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學院財務管理論文

時間:2022-11-11 0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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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院財務管理論文

一、我國高校財務管理體制現狀分析

(一)組織機構的設置。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教育體制的改革,高校校(院)長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模式在我國已難以適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在高等學校試行設立總會計師職務,其職責主要是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審計監督等工作。我國高等學校目前已設置總會計師職位的比例較低,根據最新統計數據,全國2000多所公辦高校中設立副校級總會計師職位的僅有18所,所占比例不到1%。因此要在我國高校中全面推行總會計師制度,仍然任重道遠。

(二)財務預算的編制。在我國現行高校財務管理體制下,高校的財務部門、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會是預算的制訂、審核、決策機構,也是財權的集中機構,而其執行部門都在各個學院(系),這樣學校預算就得不到廣大教職員工的認同和參與。而只有在基于院系和廣大教職員工充分參與預算的基礎上,才能制訂出切合實際的預算,從而有利于學校更好地完成既定目標。另外,目前我國高校大部分采用的是增量調整預算的編制方法,這種編制方式只是簡單地按上年基數再加一定的比例調整,上年有安排的項目不管本年需要與否基本都會編制到預算中,而預算年度有比較重要的項目預算反而得不到解決或是很難審批下來。預算編制的方法很多,包括:固定與彈性預算、零基與增量預算、定期與滾動預算。對于高校而言,預算編制如果采用增量預算,編制出來的預算與實際工作需要存在較大的偏差,也不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高校目前這種預算雖然編制簡單,但是預算安排與實際工作需要存在不符,而且容易助長各部門巧立名目增加預算而并不注重預算的落實執行情況。

(三)經濟責任、業績考核和激勵機制。對于校內各崗位經濟責任的規定在大部分高校中并不具體和明確,內部監督機制也尚不健全和完善,一旦出現財務重大問題,校長、副校長和財務處長、后勤處長、國資處長等沒有明確由誰承擔責任。原因在于作為法人代表的校長和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的責任不落實,也未能明確劃分校內各單位在財務領導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我國現行的財務管理體制不能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業績考核和激勵,也不能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預算管理一般停留于制訂預算和執行預算的水平,并沒有提升到加強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業績考核并給予獎懲的高度,沒有相應的業績考核和激勵機制。預算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管理,既要進行事前預測,又要進行事中控制,最主要的是要進行事后評價。目前學校預算管理大都有點本末倒置,工作重點主要是對預算的執行進行事中控制,將大部分的人力物力花費于審核哪些支出該開支、哪些支出不該開支,為了審核而審核,而不是將精力放在對預算執行結果的考核評價上,沒有抓住工作的重點,事倍而功半。事前預測和事后評價是預算實施成功的關鍵,事前預測能保證預算制訂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事后評價能保證預算的權威性和有效執行情況。

二、我國高校財務管理體制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財務目標不明確。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高校在實際財務管理工作中都沒有體現出比較清晰的目標,以至于經營理財觀念不足,管理者風險意識不足,導致資源得不到優化配置。沒有清晰的目標,不能進行與時俱進的精細化、數量化的目標管理,目前大部分高校以及一些高校的管理者并未表現出良好的狀態,這也是當下高校在財務方面問題層出不窮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治理結構不清晰。對于我國高校來說,國家是學校的主要投資者、學校凈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在高校的實際運作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將權力委托給相關主管部門對高校進行管理,而接受委托的、政府任命的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在高校的具體工作中則是學校其他相關部門擁有資源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因此在高校管理中,所有者缺位,必然導致對財產增值保值方面的監管功能相對弱化,資源并沒有達到合理優化配置。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得國有資產私有化,而使用部門憑借其實際占有權、使用權獲取收益,從而導致學校收益流失,國有資產損失難以得到有效的價值補償。

(三)考核機制不健全。在高校管理中,正確、客觀的評價以及嚴格、合理的獎懲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與約束機制,這一機制的缺乏致使在學校管理中難以將學校發展好壞與校領導、管理層自身利益直接聯系在一起,以至于學校經營的好壞、資產安全與否無人負主要責任。一些高校名義上雖然建立了較完善的考核、獎懲制度,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并未按照制度執行,從而弱化了其中的效力。在考核中經常出現不規范、不科學甚至違反規章制度的操作,如在干部業績、教學成績等考核時,經常以工作完成情況為主,考察的指標比較局限,缺乏全面、綜合評價性的指標;在進行年終考核中,考核不規范、不嚴格;在領導干部的業績考核中并沒有按照相關程序執行,為其“政績”弄虛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機。

(四)監督機制不完善。首先,會計監督制度不完善。會計監督作為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進行內部監督管理的一項行之有效的制度。如若高校內部財務工作中出現監督力度不夠、制度建設不夠完善、檢查監督項目不全面等,將會導致財務信息失真等問題,進而影響到整個學校的財務運行狀況。其次,內部審計監督不完善。內部審計是實施內部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大多數內部審計監督從實際效力來看并沒有達到最終審計的目標、任務。原因在于:一是內部審計職能執行不獨立,審計標準不統一。良好的審計監督效果,取決于清晰明確的標準體系,而就我國高校當前狀況來說,審計職能與紀檢、監察混同,造成內部審計的日常監督職能難以有效履行。二是內部審計職能單一,未能建立全面審計監督。審計監督職能一般限于日常工作的審計監督,未能建立內部離任審計,以及對其他諸如國家政策、財經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等進行全面監督。三是審計監督功能弱化嚴重。在審計監督過程中忽視監督的根本目的,有的從自身利益出發,有的監管只為達到平衡各方關系的目的,從而使監管目標難以實現。四是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偏低。高校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而高校內部存在審計監督人員數量過少以及職業素質偏低等問題,造成對經濟活動不能進行充分、有效的監督。最后,民主監督不力。民主監督是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財務監督機制不僅借助于經濟、法律等約束機制,同樣離不開民主監督這一機制。就我國高校目前的情況來看,高校的民主監督處在不利狀態。高校內部師生以及職工是高校民主監督的主體之一,但是由于參與民主監督的渠道有限,所以發揮的作用不大。我國高校的民主監督雖然在程序上比較完善,但其實際的參與程度與效力還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原因有多方面,一個是學校的財務信息失真以及透明程度不夠,發揮監督權力的組織機構不健全等,另外一個是民主監督的相關利益主體教師和學生獲得相關財務信息、參與監督的渠道較少,而且本身對參與監督的主體意識不足等都導致民主監督效力的弱化。

三、我國高校財務管理體制優化的具體措施

(一)優化高校財務管理組織機構。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財務管理在高等學校發展中的作用顯得越來越突出,合理的財務管理機構設置有利于財務工作的順利實施與執行。在財務組織結構方面,我國高校一般采用的是以勞動分工為基礎的直線型、職能型組織機構。直線型的組織機構能夠有效保證校級對高校財務工作的宏觀調控,但由于其機構設置過于單一,在有相對較復雜的任務時,不利于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合作。而職能型組織機構是以其專業分工為基礎,通過依據不同的需要對組織結構進行分工,從而可以發揮其靈活性與專業性。其缺陷是,由于存在著多重領導,而缺乏統一性。直線—職能型組織結構則能彌補兩者的缺陷,發揮優點。為更好地發揮財務組織的核算、監督、決策職能,高校首先應完善財務組織機構的設置,優化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之間的職能關系,從核算型財務向管理型財務、經營型財務發展轉型。同時為了滿足財權下放,財務處需要加強對學院財務工作的服務力度。首先,應建立健全總會計師制度,明確財務經濟責任,嚴格按照我國《會計法》進行委任。其次,應將總會計師制度融入到我國高校財務管理機制中,將總會計師列入高校領導班子。再次,總會計師在學校的財務地位明確,應認真管理和監督好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以及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等。最后,要明確總會計師獨立行使權力,其活動不受到任何部門的影響。綜上所述,優化后的高校財務組織結構如圖1所示。在財務組織結構圖中,由總會計師及學校其他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及相關專家參與的財經委員會,負責研究或審議學校重大財經事項,為學校領導決策提供審查意見。財經委員會由于有教師代表參加,能較好地吸收廣大教師的意見,也能把學校的一些政策、思路和教師進行很好的溝通,起到了橋梁作用,有利于高校財經政策的實施與執行。

(二)建立全面預算管理方法作為高校財務的核心。高校的預算管理是高校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高校的各項活動進行的前提條件。高校財務預算管理應實施全面預算管理模式,對預算進行全過程管理與控制,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與控制以及預算結果的評價監督。但由于我國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所以在預算編制方法與流程、預算執行以及預算績效考核評價方面都存在較多問題,因此,完善高校財務預算管理體系十分迫切。首先,完善財權與事權統一的管理體系。高校財務預算包括高校各個部門、基層單位綜合、全面的預算,因此在預算管理中必須是全員參加,而不僅僅是學校財務部門參加。基于財務預算管理效率的提高,在進行預算管理中,一方面要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以及“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另一方面要依據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對各管理層進行分級管理,真正形成“全員理財”的管理模式。高校劃撥院級單位的經費主要有四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學生經費以及各項專用經費。各院系的預算分配是根據其師資人數和結構、學生人數與結構、學科的設置以及科研任務為依據,以高校的整體發展為目標,本著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對其進行經費的劃分。高校對二級學院的部分學生經費、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劃撥過程,可以通過對其影響因素先進行量化,從而設置一套分配公式使其制度化,進而提高工作效率,使預算分配的過程更加科學合理。其次,建立預算目標責任分解體系。為提高高校財務預算管理效率,高校應該建立內部預算目標責任控制體系。該體系通常以年度預算為依據,以責任中心為對象,把財務預算所確定的指標,按各個責任中心進行分解并落實到各個層級中。把責任指標從第一、第二管理層分解到各個基層責任中心,各責任中心按照所承擔的預算指標承擔責任,并對各自所承擔的工作完成效果進行績效考核,以此作為獎懲的依據。最后,完善財務預算編制方法。許多高校預算編制還是采用增量法,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經常修改、追加。預算編制方法較落后,以致成為預算權威性、準確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高校進行部門或校內預算時,應該將多種較先進的方法結合起來靈活使用。在進行年度財務預算時應該推動“零基預算”的使用,在編制“3-5年”中長期財務發展規劃時,可以采用“滾動預算”的方法。

(三)建立高校財務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加強高校財務管理的監督。為了提高預算的權威性、準確性,必須把預算編制、執行以及執行結果結合到一起,進行全面的績效與評價,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責任追究。首先,建立獨立的績效管理機構。高校財務預算績效管理應由上級主管部門主導進行。因為無論是高校年度財務預算,還是中長期財務預算規劃,都是高校內部來完成的,如果是自我監督與檢查就缺乏有效性和說服力。通過借鑒許多西方國家采用由財政部門、審計署等獨立完成的方式,我國可以采用由財政、審計等部門派出專業人員,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對預算績效進行考核。其次,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于指標體系的建立,需重點考慮兩個方面:一是要科學設置績效考核指標,包括定性與定量指標,指標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到其全面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二是在實際設計評價標準時,要考慮標準的客觀與公正。預算績效評價指標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1)產出類指標,反映財政類支出項目的績效結果,單位投入所培養的學生數、學術成果等;(2)效率類指標,反映教育經費與業務流程的運行效率,如計劃執行率、資產的使用效率等;(3)效果類指標,通過財政支出獲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4)影響指標,預算項目對經濟社會以及自身的發展所發揮的影響。利用模糊評價模型,對于預算活動進行單項評價,獲得局部指標,然后進行整理匯總得到全面性、整體性的數據指標,對預算活動進行整體考核。由績效考核機構將考核結果真實地報告給相關管理層。再次,充分利用績效評價信息,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為了充分發揮績效考評的作用,在對責任中心的預算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之后,績效考核機構需要將考核結果與撥款、資金使用效果問責結合起來。績效考核機構將考核結果反饋給主管部門或管理層,根據考核結果評價的優、差等級進行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安排,對于績效考核結果良好的獎勵或增加預算等,對于考核結果較差的予以處罰或者削減撥款等。對于在預算管理中出現較大問題或漏洞的予以追究責任,進行嚴肅處理。最后,財務監督是高校正常運營目標實現的重要支撐機制。完善的財務監督制度應包括外部監督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1)完善外部監督制度。外部監督主要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從實際情況看,高校外部監督大多來自于政府監督。由于高校財務缺乏公開透明度,公眾對于獲取高校財經信息的有效渠道很少。在此應完善政府監督,完善政府監督需要改進的地方有:其一,加強政府監督能力整合,形成系統、有效的監督制度體系。政府對高校財務監督表現為多種監督,分別為財政、物價、審計、銀行、稅務。政府應該對財政、審計等政府監管部門進行權責劃分,避免出現工作內容、對象、時間的交叉與重疊,以致降低監管效率,提高了監督成本。同時,可以建立經常性監察制度,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規范,形成監督合力。其二,完善財政監督的法律建設。就我國目前在監督立法方面的主要問題是:監督立法滯后、現行法律法規不盡完善、效力不高。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制定一部全面性《監督法》,主要包括監督機構、領導體制、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法、監督實施細則等內容。其三,推動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隨著電子信息技術及網絡的普及和應用,財務監督也應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實現財務監督管理信息化,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建立財務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一方面可以成為財政、審計、銀行、稅務、物價各監督部門相互之間進行信息交流、反饋的紐帶,另一方面可以成為財務監管政策法規、信息資料、處理、匯聚的技術平臺。(2)完善內部監督制度。首先,建立獨立的高校財務監督機構,設立校長直接領導、與財務部門平行的審計、監督部門,組織校內的監督工作。其次,完善高校內財務公開制度。有效的外部監督、民主監督,離不開充分的信息提供。應采用公開的方式與手段,加大透明度。再次,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在強化教職工代表會民主監督作用的同時,擴大對民主監督的參與渠道。可以通過校園網絡,設置專欄參與民主監督。最后,完善內部監控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在對高校財務管理體制進行研究時,需根據新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校長負責,總會計師協助”的經濟責任制度、預算分配和考核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財務監督和風險防范制度、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等。另外還應進一步充實財會人員配備,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基礎的職稱、職務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牢固樹立依法治校、依法理財的觀念。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王瑞麗車鵬單位:陜西中醫學院計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