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分析
時間:2022-12-08 1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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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獻回顧
關于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的研究,Henry提出要以企業為主體,買斷現有的科技成果,在對科技成果再次進行發展的基礎上實施轉化,以避免轉化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分配問題,即科技成果轉化的二次創新模式。這種模式比較適用于成熟的資本市場,因為對企業的要求較高[1]。在區域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方法方面,Eriec在對30個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進行評價時采用了SFA方法,分別對這些國家在是否考慮環境因素時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異同進行了比較[2]。HongKyuHan在對中小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進行評價研究時,構建了結構方程模型(SEM),這是一種較為新穎的實證分析方法,能夠彌補傳統評價方法的很多不足[3]。國內對于科技成果轉化也有較多研究,劉漩華等對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現狀進行綜合評價時采用了層次分析法,并將廣東省和北京、上海等6個省市的轉化能力進行橫向對比[4]。楊栩等從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科技效益和環境效益四個方面構建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效率評價指標體系,運用熵值法對我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科技成果轉化效率進行評價[5]。胡中慧等人從科技成果應用、科技成果商業化、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成果國際化四個方面構建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指標體系,計算了2012—2016年全國30個地區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值[6]。唐五湘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整理歸納發現學者們在設計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時,普遍采用13~17個底層評價指標[7]。本文通過對國內外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文獻的梳理和總結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現狀,從科技資源投入、科技成果供給、科技成果轉化效益、制度環境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撐五個方面構建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接著運用熵值法對青海省2012—2016年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進行評價。最后根據評價結果分析出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提高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措施建議。
2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指標體系構建
2.1構建原則。(1)系統性原則。科技成果轉化是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設計的指標體系需要能全面地反映科技成果轉化能力。(2)可操作性原則。設計的指標應具備科學性和可行性,盡量使用現有的統計數據,避免對數據進行隨意推斷和假設,對于一些無法收集到數據的理想指標,用近似的指標來替代。2.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設計。構建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前提和基礎是充分了解科技成果轉化的具體過程。通過文獻研究,咨詢有關專家,并結合科技成果轉化過程,發現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與科技資源投入、科技成果供給、科技成果轉化效益、制度環境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撐之間存在密切關聯,綜合把握這五個方面,可以對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進行系統把握。因此,本文構建了包括科技資源投入、科技轉化成果、科技成果轉化效益、制度環境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撐在內的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
3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實證分析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各個層次之間的聯系與重要性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借助科學的指標權重確定方法。本文將運用熵值法來分析影響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中的各個要素,確定各個指標的權重。3.1數據采集與處理。本文所采用的原始數據,來源于《青海統計年鑒2013-2017》《中國火炬統計年鑒2013-2017》。對于無法搜集數據的指標,采用德爾菲法將其量化。評價指標部分則采用熵值法進行賦權。3.2實證評價。3.2.1數據標準化處理。鑒于所選指標均為正向,所以選取正向指標的標準化公式進行數據處理,得到標準化處理后指標值,如表2所示。3.2.2評價結果。運用熵值法計算并得出信息熵e、信息效用值d及權重,如表3所示。對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科技資源投入、科技轉化成果、科技成果轉化效益、制度環境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撐五個方面進行計算,得出能力得分值,如表4所示。
4結語
從2012年以來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綜合得分來看,雖然2015年能力得分值有所下降,但是整體得分保持上升趨勢,可見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呈持續提高態勢。雖然青海省在科技成果轉化上取得了很大能力,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科技資源投入規模較小,科技資源投入結構有待優化,人才缺乏。二是科技成果轉化轉移支撐能力較弱,中介服務體系不完善,技術市場發育滯后,中介服務機構能力弱。三是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不高,新產品附加值低等問題,這也反映出青海省整體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還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一是增加科技資源投入。發揮好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擴大青海省科技創新引導資金的規模,引導社會力量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促進財政資金進入高新型企業和科學技術企業產生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的資本化和產業化。二是加大創新人才培養。加強科技創新團隊、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加大對創新團隊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支持。通過項目引導和平臺搭建持續跟蹤科技人才的培養,打造多元化的科技人才培養計劃體系。圍繞重點產業發展對人才的培養需求,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優化學科布局。深化科技獎勵制度的改革,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三是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主動形成產學研結合,并和其他大中小企業組成產業技術協同創新聯盟,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引導資金、技術、項目、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發投入、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應用的主體,為推動青海省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和提高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發揮表率作用。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在嚴格貫徹執行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總結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驅動發展的成功經驗,緊密呼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現實需求,針對一些重要領域,在不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地方立法的同時,配套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為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提供制度保障。完善青海省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政策,著力發揮創業投資對于加快青海省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撐作用。
作者:熊書芳 曲波 單位:青海大學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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