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戰略性的核心支撐研究
時間:2022-04-29 02: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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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將有利于促進云南省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于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必將有助于云南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目標的實現。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云南省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2010年,云南省全省生產總值達到7220.11億元,同比增長12.3%。其中,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1105.81億元,增長4.0%;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3223.93億元,增長15.8%;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2890.10億元,增長11.5%。全省三次產業結構比為15.3∶44.7∶40.0,人均GDP達到15749元,比2009年增長11.6%。但不容忽視的是,多年經濟快速增長積累下來的矛盾日益顯現,隨著生產要素成本的上升、資源環境的約束和競爭格局的變化,依靠物質投入、外延擴張的增長模式已難以為繼。戰略性新興產業代表著一種新的增長路徑與發展模式,具有技術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綜合效益好、競爭優勢強的特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應該成為云南省培育新的產業競爭優勢,引領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帶動科技和高新產業發展,提升縣域經濟競爭力的長期重要戰略措施;成為云南省實現資源依賴向科技依托、投資拉動向創新驅動、粗放發展向集約發展轉變的重要途徑。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云南省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和縣域經濟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改革開放30年來,云南省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體系,極大地促進了云南省經濟社會的發展。但總體上來看,云南省產業層次不高,整體競爭力不強,很多產品處于價值鏈低端。隨著國內外市場的不斷完善,云南省產業結構所暴露出來的不利因素越來越多,產業競爭優勢不明顯,產業鏈條缺失,產業自身發展的內在機制尚未形成。因此,必須把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保持云南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最直接的動力,依托資源、能源、土地、政策等優勢,集約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淘汰落后產能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為引進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留發展、騰空間。要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規模效益和產業集群,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競爭優勢,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破解云南省農村經濟發展中深層次問題的重要支撐云南省委、省政府及各級政府對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可以看出,省委、省政府對解決“三農”問題越來越強調綜合改革,強調多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對支撐和保障云南省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政治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云南省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也隨之凸顯:一是云南省城鄉經濟發展速度差距較大,農業生產效益低,農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動;二是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由于具有“山區、民族、邊疆”三位一體的特點,云南省的社會經濟發展地區性差異較大;三是云南省的貧困面較大,貧困程度深,扶貧攻堅依然是云南省經濟建設中長期艱巨的重要任務;四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難度大;五是在云南省農業向市場經濟轉變和向現代農業轉變過程中,產業化和產業化經營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分散經營的小生產影響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經濟效益的增長[3]。對于“三農”問題的解決,單純依靠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和補貼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從戰略上加以深入的研究。從根本上講,中國的“三農”問題并不是由農業、農村、農民造成的,而是從深層次反映出了經濟結構的不合理,是一種經濟、社會因素綜合在一起產生的問題。“三農”只是表現問題的載體,而不是問題的根源。不跳出這種認識局限,不可能解決好“三農”問題。要真正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關鍵點和難點在于減少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因為農業效益低、保障力不強等問題的更主要原因是農民的比重太大,要解決農民的分流問題、減少傳統意義上的農民,最關鍵的是要從農業領域中尋找、開拓新興產業,需要從中衍生和派生出一系列效益高、發展前景好、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要求的特色優勢產業,這樣才能使經濟結構得到優化、“三農”問題得到逐步解決。
制約云南省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不利因素分析
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上,云南省有著“提升空間大,資源集聚,優勢明顯,發展基礎好,支撐作用強”的優勢條件。但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不少的困難和問題。投入渠道單一,制約了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與發展農業科技成果,從需求提出到推廣、應用,再到轉化成產業的全過程,需要足夠的經費保障,而云南省的經費投入一直依賴政府撥款。由于低層次運行和對科技認識的不足,企業科技經費的投入比例明顯偏低,非公有制企業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就更為有限[4]。而科技創新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源頭,科技經費投入結構的不合理,發展活力不足,正是云南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水平不高,制約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離不開健全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否則科技成果和適用技術就難以及時有效地傳播給廣大群眾,就不能轉化為農業生產力。現階段,農業發展并不是缺少技術和科技成果,而是缺乏有效的推廣途徑和手段,科技人員與服務對象,科技成果與產業提升,一直是難以突破的“最后一公里”問題,科技成果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科技人才的匱乏,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全面推進的障礙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是高新技術的應用,而高新技術的應用又主要依靠科技人才。已有的科技人員面臨知識老化、技術落后等問題,加之缺乏高新農業科技人才引進機制,人才斷檔現象比較突出,尤其是深入農村生產一線的專業技術服務人員嚴重不足,這些都難以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與發展的實際需求。農業科技服務形式落后,制約了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與發展云南省地處邊疆,相對于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科技人員服務農業的體系更顯單一和落后,與計劃經濟時期的服務方式相比沒有太多改變,依然采用州(市)、縣(區)、鄉(鎮)“三級農科服務網絡”,所提供的服務僅局限于原有的行政管理范圍,專業化水平較低,只能開展一般性的信息咨詢與服務業務,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產前、產中、產后服務脫節,嚴重影響了農藝措施和物化技術效益的發揮。農業科技服務和科技推廣機制不靈活,觀念滯后,難以滿足現代農村經濟結構和生產經營方式的需要,更加難以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求[5]。
保障措施及對策建議
加強農業科技推廣和服務體系建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要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就要大力支持設在云南省的國家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為云南省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與發展服務;省級及部分州(市)級農業科研機構要著眼于全省或本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點開展應用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以及區域性重大應用技術、實用技術的開發和引進;州(市)級、縣級農業科研機構主要開展技術引進、示范、推廣和咨詢服務。加快云南省農業科研機構的結構性調整[6]。社會公益類農業科研機構:主要從事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及農業科技基礎性工作;科技服務類農業科研機構:以科技服務為主要手段,為農民、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技術中介服務;技術開發類農業科研機構:以市場為導向,開展技術研發,逐步發展成為科技型企業。加快農業教育機構改革,調整專業結構和學科方向[7]。高等農業院校在開展好高層次農業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的同時,還要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為云南省農業科技創新提供新的理論和方法。其他農業院校在重點培養好推廣型農業科技人才的同時,還要加強農村實用技術及農村專門人才的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大力扶持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農村科技示范戶,拓展服務功能,積極創辦經營實體,提高其技術引進、試驗、應用和推廣服務的能力。農業龍頭企業要增強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提升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創新能力以及為農業服務的能力,進一步開拓農村技術市場,大力開展社會化的技術中介服務,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市場機制把科技知識和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提供給千家萬戶。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勞動者科技文化素質要采用多種途徑造就一支高素質、精干、結構合理的科技隊伍,特別是要大力培養科技經營型人才和優秀青年學科帶頭人。采取優惠政策吸引省內外高科技人員回省服務,為云南省農業和農村科技注入新的活力;重視在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通過學歷教育、職業教育、技術培訓等形式,逐步建立以中等教育為龍頭,職業教育為主體,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多渠道、多層次、網絡化的培訓體系,培養一批較高水平的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和農民技術員隊伍,大力提高農業勞動者科技文化素質[8]。培育農業科技龍頭企業,加大農業產業的科技創新大力扶持農業科技型企業,引導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投資參與農業科技研發,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獨立或合作創辦農業科研機構,鼓勵企業以購買成果專利或合作研發等形建立多元化農業科技投入體系,廣辟農業科技經費來源要建立以政府投資為主體,多元化、社會化的投入體系,廣辟農業科技經費來源[10]。要增加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投入,科技三項費、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科研項目費用等科研專項經費要向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傾斜;每年明確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優勢區域的科技發展基金,重點用于該區域開展相關產業培育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明確大型農業龍頭企業、農業高科技企業年經營的一定比例收入用于相關產業關鍵技術的研發與引進,并把企業研發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加大科技投資風險基金對農業高科技的支持力度,對其開發的高技術產品在出口信貸和貼息等方面給予優惠;嚴格管理農業科技經費的使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完善農業科技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為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提供制度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業科技工作的領導,建立科技、農業、林業、水利、糧食及其他涉農部門組成的農業科技協商制度,強化對農業科技重大問題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加快農業科技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與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科技創新體系相適應的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農業科技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為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提供制度保障[11]。健全農業科技政策法制體系,為農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提供法制保障要建立健全農業科技政策法制保障體系,使農業科技機構、隊伍、經費、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科技獎勵等得到有力的保護,為農業科技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12]。同時,要在國家整體科技法制框架內,制定和完善符合云南省農業科技特點的政策與法規體系,為加快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體系,培育發展農業新興產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本文作者:張邦朝謝世清李國治彭爾瑞工作單位:云南農業大學科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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