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及措施

時間:2022-06-17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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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及措施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是指由建設工程中各參加主體和管理主體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的組織實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場中,政府主管部門、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咨詢單位、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在工程質量監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職能和作用。這種組織實施方式是由構成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制度所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項目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有控制,保證達到預定目標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任務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現階段,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控體系這兩大體系已成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有利保障。但是,盡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卻未能和社會監督力量有機的結合起來。

第二,工程質量檢測行業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仍有相當數量設立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或與有行政隸屬關系,客觀上極易產生行政腐敗,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的落實。

第三,政府監督工作陷于微觀。傳統的工程質量監督偏重于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而建筑工程相對于工業流水線產品特點的區別在于產品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材料設備多品種。單純依靠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難免使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約束,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正確的核驗評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質量監督方式過于具體。工程質量監督內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礎、主體、裝飾等三個分部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到位核驗。重點是隱蔽工程檢查、分項工程驗收及綜合驗收。為保證質量,一些質量監督機構甚至規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個環節質量監督人員都要到位。這種過于具體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間產生較大矛盾,從而影響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質量監督范圍過于狹窄。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主要局限在施工階段,僅僅依靠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只能對施工質量起到監督作用。而對于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監督力度不夠,這不利于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宏觀的、全面的監督控制。

第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模式過于單一。原有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模式,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

第七,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目前,監理單位常見的違規行為有:越級監理,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將監理業務轉手給其他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推銷建筑材料、介紹施工隊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人員執業資格不規范,人員素質不高;監理資料不齊全、混亂,關鍵過程、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未及時到位檢查,簽證不齊全;不嚴格按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基礎、主體工程進行評定、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和評估。

第八,質量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大多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委托,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個別機構是企業性質。因此,造成社會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執法地位認同度不高。

二、應當完善的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調動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

第二,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設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和監理咨詢市場的規范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智能潛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第三,轉變角色,恢復執法地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改變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行政職能,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專業化和社會化,以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為主要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所有參與者實施執法監督。

第四,改善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效能。對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必須以新興的信息技術為支撐點,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實現監督方法的科學化,不斷創新和改進檢測設備和儀器,以有效地適應建筑技術發展的需要,保證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督管理技術裝備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全行業信息化和建筑科學技術進步。

第五,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保證建設市場良性運作,提高建設工程整體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是一個涉及多方主體參與、受眾多因素影響、涵蓋建設工程決策、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建設、使用維護全過程的復雜系統,從根本上治理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問題,就必須樹立系統工程的觀點,對其進行全面、全過程、全方位的系統治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即各建設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建設監理與工程保險在內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