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網絡傳播完善的途徑研究

時間:2022-10-25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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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網絡傳播完善的途徑研究

摘要:“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獨特的互聯網現象,在信息傳播的影響上具有典型的二重性。但從本質上講,它只是一種網絡工具。為規范“人肉搜索”的信息傳播,在法律途徑上,需要立法部門對個人隱私權保護做出明確的規定;在制度途徑上,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明確監管者以及網站建設者的責任;在宣傳教育途徑上,需要政府以及媒體引導“人肉搜索”多方參與者提高媒體素養和網絡自律能力。

關鍵字人肉搜索個人隱私保護媒體素養網絡自律

“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獨特的互聯網現象,伴隨著一些網絡事件已經成為管理學、傳播學、社會學、法學等研究的熱點。“人肉搜索”起源于貓撲網絡社區,2001年該社區建立了一種“賞金獵人制度”,由信息征集者借助網絡平臺提出問題,由信息搜集者通過人工搜索給出答案,從而獲得一定數量虛擬貨幣。早期搜索的對象多是音樂、歌曲、圖片,到了后期,由于信息搜集者增多,信息來源更廣泛,搜索效率更高。網民逐漸利用“人肉搜索”開始調查個人的背景身份或探求公眾事件的真相。“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型的互聯網搜索引擎,反映了網絡對人們社會生活、思想觀念以及道德實踐等方面帶來的深刻影響。

1.“人肉搜索”及其特點

古時江湖上被懸賞緝拿的逃犯,一般稱被緝拿者為“人肉”。從“人肉”這個詞的來源上看,有兩個特點:“非官方”和“嫌犯”。現在把搜索方式冠之為“人肉”,既區別于傳統的機器搜索,又包含上述兩層意思,還帶有黑色幽默以及調侃的味道。2008年,Google給出了人肉搜索的定義:“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人提問、八方回應,一石激起千層浪,一聲呼喚萬顆心”的搜索體驗。[]

“人肉搜索”是相對于機器搜索而言的,“人肉搜索”和傳統的機器搜索引擎相比,具有群體性、信息傳播的迅速性、結果的兩面性和自力救濟性等的特點。

(1)群體性。“人肉搜索”是針對個體事件的集中搜索,但卻不是一個人所能獨立完成的。它是依托成千萬網民的自發性和集體性來完成,具有群體性,體現的是群體的心理、群體的智慧和力量。[]

(2)主體行為的復合性。“人肉搜索”的參與主體有四個:網絡平臺的提供者、信息征集者、信息回復者和論壇參與者。每一次人肉搜索都是由信息征集者發動搜索主題,信息回復者通過搜集、調查而作答,論壇參與者對事件本身發表評論。在搜索過程中,多方主體的行為相互影響,共同推動事件的發展。

(3)信息傳播的迅速性。“人肉搜索”一般在知名網絡平臺上提出,這些網絡平臺往往具有很高的點擊率;在進行人肉搜索時,信息的征集者為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常常起一個比較吸引人的標題,被“人肉搜索”的主人公的行為和行為的結果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張嫌疑。這些都使得“人肉搜索”事件的傳播力極強。

2.“人肉搜索”影響的二重性

對于“人肉搜索”的影響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有人認為它弘揚了網絡正義,有人認為它侵犯了個人隱私。在現實的生活中,這兩種情況確實存在。“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搜索機制,不僅為公民提供了一個新的言論自由的平臺,拓展了公民行使監督權的渠道;但也無可避免的涉及公開個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等問題。對于“人肉搜索”人們形象地描述道,“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他,也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為那里是地獄。”它的積極的作用表現在:

(1)提高公民民主參與意識。互聯網作為人類最重要、最豐富和最便捷的信息平臺,它提供了低成本參與公共管理的渠道。同時,也為信息公開和民意的充分表達提供了媒介。“人肉搜索”體現了網上人人平等、人人參與、信息共享的信息權利。雖然網上民意的表達有的不是那么貼切得體,有時語言還很尖銳,充滿火藥味,卻體現了現代公民積極地參與公共管理的愿望,是網民參與公權力運行的主人意識的起步與開端。

(2)體現了網絡的互助合作精神。當信息的征集者啟動搜索引擎時,網民不求回報參與其中(早期是網友通過懸賞“社區幣”),在一定的程度上體現了互聯網的互助精神--信息共享與互助合作。

(3)推動了公眾監督。《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現今“人肉搜索”已成為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手段,如果沒有人肉搜索,我們不會認識猥褻女童還口出狂言的深圳海事局的林嘉祥、沒有人肉搜索我們不會認識“說風涼話、抽天價煙、戴名牌表”的周久耕,他們被“人肉搜索”后都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了代價。而林、周的“落馬”,也再一次見證了公眾監督的力量,也凸顯“人肉搜索”在反腐倡廉中的強大威力。[]

“人肉搜索”一方面在公眾監督、民主參與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它的消極作用也不能坐視不見,如網絡暴力、信度的缺失等。

(1)消解傳統主流道德。現代社會道德觀、價值觀呈現多元化的傾向,人們更注重個體的差異。文明社會需要對個人價值觀的予以承認和尊重,但同時更需要一種主流的聲音,一種核心的價值觀,比如正義、勇氣、信心、同情,這些美好的品行,它是支撐我們這個民族的核心價值理念和道德規范。而這些核心價值和道德規范需要我們共同維護和發揚光大。人肉搜索在事件的傳播中充斥著個人英雄主義、拜金主義、惡性競爭、黃色庸俗等方面的內容,在各種回復中充滿對事件當事人的謾罵和肆意的攻擊,這些行為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和褒揚,這必然會漸漸顛覆傳統主流道德。

(2)引起社會信度的缺失。社會學中的匿名理論認為,當個體處于匿名地位時,不必承擔破壞規則的后果,就降低了社會規范的約束力,因此,網絡中的這種匿名參與的搜索方式受到大家的追捧,在虛擬的網絡環境下,不必擔心承擔任何的后果,另外大多數的網站還是要以贏利為目的,以點擊率的多少論英雄成敗的。這些網站常常以媚俗為取向,任意夸大事件或以傳播虛假信息吸引眼球,騙取點擊率。這些網站上的“人肉搜索”事件擴散了缺失的社會信度。如果任由這樣的人肉搜索在網絡上泛濫,必會使公眾處于情緒焦慮,安全感缺乏的狀態之中。

(3)侵犯個人隱私、引發網絡暴力。人肉搜索事件中信息提供者的虛擬性、隱蔽性讓網絡成了部分網民不負責任的宣泄工具,起哄、謾罵、造謠甚至惡意中傷屢見不鮮。而網絡監督一旦超出了公共事務的范圍,即使其初衷是出于高尚的目的,其后果仍可能是侵犯了公民的權利,甚至演變為網絡暴力。當網民自認為站在維護道德的層面上對當事人進行橫加指責,甚至侮辱、誹謗時,當事人處于網民譴責和聲討中,但此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最終會導致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

“人肉搜索”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要發揮它的積極作用,需要政府介入規范“人肉搜索”,發揮作為一種搜索機制在事件傳播中的積極作用。2009年1月《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有的學者大聲叫好,但有的學者認為人肉搜索從本質上講,只是一個網絡工具,重要的在于法律的規范、相關部門的監管、媒體的素養和網民的自律。

3.規范“人肉搜索”的幾點建議

3.1通過法律途徑規范“人肉搜索”中言論自由權和個人隱私權

從言論自由方面來說,“人肉搜索”的濫用主要是因為現實中公民話語權的缺失和網絡中言論自由限制的缺位造成的。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普通民眾的言論自由難以通過大眾傳媒來釋放出來。“人肉搜索”為公眾的言論自由權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在現實中缺失的自由權在網絡中被完全釋放,任何人可以在網絡中發表自己的意見,闡述自己的觀點,分享網絡中的信息。在網絡上公眾擺脫了對傳統媒介的依賴,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權無限放大,必然會侵犯隱私權。[]

在我國,言論自由作為一項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可侵犯。而對隱私權沒有做出具體界定,相對于言論自由權來說,隱私權在“人肉搜索”中一直被漠視。雖然近年來,我國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中規定:“用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他人隱私。”但是,這些規定由于法律位階過低,顯然不能系統地對網絡隱私權加以保護,在法律實踐中可操作性也不強。

隨著對個人權益保障的日益重視,公民的隱私權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其作為單獨立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要規范“人肉搜索”必須從法律上明確公民隱私的范疇,明確侵權者的責任及后果,只要這樣才能對公眾的行為起到規范的作用。

3.2通過制度途徑規范網站建設,明確網站及管理者責任

網站在“人肉搜索”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每一次“人肉搜索”所帶來的轟動效應背后,總能看到某些大網站的影子,轟動效應的產生與各大網站的推波助瀾是分不開的。“人肉搜索”的“人海戰術”決定了參與者眾多,同時,搜索事件層出不窮,直接追究相關參與者的責任的難度極大。監管部門通過規范網站管理的角度來規范“人肉搜索”中的搜索行為,應是一個切實可行的途徑。

首先,規范網絡媒體“把關人”角色。《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因此,對于類似天涯論壇這種社區網站,它的大量內容由網民提供或是轉載,如果其中內容違反法規,應要求網站管理員及時刪除,如果不刪除或引起侵權行為的出現,應當追究網站責任。網站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和政府的監督,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營造一個社會和諧發展的輿論和媒介環境。

其次,規范網絡媒體中“意見領袖”的作用。“意見領袖”是社會學概念,它強調了個體對群體的影響。在人肉搜索事件中,一些資深網友事實上充當了“意見領袖”的角色。在一些論壇上,他們的觀點代表著眾多民意,在網民中也有一定的聲望。網站管理者應尋找恰當的方式與這些“意見領袖”良好溝通,讓網民中的“意見領袖”多一些建設性意見,少一些破壞性意見。可以考慮把意見領袖吸納為VIP會員或納入實名制管理,在享受論壇中一些VIP待遇的同時加強對他們的管理,規范以及發揮他們在論壇中的作用。

3.3通過宣傳教育途徑引導網民自律,維護網絡信息傳播環境

作為“人肉搜索”的參與主體,網民的參與方式以及網民的自身的素質決定了“人肉搜索”發揮作用的積極與否。因此,通過宣傳教育途徑提高網民的自律意識,也是規范“人肉搜索”的重要途徑之一。

首先,提升網民良好的媒體素養。媒體素養是指使網民使用媒體的能力,媒體素養重要的就是對信息選擇、理解、質疑、思辨和反應的能力。例如,路見不平這樣的事情,當事人是不是就要拔刀相助?從人道的角度來看,肯定相助。但相助可以分為直接相助和間接相助,直接相助又分為拔刀相助、奪刀相助、口頭相助等方式,而間接相助則可去打110。做這件事有多種選擇,當事人就要根據當時的情境做恰當的判斷和處理。相助之前多問個為什么,克服單純的線性思維方式,多一些網絡交叉式和縱橫式比較。對事件及個體進行“人肉搜索”時,網民就會相對理性而至于不盲從[]。

其次,規范網民行為,增強網民自律能力。人們生活在兩個世界:現實世界和虛擬世界。由于“人肉搜索”引擎的出現和網上越來越強大的民意表達方式,使網民對社會的干預力度和影響力不斷加大,使虛擬世界也延伸為現實的一部分,同時網絡行為也是現實行為的延伸。網上道德秩序的維護,歸根結底還要靠現實中的我們的自省和自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把持社會道德底線,要誠實、正直、不損害他人的權益和社會利益,遵紀守法。從社會自主管理的角度考慮,網民有自覺承擔起維護網絡秩序的責任。互聯網需要秩序,需要良好的對話交流環境,需要依法管理,在網絡輿論影響社會生活的情況下,網站和網民也需要積極自律,自覺成為和諧社會之一員,開展良性互動。

如果網民借助網絡的隱匿性,肆意渲染和放縱自己的言行,在情節比較輕微的時候有必須受到網絡監管者的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靠技術手段,必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4.結論

“人肉搜索”既是一種信息搜索工具,又是一種信息的傳播工具。不僅為公民提供了一個新的言論自由的平臺,拓展了公民行使監督權的渠道;但也無可避免的涉及公開個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權、名譽權等問題。鑒于“人肉搜索”的特點及其搜索結果引起的二重性,有必要對其進行引導與規范。本文從法律途徑、制度途徑、宣傳教育途徑的角度,淺議了規范“人肉搜索”的幾點建議,讓人肉搜索充分發揮它的積極作用,規避它的消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