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網格化的運行現狀

時間:2022-08-28 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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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網格化的運行現狀

1環境監管網格劃分

黃山市按照“條塊結合、塊為主體、重心下沉、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全市環保監管網格劃分為市、區縣、鄉鎮三級網格。黃山市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市政府分管領導為一級“網格長”。轄區內以屯溪區、黃山區、徽州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黃山風景區和黃山經濟開發區為單元建立9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區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黃山風景區、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縣政府及管委會分管負責人為二級“網格長”。二級網格內以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及國家自然保護區為單元建立132個三級網格(屯溪區11個網格、黃山區15個網格、徽州區11個網格、歙縣32個網格、休寧縣23個網格、黟縣8個網格、祁門縣20個網格、黃山風景區10個網格、黃山經濟開發區2個網格),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及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三級“網格長”。

2環境監管網格化現狀

2.1網格化監管制度情況

(1)建立網格責任機制。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相關內容依法向社會公開。(2)建立督導檢查機制。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和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網格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督導落實。根據落實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調整網格的監管范圍、監管內容和監管責任人。(3)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12369、政府網站的作用,暢通舉報平臺。完善信訪舉報辦法,多渠道掌握違法排污信息,對信訪反映屬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4)建立污染源數據庫機制。建立并完善涵蓋網格內所有污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運用新建成的移動執法系統,建立污染源清單和信息數據庫,完善各級網格內污染源檔案,并保持動態更新。(5)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各級環境監管網格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根據督查情況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及時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和優化環境監管網格體系。

2.2網格化監管運行情況

(1)巡查監管。三級網格已按照網格職責開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生態環境、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環境隱患專項執法檢查、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畜禽養殖污染及秋季秸稈禁燒等定期巡查和監督工作。徽州區和歙縣循環經濟園區管委會三級網格已按照職責要求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及整改后督察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一級網格報告。同時,協助區縣環保局開展一般程序的執法處罰,形成配合密切、關系順暢的執法局面。(2)聯合執法。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加強信息溝通,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結合徽州區、歙縣循環經濟園區廢氣污染信訪案件辦理,2016年10月20日到21日,黃山市通過采用區縣異地互查方式開展二級網格執法人員現場大練兵活動,進一步促進區縣之間的執法經驗交流,為大練兵工作的推進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時,黃山市結合新建成的移動執法系統,開展了移動執法系統適用性驗證,進一步提高了移動執法系統的可操作性。(3)信訪辦理。黃山市一、二級網格將有關環境信訪投訴件通過《網格化環境監管任務交辦單》轉發至二級或三級網格進行查處,提高信訪辦理效率,及時解決群眾環境問題。(4)信息反饋。上下級網格主體加強信息溝通,上級網格適時對下級監管網格化和監管人員信息變更情況進行動態管理,發生重大調整及時上報。同時,根據自身網格職責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制止,及時上報處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環境違法行為證據,有利于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并追究責任。(5)年度考核。部分區縣已將環境監管網格化運行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報上一級網格長和各監管部門,有效推動網格化的運行。

2.3存在的問題

(1)網格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涉及面廣,僅靠環保部門單一執法還存在缺陷。雖然目前已與公安部門、商務部門等聯動執法、上下級聯動執法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與其他職能部門缺乏有效協調,沒有充分發揮各部門聯動作用,進而形成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工作局面,影響網格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開展。(2)基層人員不足。部分鄉鎮或街道未專門設置環境監管專崗人員,且無編制和預算經費,均為鄉鎮或街道內其他工作人員兼任。(3)基層保障不足,車輛、技術設備等無法保障,很難及時、可靠地取得現場證據。(4)三級網格環境監管人員業務知識缺乏,環境監察水平不高,影響網格化運行效果。

3環境監管網格化運行建議

(1)強化督查指導。進一步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落實各部門監督責任。督促各網格責任人員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中,進一步掌握分管網格內排污單位具體情況,對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漏補缺,將轄區內環境監管工作做實、做細、做好。(2)落實協調責任。根據各地成立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對照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責,積極推進轄區內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相關運行工作的落實。各有關單位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工作,確保取得實效。(3)健全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運行中的巡查機制、報告機制、處置機制、溝通機制、督查機制、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機制,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網格化環境監管中的職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針對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運行情況開展隨機抽查和監察稽查,確保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高效運行,全面提升環境執法效能。(4)落實責任追究。強化網格責任人和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健全網格監管責任追究機制,保護和調動網格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網格監管持續規范、有效、到位。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的,依法依紀實施問責。(5)保障經費投入。將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下級經費保障不足的,上級要予以支持,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鄉鎮、循環經濟園區設立專職環保機構,配備必要的監管人員與環境監管相適應的執法設備,提高網格環境監管效能。同時,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別開展網格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4結語

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形成了面上查、點上防、線上治的工作態勢,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有效維護了環境安全。

作者:葉玉婷 單位:黃山市環境監察支隊

參考文獻

1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皖政辦[2015]19號)[Z],2015.

2安徽省環保廳.安徽省環保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函(皖環函[2015]651號)[Z],2015.

3陳群偉.我國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的實踐和思考[J].環境保護,2014,42(24):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