強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的對策。

福建省林業國債項目資金主要用于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林木種苗工程建設、森林病蟲害防治建設、森林防火建設、野生動物保護建設等。從1999年以來,福建省爭取中央級林業國債項目資金3億多元,對推動林業發展,促進綠色海峽西岸建設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在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林業國債項目資金是人民的血汗錢,如何加強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是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

一、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有的單位建設項目在未立項、初步設計沒有批復、資金沒有保證或未取得開工許可證等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二是有的單位在項目建設中不按規定實行招投標、監理制和合同制管理,或者招投標工作不規范,監理徒有虛名。三是有的單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調整、更改工程建設計劃和投資計劃。四是有的單位不按批復的建設工期進行實施,項目遲遲不能竣工,嚴重影響了投資效益。五是有的單位項目工程竣工后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不僅影響了建設成本,而且影響了工程項目及時發揮效益。

2.資金管理不規范。一是項目配套資金沒有足額到位。有些地方省級配套資金下撥后,長時間滯留在地方財政部門或出現“抵撥”現象,甚至因財政困難出現假配套現象,即縣級財政將配套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過賬后就把資金轉回;至于單位自籌資金更是難上加難。二是項目實施單位未按規定在指定銀行開設專戶,沒有單獨建賬,沒有按林業國債項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將林業國債項目資金與行政事業單位賬混在一起,賬務處理混亂。三是擠占、挪用林業國債項目資金,從林業國債項目資金中列支人員經費、差旅費、辦公費、招待費等支出。四是違規截留、抵扣林業國債項目資金。五是弄虛作假,轉移、轉存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私設“小金庫”。六是違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大量提取現金。七是報賬手續不規范,原始憑證不完整、不合法,存在白條報支現象。這些都嚴重違反了財政部《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撥款管理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

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重項目資金爭取,輕項目資金管理。二是單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監督不力。

二、加強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的對策

1.加強對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一要把資金問題與腐敗問題聯系起來。國家撥付的林業國債項目資金是社會公共財產,不是單位的錢,如果為了小集體和個人的利益而濫用資金,就是對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的濫用,濫用權力就是腐敗。二要擺正小單位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的關系。有些單位領導存在著許多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為本單位的生存和發展,為本單位職工辦實事、謀福利,錢沒有裝進自己的腰包,挪點資金不是什么大問題。這些都是極其錯誤的認識。三要認識到在新的形勢下對財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家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黨紀政紀越來越健全,而有些單位領導還停留在過去的思想模式里,心存僥幸,麻木不仁,這是非常危險的。必須把加強資金管理提高到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林業事業的全局高度來認識。

2.加強項目管理。一是財政部門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準和定額制訂等項目管理工作。二要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如:建設預算及項目的上報和初審中出現的虛報項目,虛報承擔單位,套取項目經費等問題,由建設的部門和單位負責,確保項目真實可靠;項目投資方向把握、資金綜合平衡出現問題由計財部門負責;項目執行和建設過程中出現資金被擠占、挪用等情況,由項目執行和承擔單位負責。三要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要承擔項目全過程的監管職責。四要建立健全項目審批制度。重大項目采取集體決策和集體審批。五要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在項目審批之后又提出變更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的,原則上不予調整;對未經批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造成投資缺口的項目,不予調整概算,超支部分由建設單位自己解決。六要嚴格執行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制。所有的國債項目都要進行公開招標,不許暗箱操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預告、議標、投標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監理是保障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的重要措施,項目單位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費用等實施控制,對項目合同、信息等進行管理,不斷強化工程施工質量監理。所有的國債項目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規定履約擔保、違約處罰等法律責任。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組織實施。堅持質量第一,確保投資效益。八要及時辦理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手續。符合驗收標準的,應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應對相關單位實行資金調控,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加強資金管理。一要增強法制觀念,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二要規范財務工作。林業國債項目資金一定要“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即在指定銀行開設專戶,并按林業國債項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嚴把財務報銷審核關,確保林業國債項目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真正做到專款專用。三要安全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林業國債項目資金是人民的血汗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鋪張浪費,胡花亂用,絕不能以任何單位和個人意志為轉移,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擠占、截留、挪用、抵扣林業國債項目資金。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轉移、轉存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私設“小金庫”現象。對計劃執行過程中擅自調整計劃,擠占、截留、挪用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的,要堅決停止審批新的建設項目,調減或停止撥付項目資金。四要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堅決杜絕地方財政假配套現象,同時對自籌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能到位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有權緩撥或停撥資金。五要對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費實行指標控制,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控制項目建設單位非生產性開支,防止“吃項目”現象。六要建立信息反饋制度。林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及時反饋林業國債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認真做好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的投資效益分析。

4.加強項目資金稽查、監督力度。加強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是保障項目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為此,一要建立健全稽查規章制度,完善工作規范,使資金稽查工作有章可循。二要加強審計監督。開展定期全面檢查和不定期重點抽查,從審查工程招投標入手,查有無暗箱操作,有無擠占、挪用、截留及貪污私分項目資金問題,查有無“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三要針對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從思想上、制度上進行整改。四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違規問題要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重點工程資金違規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加強與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溝通與銜接,對違規的直接責任人,按違規程度分別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加強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培訓力度,使各級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和稽查人員熟練掌握林業國債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不斷研究和總結林業國債項目資金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