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糖廠風險管理與對策
時間:2022-10-31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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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帶一路”走出去是國家重大戰略,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企業開拓新市場,利用配套政策,降低投資成本,發掘新的盈利增長點。但機遇往往伴隨著風險,如何在發展境外業務的同時降低和化解風險,提升境外業務質量,是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所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以泰國糖廠EPC項目為例,分析了境外施工業務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并從盈利模式設計、合同條款設計、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設計、其他風險管理措施等四個方面提出應對策略,以期通過本文研究為境外業務帶來借鑒作用。
關鍵詞:泰國;一帶一路;EPC;風險管理;匯率風險;履約風險;財務風險
“一帶一路”走出去是國家重大戰略,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一帶一路”有助于企業開拓新市場,利用配套政策,降低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發掘新的盈利增長點。但境外項目在時間與空間上均與企業管理中心有一定距離,還受到所在國政治、經濟、法律等環境影響,因此境外項目有其特有的風險,應深入分析境內外項目的風險差異,提出針對性的風險應對策略,助力境外項目管理風險,尤其是財務資金風險,助推企業境外業務實現穩健發展。
一、泰國糖廠EPC項目的風險分析
(一)外部風險。從政治風險上看,“一帶一路”國家多為地域政治紛爭較多的國家,政體的穩定性應引起重視。泰國自2014年政變以來局勢趨穩,目前政局整體穩定。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國家風險分析報告》(2015),泰國的國家風險等級為第5級,屬中等偏上級別。糖廠EPC項目實施時長約為12個月至18個月,預計政治風險不太大。從宏觀經濟環境上看,盡管泰國政權變動頻繁,但是并未對經濟發展造成太多負面影響。泰國GDP增長水平波動較大,由于泰國實行市場經濟,比較依賴海外市場,注重對外貿易,其經濟發展速度較容易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同時,泰國外匯管制寬松,匯率市場化,泰銖有一定波動性,而施工業務利潤較薄,資金體量較大,若泰銖波動較大可能會侵蝕工程施工利潤。從勞務政策上看,泰國對外來勞工、外國公司設立、外資公司開展施工業務等均有明確限定條件。在限制外籍人涉足的39類工種中,普通勞工和其他建筑工種已然在列。而泰國的建筑工人勞動水平與中國的有一定差異,該項勞工政策將直接導致糖廠EPC項目實施時間的延長。此外,泰國員工工作節奏較為緩和,對比中國員工,加班、負向激勵等勞務管理措施均難以采用。國內需要12個月左右的實施時間,泰國可能需要18個月才可達到相同進度。(二)內部風險。從招投標環節看,對比中國,泰國工程施工主要為邀標制度,看重口碑和信譽,國內普遍存在的壓低報價中標方式未必可取。從合同風險看,中國施工業中,合同條款、施工圖紙等在簽訂時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細致,施工過程中更改設計、造價、圖紙、簽證的情況普遍存在。而國際市場合同履約意識強烈,對于建筑施工業有專門且嚴苛的合同體系(菲迪克條款),事先約定而事后變更的情況很少,因此必須謹慎簽訂境外施工合同。從資金風險看,受到外匯管制及境外當地融資政策等限制,在國內以資金池、證券化等形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的方式在境外項目中可能并不適用。因境外項目情況較復雜多變,對比境內施工,對項目部賦予了較為靈活的資金開支權限,對資金安全有一定影響。因難以了解境外業主履約能力及信譽,如何保證工程回款比境內難度更大。從財務稅務風險看,因境外項目涉及境內、境外雙重稅務監管要求,對財務稅務的初始設計及核算工作要求大為提升。由于建筑施工業復雜的生產經營特點,為保證工期進度,難以單純嚴格地按當地稅收優惠的相關政策,執行采購等過程中的合同、發票、銀行付款單據等每一個細節,因此雖然泰國與中國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但實際上可享受到的當地稅收優惠較少。
二、泰國糖廠EPC項目的風險對策
(一)盈利模式設計。基于對匯率和稅務等風險的考量,根據泰國對外貿易和建筑施工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將EPC合同拆分成設備購銷部分與現場施工部分兩個合同,分別由國內施工企業、在境外注冊的獨立法人與業主簽訂合同,從而進行不同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一般而言,銷售貨物按銷售活動發生地劃分收入來源,將EPC項目的利潤設計在國內設備購銷合同里,則可在國內完成針對主要收入、主要利潤的納稅,而無需向泰國繳納所得稅,避免了雙重征稅。此外,因設備購銷活動相對于施工業務而言,期限很短,規避了可能的匯率波動;業務復雜性低,雙方權利義務簡單明晰,避免了因合同執行爭議等對EPC主要利潤的潛在不利影響。一般而言,如果企業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而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其利潤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納稅,但應僅以直接或間接屬于該常設機構的利潤為限。泰國所得稅率為20%,而我方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內15%的所得稅率優惠。因此我方在泰國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公司,作為現場施工的合同及經營主體,將EPC現場施工的合同僅做收支平衡設計,使得業主回款恰好匹配施工勞務等支出,從而在泰國實現少盈利少繳所得稅的目的。此外,還可規避外匯管制等風險。可與境外合作方協商并約定,項目建設中的融資義務及收益由合作方承擔,我方僅要求必要的施工服務利潤。(二)合同條款設計。根據工程進度與資金開支測算的結果,將業主需要支付的工程回款按明確的日歷日、明確的唯一的不依賴于其他計算結果的數字金額,約定在合同專項條款中。改變以往境內工程只籠統按工程進度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約定方式,以避免在境外產生由于工程結算爭議而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連帶工程回款不佳的資金風險。將匯率變動對工程利潤的敏感性分析結果,在合同中體現。約定匯率變動達到一定數值時,業主需額外支付一定金額以彌補我方工程利潤。合同約定結算貨幣,盡量不采用泰銖結算,可以人民幣結算為主,美元結算為輔,防范常見的匯率大幅波動風險。因境外施工業務有專門且嚴苛的菲迪克條款,必須將事先盡可能地考慮到所有的風險點,進行細致地梳理,并落實到合同條款設計上。對于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明、加重我方義務、不利于我方維權的合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并落實于合同文本,則考慮不承接該項目。否則日后出現合同爭議,我方將難以實現境外維權。(三)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設計。以管理會計的理念和工具,對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嵌入管理會計的信息生成點和風險控制點,推進業財融合,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推動企業穩健發展,建立核心競爭力。完整梳理業務財務流程,確定增值稅、所得稅等各項納稅義務發生節點,針對稅務所需基礎資料設計并根據最新財務稅務政策變化及時更新表單,將表單要素分解到業務財務環節,直至落實到具體經辦人上,明確責任主體。將稅務表單與支出、簽證審批等下一環節進行聯動,稅務表單不合格的,不允許進入支付、簽證等環節,以此倒逼業務人員強化事先計劃與事中控制,從源頭上防范復雜的境外稅務風險。泰國與中國對同一事項的會計記賬和核算方法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應當聘請泰國聲譽較好、專業水平較高、涉外事務經驗較豐富的當地會計師事務所,詳細了解會計和稅務核算流程,仔細研究、準確理解各類納稅法律法規規定,在當地法律法規明文框架下,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方法和制度的選擇,夯實合法合規性基礎,才可在此之上逐步謀劃有利于我方的會計處理。通過在境外中資銀行開戶結算等方式,利用網銀等信息化工具加強資金開支的實時監控;選擇理想信念堅定、政治性原則性強的人員向境外派駐,擔任財務資金等關鍵崗位;強化內部審計制度,定期與不定期前往境外施工現場檢查現場整改;強化資金開支測算,提高融資與用資在時間節點、金額上的匹配程度,以收定支,減少境外儲備金占用,以此避免匯率風險。(四)其他風險管理措施。為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了針對境外投資的保險產品,例如外匯套期保值工具等,可結合企業實際加以利用。為避免因對境外法律法規不熟悉而導致的履約風險,一是通過聘請境內及泰國熟悉國際合同的律師,對合同簽訂、合同執行、合同爭議處置等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服務,二是強化對項目管理人員有關泰國投資、施工業、稅務等的法務培訓。通過駐外大使館或商會聯盟等的推薦,選擇并利用當地服務質量優良的稅務中介結構,完成項目在當地的稅務籌劃、核算、申報等工作,為我方遵從當地經濟稅務法律等提供必要服務。尊重泰國風土人情,尊重宗教信仰。在工作中盡量避免負向激勵,而以正向激勵為主,通過鼓勵贊美等調動當地職工、勞務的積極性,實現組織目標。尊重泰國商業規則,牢固樹立聲譽意識,以提高境外業主滿意度為目標,不斷優化建筑施工服務質量,以口碑拓展泰國EPC項目。牢固樹立人才培養的意識,在人才引進、績效考評、職務晉升上針對境外施工項目管理制定專門的政策制度。與境內項目管理不同,境外項目對外語、國際會計準則、國際商法等知識結構要求較高,可勝任境內項目管理的未必能承擔境外項目的管理。應通過境外項目的實踐,強化對人才的培養,并將人才豐富的管理經驗遷移出來,固化到企業境外項目整套的管理制度、管理信息系統和管理文化中去,避免因員工個人的離職導致項目管理缺位的風險。
三、小結
境外項目的風險管理是隨經營環境和企業戰略動態變化的,企業應牢固樹立應對變化的意識,不斷更新、調整、完善境外項目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境外項目的風險識別、風險分析,結合企業戰略和風險偏好,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企業也需提高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意識,風險管理不能僅僅依靠財務資金部門,即使是財務風險的化解也不是僅憑財務部門的單方努力就可以實現,形成合力才能做出最優化的決策。財務人員自身需要通過不斷學習,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從業務的前端著手,理順境外項目施工從項目洽談、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管理、爭議處理、收回工程款的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要點,為優化風險管理、優化境外項目盈利質量提供有力的專業支持。“一帶一路”走出去機遇與風險并存,可嘗試從盈利模式設計、合同條款設計、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設計、其他風險管理措施等四個方面做出有效應對。
參考文獻:
[1]王紅霞.EPC總承包合同拆分在印尼的稅務風險及對策[J].財務與會計,2018(2).
[2]劉小勇.“一帶一路”倡議中建筑企業“走出去”的財務風險防范[J].財務與會計,2018(13).
[3]王薇茜.建筑企業如何應對匯率波動風險[J].財經界,2016(01).
作者:陳萬利 單位:廣西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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