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質量監管探討
時間:2022-03-23 0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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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是大勢所趨,對社會監測機構的質量監管迫在眉睫。論文以新鄉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監管為例進行探討,以期建立評價機制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進行規范和引導。一是公開篩選能力強、業務全、信譽好的社會監測機構,供排污單位自行選擇;二是加強事中、事后的質量督導檢查,構建誠信監測體系;三是對入圍的社會監測機構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同時,論文提出了加強質量監管的一些對策建議。
【關鍵詞】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測機構;質量監管
1引言
對于從事環境監測服務的單位而言,人們習慣上將環境保護系統體制內的稱為環境監測站,而體制外的則稱為環境檢測公司。雖然它們的各自站位略有差異,但因為要對外出具數據,就必須進行計量認證,這是共同點之一。國家質檢總局在2015年4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將環境監測站、環境檢測公司統稱為檢驗檢測機構,都必須進行資質認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12月聯合印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又將二者稱為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預示著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有關環境監測的技術規范、標準,同樣也適用于環境檢測公司。實際工作中,我們依據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7月印發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說法,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區分為各級環境部門所屬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提供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社會化的目的,是有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環境監測工作,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是大勢所趨,因為我國的監測資源很有限,而社會需要的監測服務日趨延伸、擴展,這就需要規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行為,用以彌補基層環境保護部門監測力量的不足。
2加強質量監管迫在眉睫
自2019年以來,新鄉市已經連續兩年利用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組織開展自行監測工作,有著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并且得到了省生態環境廳的好評,開創了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大規模自行監測工作的先例。但是,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的自行監測數據在質量方面的問題不容忽視。2.1質量監管不到位。數據質量方面的問題是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是市場化的運營商,屬于新生事物,技術實力參差不齊。對于這類機構的監管體制尚不完善,市場監管部門發證后的監管未能跟上,即使在“雙隨機”中發現弄虛作假現象,罰款3萬元不足以傷其筋骨,撤銷證書可以說是最嚴厲的處罰,但與此同時,再注冊新的公司,3個月后又可以拿到新的資質。生態環境部門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在地市級還未形成有效的監管體制,一般就是通報不認可其監測數據和報告,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更有效地打擊弄虛作假現象。此外,缺乏完善的公眾監督機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環境管理部門舉報后,有關部門查處結果的公開或在查處中偏袒行為的處理[1],缺少可操作的規定,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2.2惡意逃避監管。法律明確要求排污企業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但是企業為了經濟利益故意規避監管,或者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出于特定目的和企業惡意串通,導致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的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存疑。首先,企業自身瞞報、虛報監測數據,如工況不足50%便出具工況具備驗收的承諾函;其次,在市場環境中,排污企業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追求的利益會存在一些趨同性,出于對成本的考慮,會對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產生較大影響,如將超標數據改成達標數據后上報;最后,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檢查基本上是書面審查,在其住所內檢查原始記錄和報告[2],而對于自行監測的現場采樣、噪聲監測等,很難進行質量檢查,如未開采樣孔就出具了自行監測報告。
3加強質量監管的探索
近年來,新鄉市主要依靠新鄉監測中心作為技術支撐,通過建章立制、加強監管、信息公開、信用評價等措施和手段規范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市場,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定期更新相關信息,防止數據弄虛作假。3.1公開篩選優質公司。新鄉監測中心依據市局印發的《2020年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工作方案》,以排污單位許可證管理全覆蓋為契機,在全市廣泛推進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2020年4月初,分別在省、市級報紙、網站、微信群廣泛報名啟事,向省內外征集愿意承擔自行監測工作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4月中旬組織專家審核、打分,對其技術能力和信譽進行比較,全程聘請律師見證,堅決避免帶病入圍、濫竽充數、渾水摸魚的公司入選,最終根據監測任務數量和審核結果確定50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3.2加強數據質量檢查。新鄉監測中心針對“雙源”監測數據上報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省廳要求,在市局監測科支持下,于2020年6月對濮陽市的一家公司、鄭州市的一家公司進行現場質量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比較嚴重,及時發出通報不予認可其監測數據和報告。2020年先后通報清除出新鄉監測市場10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查處一批、整頓一批,以此營造健康的環境監測市場環境。同時,新鄉市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法規要求,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抽查監測,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3.3建立信用評價機制。為引導第三方監測機構依法經營、公平競爭,新鄉監測中心、市局法規科建立健全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機制,采用自我承諾、信息公開、名錄管理、信用評價等手段規范自行監測市場。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將錄入信用評價庫,限制了其為政府服務的范圍和能力[3]。該信用評價機制同樣適用于排污單位,對企業的環境信用進行評分,將自行監測作為其中一項重要評分項,評價結果可以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安排和撥付相關財政補貼資金等方面引用,促進企業主動提升環境信用等級,從而推進自行監測工作。
4改進質量監管的對策建議
加強和改進質量監管,必須把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規范的科學方法、最嚴格的質控手段、最嚴厲的懲戒措施[4],建立健全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4.1嚴格按照法規政策執法。根據國家頒布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政策,開展固定污染源自行監測于法有據,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屬法定職責,相關部門應該合理合規地加強監管,規范和引導企業遵紀守法、按證排污,為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技術支撐。4.2處罰弄虛作假行為。開展固定污染源自行監測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各縣區分局及相關部門以指定社會環境監測公司之名謀取不義之財,嚴禁承擔自行監測工作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與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授權技術部門對自行監測企業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進行質量核查,及時通報,依法處理涉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排污企業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名單。4.3壓實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明晰固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中有關部門的事權,建立健全責任追溯制度。排污單位應當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排污單位對排污狀況和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若有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對其出具的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發現有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及時移交市場監管局建議撤銷其資質,并記入不良信用黑名單。
【參考文獻】
【1】孟飛,董施展,呂玉新.關于新鄉市引入社會監測機構開展企業自行監測的思考[J].黑龍江環境通報,2019,43(4):21.
【2】馬艷,李根容,廖偉,等.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現場質量監督檢查要點梳理[J].科技與創新,2016,26(06):67.
【3】李文婷,徐慧敏,呂玉新.構建環境監測誠信體系初探[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20(07):133-134.
【4】熊強,金旺,李曉,等.環境監測“放管服”改革工作探析[J].綠色科技,2019,27(4):48.
作者:王朝陽 張聰敏 呂玉新 單位:1.新鄉縣環境監測站 2.河南省新鄉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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