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下企業碳履約風險管理研究

時間:2022-07-20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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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下企業碳履約風險管理研究

摘要: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企業必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碳排放約束,由此產生碳履約風險。本文闡述了碳履約標準,提出了碳履約風險的概念并進行風險分析,以未按時完成碳履約義務的控排企業為例,總結出了企業在碳履約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四個問題,即未將碳管理事務納入戰略規劃、缺少統一的碳管理信息平臺、缺少碳履約風險預警機制和碳資產管理能力較弱,并針對問題成因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碳交易;碳履約風險;碳資產管理

在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碳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交易的產品主要是碳配額和碳排放權,控排企業能否完成履約責任和減排義務受相關政策、配額量、碳價等多種因素影響。為了實現減排的大目標,不僅碳市場本身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而且企業也應該意識到可能面臨的履約風險,加強對碳履約風險的管理,按時完成碳履約目標,提高自身的低碳競爭力。

一、控排企業碳履約表現

履約是指參與企業足額清繳或注銷自己的碳排放量,各試點地區的重要排放單位,需在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按實際年度排放指標完成碳配額清繳,通常以一個自然年為周期。當企業碳配額不足時,可以通過購買市場上流通的碳配額或購買不超過政府規定額度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上繳給政府。如果企業已有配額量與CCER之和低于經審核的實際碳排放量,企業面臨不能完成履約任務的風險,即碳履約風險。企業可通過參與市場交易購入碳配額的方式完成履約,但考慮到購碳成本和違約懲罰,企業可能會選擇違約交罰金。控排企業能否完成碳履約與企業的碳管理體系、節能減排技術、碳配額、碳價等因素有關。此時,重點查找未完成履約目標的控排企業資料,分析其面臨的碳履約風險及碳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相關研究成果可為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完成碳履約目標提供借鑒。從我國各個試點碳市場的未履約情況看(如表1所示),上海、天津、廣東作為最早的碳試點城市,企業違約率很低。特別是廣東,曾經連續三年均未發生違約。深圳、北京參加交易的控排企業數量較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違約率的降低。資料來源:碳排放權交易藍皮書: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報告(2017)、碳排放交易網總體來看,各地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控排企業形成了一定的約束力,試點企業主動履約意識在不斷增強,各試點違約率表現出不斷降低的趨勢。

二、控排企業碳履約風險分析

若控排企業面臨碳履約風險,會產生額外的履約成本,未按時足額完成履約義務會受到行政處罰。監管部門對于未按時履約的企業,制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處罰方式主要以罰款為主,罰款數額將以碳排放權的價格為基準,給企業造成財產損失。除此之外還包括不能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不能享受政府資助、不審批企業項目等。各試點對未按時履約企業的懲罰力度有很大差異,北京市的懲罰力度相對比較大。北京市發改委頒布的《關于規范碳排放權交易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等對未按期履約企業懲罰措施做出了規定,對未履約企業處以市場均價3~5倍罰款。2014年7月,北京也曾對百盛、世邦魏理仕等單位開出碳排放超標罰單,按照當時碳價3到5倍征收罰款,最嚴重的一家企業面臨上百萬罰金。天津的處罰力度最低,根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管理暫行辦法》,未履約企業的懲罰僅限于三年內不得享受優先融資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并未對罰金進行規定。此外,企業未按時完成履約的記錄,將會計入其社會誠信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還會通過新聞報道等方式向公眾公布,使其接受公眾的監督。這不僅大大地影響了企業的社會形象,也將對企業的商業信用造成打擊,這會對其未來的運營、競爭市場地位以及現金流量產生潛在不利影響。

三、企業碳履約風險管理問題分析及對策

(一)未將碳管理事務納入戰略規劃。調查發現,大多數企業未建立碳管理體系以承擔低碳管理工作,在碳排放總量預估、碳減排潛力和減排成本預估、資金預算以及碳排放檢測計劃方面都處于未實施過,或有計劃暫未實施階段。建議企業制定碳履約風險應對戰略,前瞻性統籌規劃管理。在現行潛在的即將實施的限碳政策框架體系之下,研究和制定企業的低碳發展方向和模式,使低碳發展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科學把握碳信用交易、存儲的時機和額度,努力實現企業碳交易收益的最大化。(二)缺少統一的碳管理信息平臺。調查發現,大型電力集團納入全國碳市場的控排企業數量眾多,各單位的碳排放核算、碳配額管理、年度履約、碳配額交易、低碳解決方案和碳信息披露等環節涉及的信息量巨大,需要運算的數據量過多,缺少統一的碳管理信息平臺,不能高效率、最優化處理碳排放相關數據。建議企業建立統一的碳管理信息平臺,整合各環節涉及的信息,方便員工清晰有條理地查閱,也可在平臺上設定程序,進行大量的數據運算。(三)缺少碳履約風險預警機制。目前大多數風險預警機制的研究是基于宏觀角度,由政府部門將國家碳減排任務進行風險管理,包括對國家、對區域或對項目實施碳風險識別,而企業建立碳履約風險預警機制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建議企業建立碳履約風險預警機制,這應體現在企業戰略制定及經營活動的各個階段。首先,相關人員要正確評估企業內部的碳履約風險,并結合相關政策調整碳履約風險管理方案。其次,需要實時對風險進行動態評估和監控,在風險來臨前及時發出預警信號,以便碳管理人員及時找出應對和改進的措施和方法,提前應對,防風險于未然。(四)碳排放管理能力較弱。查閱資料發現,有多家企業雖然經核查未超額排放,但因不了解履約的要求和操作方法,沒有按照規定流程上繳配額,最終未完成履約。調查13年未履約名單中的10家企業發現,其中8家未履約企業均已擁有足量配額,認為配額足夠即為完成履約,最終未進行配額清繳步驟而被公示。建議企業加強碳排放管理培訓,提升管理意識和能力水平。企業碳排放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讓企業能獨立、準確地完成碳履約管理工作。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強化碳風險意識,將碳風險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陳亞男.我國碳市場參與企業履約風險與防控研究[D].天津:天津科技大學,2015.

[2]趙黎明,張涵.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風險管理問題探析[J].中國市場,2010(41):135-138.

作者:劉天舒 單位:北方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