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論文

時間:2022-09-18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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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論文

摘要:近年來基坑工程的坍塌事故屢有發生,而且常常是多人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處理技術》(JGJ79-2002)規定了多條強制性條文。本節參照上述規范和規定,僅就樁基施工、人工挖孔灌注樁、沉井和地下連續墻安全施工技術加以介紹。

關鍵詞:地基基礎端承樁摩擦樁靜力壓樁振動沉樁射水沉樁

1樁基施工的安全要求

1.1打混凝土預制樁的安全要求利用樁機吊樁時,樁與樁架的垂直方向距離不應大于4m,偏吊距離不應大于2.5m:吊樁時要慢起,樁身應在兩個以上不同方向系上纜索,由人工控制使樁身穩定。吊樁前應將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要平穩,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繩。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禁止人員在樁下通過。吊樁與運樁發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插樁時,嚴禁手腳伸入樁與龍門架之間。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矯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1.2沉管灌注樁施工的安全要求樁管沉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m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筑混凝土。耳環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折斷時落下傷人。耳環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沉管灌注樁拔管后如有孔洞,孔口應加蓋板封閉,防止事故發生。

1.3沖、鉆孔灌注樁施工的安全要求鉆孔灌注樁澆筑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允許堆放重物。沖抓錐或沖孔錘操作時,嚴禁任何人進入落錘區范圍內。各類成孔鉆機操作時,應安放平穩,以防止鉆機突然傾倒或鉆具突然下落而發生事故。

2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的安全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人工挖孔灌注樁(簡稱挖孔樁)適用于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較好且持力層埋藏較淺、單樁承載力較大的工程。如果沒有可靠的技術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的沙土或厚度較大的淤泥質土層中進行挖孔樁施工。挖孔樁的孔深一般不宜超過40m。挖孔樁護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15。在巖溶地區或風化不均、有夾層、軟硬變化較大的巖層中采用挖孔樁時,宜在每樁或每柱位處鉆一個勘探鉆孔。鉆孔深度一般應達到挖孔樁孔底以下3倍樁徑,以判別該深度范圍內的基巖中有無孔洞、破碎帶或軟弱夾層存在。場地鄰近的建(構)筑物,施工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和業主進行詳細檢查,并將建(構)筑物原有裂縫及其他情況記錄備查。對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鄰房,應事先采取加固措施。場地及四周應設置排水溝、集水井,并制定泥漿和廢渣的處理方案。施工現場的出土路線應暢通。

2.2施工安全措施從事挖孔樁作業的工人以健壯男性青年為宜,并需健康檢查合格,經過井下、高空、用電、吊裝及簡單機械操作等安全作業培訓且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為防止孔壁坍塌,應根據樁徑大小和地質條件采取可靠的支護孔壁的施工方法。孔口操作平臺應自成穩定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及其配件以及個人勞保用品等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工作人員上下樁孔必須使用鋼爬梯,不得用人工拉繩子的方法運送工作人員或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設置尼龍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工作面,作為救急之備用。

樁孔開挖后,現場人員應注意觀察地面和建(構)筑物的變化。樁孔如靠近舊建筑物或危房時,必須在對舊建筑物或危房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施工。還應加強對孔壁土層涌水情況的觀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走,孔口四周2m范圍內不得堆放淤泥雜物。機動車輛通行時,應作出預防措施和暫停孔內作業,以防因擠壓而塌孔。當樁孔開挖深度超過5m時,每天開工前應用氣體檢測儀進行有毒氣體的檢測,確認孔內氣體正常后,方可下孔作業。

3沉井和地下連續墻施工的安全技術

3.1沉井施工安全技術沉井下沉時,在四周的影響區域內,不應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分區域、按規定順序進行。在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生事故。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道應編號,供氣控制應有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的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是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而釀成事故。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上應設有供潛水員通行的預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血。公務員之家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撤出。如不能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采用人工挖土機械運輸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工人躲開,并發出信號,方可起吊。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通信聯系。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必須嚴密不漏水。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沉井如由不排水下沉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定后才允許下井作業。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在加載或卸載作業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潛水員的增、減壓規定及有關職業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沉井內外應有足夠的照明,井內應采用36V低電壓。沉井施工人員體檢應合格,并應控制在井內作業時間。

3.2地下連續墻施工安全技術施工前,應做好施工區域的調查。挖槽開始之前,應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礙物,做到場地平整、無積水,挖好排水溝,方能進行施工。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和工具雜物等墜落入泥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