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社會管理創新論文
時間:2022-10-24 1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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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先生從法治是人們幸福生活的保障,法治使人們自由、有尊嚴地生活,法治社會使人們具有安全感,法治能夠給社會帶來公平正義等方面闡述了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法治。[4]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目標追求,這種目標已被我國憲法所確認。當前,隨著社會建設的深入開展,黨中央又審時度勢地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大戰略舉措,法治與創新社會管理的關系便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這種關注不但是法治理論的延伸,也是社會管理創新實際的需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顯然,法治成為保障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重要舉措。重大的社會管理創新是法治基礎上的社會管理創新,因此,管理社會最先進、最可靠的方法應該是法治,而不是其他。tl]
二、法治背景下的社會管理創新
毫無疑問,法治國家建設是我國寫人憲法的目標追求,任何階段性的經濟社會建設都要服從并服務于法治國家建設大的背景。按照法治國家的建設要求,法治國家應該是有限政府、公民社會、社會自治、依法為治等要素的綜合體。在法治國家不存在單一的管理主體和管理客體,而是社會各種管理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的過程,法治背景下的社會秩序應該是治理的結果。因此,法治背景下的社會管理創新應該凸顯治理的理念:第一,管理是傳統社會的治理模式,在傳統的社會管理下,政府是社會管理的主體,人民是被管理的對象,而這種管理模式是我們要打破和修正的。第二,我國本是以行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并具有悠久歷史傳統的國家,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打破這種舊的管理模式。第三,在社會管理的表達中,需進一步厘清社會管理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重視對政府和權力的限制與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重視人民群眾的創造力。第四,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表達中,應凸顯法治作為社會最大共識的基礎作用。總之,創新社會管理貴在“新”字,但這個“新”是符合法治精神和客觀實際的創造,是能夠真正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利益的創新舉措。在當前的社會管理創新中,更應該強調依法創新,使社會管理創新不致偏離法治的軌道。
三、社會管理創新一限權還是治民
從打造服務型政府的角度看,限制政府權力、制止行政權力擴張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但社會管理創新也有可能導致行政權力的擴張,使限權變為擴權,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厘清社會管理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建設法治國家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奮斗目標,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自然要在法治國家建設的大背景下展開,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既是對原有機制體制的進一步發展,也是對現實社會矛盾的應對,創新社會管理所要達到的目標是以法治為基礎,形成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體系,是一場涉及管理主體、客體、內容的深刻變化。所謂社會管理,一般是指“管理主體在法律法規政策框架下,通過各種方式對社會各個領域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⑴管理主體是社會管理的實施者,同志在省部級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儀式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加服務社會能力,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同志的講話,明確指出社會管理的主體包括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人民群眾??腕w是存在于主體外客觀存在的事物,是與主體相對應的客觀存在。在社會管理關系中,客體是指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包括社會生活、社會事務、社會關系,幾乎涵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社會管理的內容紛繁復雜,內容形式多樣,它主要表現為各管理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組織、管理社會生活的過程,是社會管理主體工作的具體展開??傊?從建設法治國家的角度看,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發揮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人民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是為行政權的擴張造勢,而是要在限制政府權力、增加政府服務功能、培育社會主體的自治能力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社會管理創新中的社會權力一培育與規制
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與服務中的作用,是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重大突破。當前,我國社會組織眾多,但自治能力低、服務功能差,培育并發展社會組織是當前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據統計,截止到2011年底,我國共有社會組織45.75萬個,數量多但普遍發育不良,發展社會組織的瓶頸仍然存在,特別在思想認識上,對社會組織的認識還存在較大的偏差。與社會組織成立相伴而生的是社會權力,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對社會權力的認識與定位是必須要首先解決的問題。按照組織社會學的一般理論,社會組織的成長與發展必然伴隨著社會權力的出現,而社會權力對政府的行政權力會形成某種掣肘,甚至有時會危及政府的統治,這是歷朝歷代政府對社會組織抱有深深芥蒂的重要原因。所以,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并不僅僅是建立組織這樣簡單,其實質是如何對待社會權力的問題。社會權力顧名思義是相對于國家和政府的權力,這種權力“既存在于一個國家內部,也存在于全球。它們不僅與一定的共同體或組織相聯系,也與一定的意識形態、價值規范或現實利益相聯系”。[1]社會權力存在的理論預設是黑格爾的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兩分理論,但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社會權力的表現也具有多樣性,“它有時是國家權力的延伸,有時與國家權力形成對抗,有時又處于國家權力之外”。[2]社會權力不但表現為政治權力,也表現為經濟權力、文化權力、道德權力、宗教權力甚至司法權力(所謂民間法)。所以,對社會組織、社會權力不但有一個培育發展的問題,也有一個如何規范社會組織、制約社會權力的問題。綜觀中國歷史,在如何對待社會組織與社會權力的問題上一直以來都是以打壓、提防為主,社會的治亂興衰也與社會組織及其權力的擴張與收縮有密切關系。社會組織與社會權力存在的土壤是什么?這是我們發展培育社會組織必須要明確的問題。從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歷史看,我們認為,只有在法治的背景下,社會組織與社會權力的存在才是可預的,所以“社會權力的存立基礎或載體是法治社會”[1]。同時,法治社會是社會權力的載體也蘊含著社會組織與社會權力的存在不是無序的,社會權力也應受到相應的約束,只不過這種約束與制約是在法治背景下的行為。
五、社會管理創新中公民意識和公民素質的培養
在當下的社會建設以及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中,人們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到與民生有關的問題以及制度建設與法制的完善上,而忽略了對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的主體——人的關注。經典作家曾說過,社會的任何問題實際上都是人的問題,在物質條件不可能完全充裕和滿足的情況下,人的素質對社會秩序的建構就有了非常重要的意義?!耙磺锌茖W總是或多或少地和人性有些聯系,任何科學不論似乎與人性離得多遠,它們總是會通過這樣或那樣的途徑回到人性?!盵2]在社會建設中社會保障、制度法規建設固然很重要,但如果人的素質特別是公民意識如果缺失,社會保障建設往往會演化為各方利益的逐利場,制度與法規也會成為逐利的工具而逐漸形式化,在缺少寬容與理解的情況下,社會建設的成果不但會被解構,而且也會成為社會秩序不穩定的新的源頭。我們之所以在社會建設特別是創新社會管理中提出人的素質問題,是基于以下考量:第一,物質條件的有限性與人的欲望的無限性之間存在矛盾。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人的基本生存問題的解決并不意味著人的極大滿足,新的需求以及這種需求所導致的不平衡感和壓迫感絲毫不亞于生存的壓力。第二,人的理性的局限性與社會生活的復雜性之間存在矛盾。法制不可能窮盡所有的社會生活,公民的道德素質、公民的責任意識和權利觀念是解決社會問題、維系社會穩定的基礎。第三,社會建設、法制建設與法制運行,都需要人去推動,離開了人,所有的制度、法律都是一紙空文,這也是中國古代所說的“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原因。所以,人的素質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加強與創新社會管理中不能只見“建設”不見“人”。培養具有法治意識的公民,是創新社會管理取得成功的關鍵。第四,公民性是人性的最大公約數,培育公民意識就是在培養社會秩序的底線和基礎。人是有多重屬性的社會存在,除公民性外,自然屬性和文化屬性都是構成人性的重要元素,千差萬別的自然性和文化性只有在法治社會中才能達成共識,進而形成人的公民屬性。所以,公民素質和公民意識的培養不但是民族國家建構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穩定與和諧的基礎。因此,在社會管理創新中,不僅要注重對人的自然屬性(如物質欲望)以及文化屬性(如民族性、地域性)的調動與培育,還要注重對人的公民意識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實現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作者:李保平單位:寧夏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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