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業設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24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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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業設備管理論文

第一章總則

一、為貫徹國務院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電子工業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全民所有制電子工業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事業);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和中外合

資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電子工業企、事業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設備,是電子工業生產、科研和國防現代化建設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管好、用好、修好設備,對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企業現代化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列入企、事業的固定資產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單價在規定標準(企業單位單價為800元,事業單位單價為500元)以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子工業主管部門可在此兩個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作出補充規定,以便于對固定資產設備的管理。

四、《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設備,系指基本建設完工驗收交付生產、專項基金及自籌購置、自制、有償和無償調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設備。

五、設備管理與維修要貫徹執行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制造與使用維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動力設備的管理并要貫徹“安全、可

靠、經濟、合理”的方針。

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通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對電子工業企、事業主要生產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斷改善和提高企、事業的技術裝備

素質,達到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

七、全民所有制電子工業企,事業單位的設備屬國家所有,管好、用好、修好設備,是企、事業領導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在廠長的職責和責任目標中,都必須列人設備管理的目標和考核指標,作為考核企業承包經營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二章設備分級歸口管理

八、設備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所謂分級管理,即分為企、事業單位,省(市)電子局(公司),部三級,電子工業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電子工業設備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辦法、工作規劃等;

2.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子工作主管部門執行國家、電子部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

3.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管理的先進方法和設備改造、檢修的新技術,開展業務培訓工作和有關設備管理的協調服務工作;

4.直接領導部屬企、事業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

九、各省市電子工業主管部門應有一名領導同志分管設管備理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干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部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負責管轄范圍內設備管理工作的計劃與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培訓和交流、推廣經驗等工作.

十、企、事業廠長(經理、所長)要對本單位設備管理全面負責,對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作出決策。在廠長(經理、所長)任期目標中,要求實現設備管理的下述指標: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保持穩定,不得下降;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到90%;主要生產設備故障停機率在1.5%以下;沒有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主管設備副廠長協助廠長具體領導和組織企業的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企、事業必須健全設備管理機構,并充實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保持相對穩定。

十一、企、事業的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固定資產設備,并負責主管各種生產、科研設備,包括:金切、鍛壓、鑄造、木工、動力、電子工業專用設備等。企、事業中不屬于上列生產設備的其他固定資產設備,可根據企業規模和不同情況,由其他部門分管。

十二、企、事業的設備使用部門接受設備主管部門的指導,負責設備的保管、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建立臺帳,做到帳物、帳卡、帳帳相符,并及時填報有關設備的各項計劃、統計、移裝、調動、封存、啟用和報廢更新等報表。

第三章設備購置、驗收及移交生產使用的程序

十三、為貫徹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必須加強設備的購置管理工作。企業領導要明確規定設備主管部門參與外購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自制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及安裝調試工作,提出有關維修手段和設備可靠性要求。重要生產設備的購置,要在廠長或總工程師主持下,組織計劃、機動、基建、生產、技術、使用、財務等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技術論證。

十四、要建立設備購置工作的經濟責任制。設備購置計劃實施后,要盡快形成生產能力,取得經濟效益。凡因主觀原因造成設備購置中不應有的失誤,諸如設備不能使用、設備不符要求、利用率低等,應對責任者給予適當經濟或行政懲處。

十五、要特別重視進口設備購置的經濟技術論證工作,加強對進口設備管理。必須及時開箱、驗收、調試,經過一定時間的生產考驗,以便在索賠期內或保證期內處理發生的問題,避免經濟上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對技術資料要組織翻譯、消化;對操作人員要組織培訓,進口設備所需的維修配

件,應本著立足國內自制生產;對制造難度大、批量小、國內制造不經濟確需進口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渠道申請供應。

十六、凡未正式移交生產的設備,使用部門一律不得開動使用。

十七、設備移交生產時,由計劃部門負責組織安裝、使用、設備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代表,按下列程序辦理交接:

1.按設備裝箱單清點核對技術資料、說明書、出廠檢驗單、附件清單及所有隨同設備購置的備件和工具等。以上應全部進行登記,以備核查。其中,設備附件及工具應點交使用部門保管,其余全部由設備主管部門接管。

2.進行設備技術狀況的檢查和驗收,包括外觀及安裝正確性檢查,安裝精度及設備精度性能檢驗,空運轉及負荷試驗等。

3.完成上述資料清點及技術狀況檢驗工作,并證明全部合格即可正式辦理移交手續。由購置部門填寫設備移交生產驗收單,由參加驗收的有關部門簽章,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后生效,并送財務部門轉帳。

十八、在驗收過程中,對不屬于項目內規定的或不合格的設備,一律不得驗收和移交生產。

十九、企、事業自制的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設備正式移交生產使用時,應由計劃部門負責組織設備、技術、設計、生產、使用和財務部門等單位,除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交接外,并要著重審核以下條件:

1.設計合理,經濟效益好,能滿足產品工藝、質量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2.零部件齊全;

3.經過三至六個月試生產實踐證明,設備技術性能穩定適用。

4。圖紙資料、技術說明書齊全;

5.核定的資產價值合理。

二十、設備移交生產后,企業應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其使用年限,并計算折舊。

第四章設備的登記、建帳、立卡與統計

二十一、企、事業要建立健全設備檔案管理制度,每臺固定資產設備在驗收移交生產后,設備主管部門應即按照設備分類目錄認真進行資產登記和建帳,要有準確的原始記錄和完整的技術資料。

1.填寫“設備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交使用部門,一份自存,作為財產核算及設備管理的主要依據;

2.填寫設備臺帳明細表冊,作為本單位設備數量及變化情況的總臺帳;

3.制訂設備編號標牌,并固定在商標附近的明顯處;

4.設備的臺帳、卡片及標牌,不得涂改或丟失,設備編號不得重復、挪換和交替。

二十二、設備驗收移交生產后,設備主管部門對5個復雜系數(機械設備以機械復雜系數為準,電器設備以電器復雜系數為準)以上的設備應建立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出廠合格證、檢驗單及裝箱單;

2.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單、試驗記錄及移交生產憑證;

3.設備使用維護規程;

4.設備歷次精度檢驗記錄及性能試驗記錄;

5.設備歷次修理記錄和檢驗單;

6.設備事故報告單及處理結論;

7.設備封存和啟用單;

8.設備改進、改裝申請單及驗收單。

二十三、凡設備檔案袋內不易存放的檔案資料,應由設備主管部門資料室(組)統一保管,包括:

1.設備外文、中文說明書;

2.設備基礎安裝工程施工圖紙;

3.設備修理圖冊及修理工藝文件,備件圖冊;

4.設備改進、改裝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二十四、企、事業對固定資產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盤點清查,由主管副廠長組織設備主管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共同進行。要做到四清(數量清、質量清、用途清、價值清)、三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如發現不清和不相符的問題,應查清原因及時糾正;對重大問

題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以及汲取教訓,改進管理。

第五章關鍵設備的管理

二十五、為加強對大型、精密、貴重設備(簡稱關鍵設備)的管理,特制定關鍵設備劃分標準(附件一)。凡達到關鍵設備標準的設備,各企、事業必須嚴格管理,單獨建立明細表冊,每年年終進行清查核實。部屬企、事業(含已下放企業,下同)每逢雙年向部報送關鍵設備明細表冊1份,同時報送所在省(市)電子局(公司)1份。各省市地方企業每逢雙年向省市主管部門報送1份,各省市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部。關鍵設備的管理是省部和市主管部門設備管理工作的重點。

二十六、凡屬關鍵設備,都應掛牌,有明顯標志。關鍵設備的操作工人,更需要經過嚴格培訓和考核,領取操作合格證以后才能上崗位操作。凡未按規定使用設備而發生事故的,應追究企、事業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責任。

二十七、各企、事業根據本單位的生產性質、質量要求、生產條件等,可評選出對產品產量、質量、成本、交貨期、安全和環境污染等影響大的設備,劃為企業重點設備。

關鍵設備及企業重點設備是企業維修和管理工作的重點。企、事業要分別按型號規格制訂專門的使用維護規程和評分標準,認真做好“四定”:定使用人、定檢修人、定規程制度、定備件。

第六章設備的使用、維護修理和更新改造

二十八、設備的使用和維護,要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企、事業必須建立、健全操作、維護規程和保養制度。

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者負責;集體使用的設備或機組由機長(或班組長)負責。

二十九、要把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列為企業經濟責任制的內容,由設備管理部門定期考核。設備維護保養的情況,應按月、季、年定期檢查考核,作為獎懲的依據。通過檢查評定,開展“紅旗”設備、先進崗位、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等活動。

三十、企、事業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加強動力設備、壓力容器等設備的使用、維護、檢測和修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三十一、企、事業要制訂并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制度,建立潤滑站,配備專職的潤滑技術人員和工人,切實搞好潤滑管理工作和設備的防漏等專項工作。

三十二、設備修理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計劃,遵守檢修規程,堅持質量第一,縮短停修時間,降低修理成本,挖掘設備潛力,最大限度地發揮設備效能。

1.要按照設備預防維修的原則,對設備技術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測,根據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編制不同類別的修理計劃。對直接影響生產的關鍵重點設備,應積極發展以及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維修方式。

2.設備大修理計劃是企業生產、技術和財務計劃的組成部分,必須保證完成。其完成情況要列為設備管理的考核指標。

三十三、要加強設備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設備大修理基金是專項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財務部門應負責監督。結合大修進行改造的設備,其大修費用可同設備更造基新改金合并使用。

三十四、企、事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設備改造和更新,作為企業技術改造的重要內容。企、事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把設備改造和更新作為企業設備管理的重要任務,積極參與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具體實施。設備的改造與更新應認真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根據經濟效益確定。設備更新不能簡單地按設備役齡線。劃對關鍵設備的更新,應按分級管理規定報批,屬于下列情況的設備一般應予更新。

1.設備磨損嚴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不能滿足工藝要求;

2.設備磨損雖在允許范圍之內,但技術性能落后,效率很低;

3.大修后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設備運行時,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禁止規定淘汰的設備流入市場。

三十五、為提高設備技術性能和生產效率,降低能耗,積極提倡結合設備大修進行設備改造。企業要按照《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固定資產折舊基金的管理。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是企業進行設備改造和更新的主要資金來源。對設備新度系數很低的老企業,不僅應

當把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的大部分用到設備的改造與更新上,而且還應當從企業生產發展基金、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籌集更多的資金,切實用于老舊設備的改造與更新,迅速改變企業技術裝備落后的面貌。

第七章事故管理

三十六、設備事故分一般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和特大設備事故。

1.一般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修復費用)在3O0元以上、30O0元以下;

2.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

3.特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1.5萬元以上。

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計算公式:

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需要材料費十單位小時工時費(元/時)X修理工時

動力運行事故的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企業在設備發生事故后,必須查明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部直屬企、事業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特大設備事故及關鍵設備的一般事故后,24小時內電報(電話)上報部,5天之內以專題報告形

式上報所在省(市)電子局(公司)和部;地方電子企業發生特大設備事故后,24小時內電報(電話)上報省(市)電子局,5天之內以專題報告形式上報所在省(市)電子局(公司)和部,必要時主管部門和部應派員參加事故分析處理。

第八章閑置和封存設備的管理

三十七、本單位不適用的固定資產設備列為“閑置設備".

1.閑置設備應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不宜人庫的應就地封存;

2.企業的閑置設備,在辦理退庫手續后,應停止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3.部屬企、事業對閑置設備應編制明細表,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查后,于每年1月15日報部1份,同時抄送省(市)電子局(公司)1份。

三十八、企、事業因生產任務不飽滿造成全停產和半停產的生產線的設備。應封存嚴加管理。

1.連續停用3個月以上者,為暫時封存;連續停用1年以上者為長期封存。

2.凡列為封存設備,使用部門必須填寫設備封存單(格式自擬),經企業設備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企業長期封存的設備,應編制封存(啟用)報表一式1份,報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凡已批準封存的設備,必須停止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4.經批準封存的設備,應由使用部門就地封存并負責日常維護和保管工作,設備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在庫封存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管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

5.封存的主要生產線設備,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用,必須保持生產線的完整性。

三十九、封存設備的啟用,由使用部門填寫設備啟用單(格式自擬),經企業設備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并報主管部門注銷。設備啟用后,設備主管部門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

第九章設備的出租和調撥

四十、企、事業不需用的固定資產設備可以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由企業設備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出租合同(格式自擬)。一般設備由企業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關鍵設備應報主管部門審批。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設備在租出期間需要修理時,其修理費用由租用單位負擔。租賃期滿,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

四十一、企、事業不需用固定資產設備的調撥,應按下列審批權限辦理手續:

1.部屬企、事業的關鍵設備調撥事宜,由部生產司審批,辦理調撥手續;一般設備調撥,企、事業自行辦理;

2.各省市地方電子企業的設備調撥事宜,按各省(市)電子局(公司)規定辦理。

四十二、設備調出企、事業時,包括設備的附件、卡片、技術檔案及有關資料,應全部移交給調人單位。設備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必須依據固定資產調撥單注銷固定資產設備帳卡。

四十三、調撥固定資產設備,要合理作價。原則上,新的固定資產設備按國家現行或略低于現行同類產品的價格;凡是安裝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設備,應結合使用年限按質論價。調出固定資產設備所得價款,應用于企業的設備更新。

四十四、部屬企、事業屬于下列情況的,經部批準可無償調撥:

1.因管理體制、組織機構調整,企、事業與企、事業的一部分改變隸屬關系的;

2.工業改組中企業合并、分設,或生產車間隸屬關系改變,部分設備在企業之間進行調整的;

3.支援新建工業基地,人員或建制調動,設備隨著轉移的;

4.其他經部批準的。

第十章設備的報廢

四十五、企、事業固定資產設備的報廢,應按下列情況審批辦理:

1.部屬企、事業單位的設備報廢事宜,報部生產司審批;

2.地方電子企業的設備報廢,按當地省(市)電子局(公司)的規定辦理;

3.已下放的部屬企業,一般設備的報廢,按當地省(市)電子局(公司)的規定辦理;關鍵設備的報廢事宜,報部生產司審批。

四十六、設備報廢條件:

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4.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5.其他應當淘汰的。

四十七、設備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備主管部門會同財務、技術部門及有關技術人員逐臺進行技術鑒定,

符合報廢條件的填寫“設備報廢申請表”一式4份,按本章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辦理。

四十八、工業鍋爐報廢須經當地勞動部門鑒定;汽車報廢須經當地車輛監理部門鑒定。

四十九、設備經批準報廢后,企、事業設備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報廢憑證轉交財務部門。報廢的設備所取得的殘值價款減去發生的清理費用,應用于企、事業的設備更新。

第十一章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報表

五十、為了提高設備管理工作的經濟效益,必須加強各種數據資料的統計和考核。根據企業的生產特性和現階段水平,為了衡量和比較企業設備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成果,考核如下指標(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指標具體數值根據各個時期的情況另定:

1.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

主要生產設備——復雜系數≥5的設備;

主要生產設備總臺數——包括在用、封存、退庫和已列入大、中修的所有主要生產設備。

2.主要生產設備利用率

h——全年主要生產設備實際開動臺數;

H——全年按規定班制主要生產設備應開動臺數。

H按下列情況分別計算:

(1)金切機床、鍛壓設備

H=15.5小時Xn1X制度工作日數-設備實耗計劃檢修臺時數

n1——已安裝的金切、鍛壓類主要生產設備總臺數。

(2)電子工業專由設備及其他生產設備

H=HWXn2X制度工作日數一設備實耗計劃檢修臺時數

一班制:HW=8小時

二班制:HW=15.5小時

三班制:HW=22小時

n2——已安裝的主要專用設備及其他主要生產設備總臺數。

(3)流程設備

H=24Xn3X制度工作日數一設備實耗計劃檢修臺時數

n2——己安裝的主要流程設備總臺數。

3.設備固定資產創凈產值率

全年設備平均原值=(年初設備原值十年末設備原值)/2

4.凈產值設備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率

全年設備維修實耗費用包括設備大、中修(項修、局部修)及一、二級保養、修理前的預檢、定期換油、預防性試驗和潤滑,事故修理等費用的總和。

5.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

6.設備事故率

7.設備新度系數

五十一、企、事業為了實現各項設備管理工作的指標要求,應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在企、事業內部對設備主管部門和設備使用部門下達并考核有關技術經濟指標。

五十二、部屬企、事業在每單年1月15日前(即兩年一次)向部報送關鍵設備明細表冊1份,每年2月15日前向部報送機動設備綜合指標1份,同時報送省(市)電子局(公司)各1份。

第十二章教育培訓

五十三、部負責組織協調電子工業設備管理業務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省(市)電子局(公司)內主持設備管理工作的干部進行業務培訓。

省(市)電子局(公司)應制訂設備管理干部培訓計劃,積極組織對在職設備管理干部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業務教育與培訓。

企業主管設備工作的廠長、總工程師和設備管理人員,都應當有計劃地接受設備管理專業技術業務培訓。凡未經設備管理專業技術業務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設備管理和維修領導工作。培訓考核成績記入技術培訓檔案,作為提職晉級的依據之一。

五十四、對現有維修人員要進行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文化水平。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勞動人事部門,進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績作為獎勵和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章獎懲

五十五、部和省(市)電子局(公司)定期舉行設備管理先進單位的評選活動。對在設備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他主管部門、企業、集體和個人予以獎勵。企業應對評為設備管理先進的集體、個人和對設備管理與維修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顯著貢獻者給予獎勵。企、事業內隸屬設備管理工作的獎勵事宜應由設備主管部門主持,獎勵應與設備管理和維修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相結合,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獎懲要分明。

五十六、設備維修工作要求知識面廣、技術復雜程度大、培養時間長,企業對設備維修工人的待遇和獎勵,應視同生產工人一樣對待。

五十七、對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省(市)電子局(公司)應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或有關負責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所在單位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章附則

五十八、省(市)電子局(公司)應結合本地區的情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五十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行。1983年8月部頒發的《電子工業部設備管理暫行條例》即行廢止。

本辦法由部生產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