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關系探討

時間:2022-08-09 0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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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關系探討

摘要: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企業監督怎樣在互聯網環境下發揮有效的監管效能,是企業實踐和發展所面臨的重大挑戰,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規范化和科學化,企業監督越來越成為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支撐力量,而會計監督審計監督作為企業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關于會計監督和企業監督的研究目前多是從傳統的模式出發,并未結合網絡化環境的發展和供給側改革的政策來探討二者的存在關系,本文試圖從企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必要性、二者的區別與聯系和怎樣在互聯網環境之下提升企業的監督水平幾個方面來探討企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存在關系,期望能對企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水平的提升有所啟示。

關鍵詞:會計監督;審計監督;存在關系

2017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并且應當在統籌安排、推動發展、客觀求實、依法審計的原則之下進行。由此可見,我國的審計監督工作已經有所改變,開始對實效部分的重點關注。會計監督是企業監督的一個重要部分,同審計監督是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企業監管水平的有效提升與企業業務水平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直接相關,所以探討二者的存在關系對于企業各項經濟活動和業務的有效開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企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必要性

企業會計監督本質是企業會計人員及會計機構對《會計法》所賦予的職權限的履行,而審計監督的本質則是企業的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履行《審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企業實施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可以規避企業的外部違法風險和內部暗箱操作,外部的審計監督可以為企業財務、經濟活動的合法化提供保障,內部的審計監督可以為企業內部的財務開展和經濟活動的規范化提供保障;第二,可以通過對管理層內部控制的監督和指導推動企業內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三,可以使審計在風險防控、內控建設、法人治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第四,可以更好地營造公正公平的工作氛圍,激發企業員工和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

二、關于企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探討

(一)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區別。(1)二者的特征不同。會計監督主要具有規范性、連續性和內部性三個主要特征,會計監督的規范性是指會計監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實施,連續性是指會計監督的連續不間斷,從原始憑證的獲取到信息的披露和報表一系列工作都嚴格遵守程序,內部性則是說會計監督要維護好企業利益者的合法權益。審計監督則主要有政策性和獨立性兩個特征,審計監督不屬于企業內部的任何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出具審計報告。(2)二者的地位不同。會計監督是為了保障企業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這可看作是它的根本目的,也是一種傾向于自我職能的必然的監督;而審計監督的主要目的是檢查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實際上它并不具備參與企業管理的權限,審計監督在地位上比會計監督更加地客觀和公正。(3)二者的監督程序不同。會計監督的所有工作都是連續不間斷的,且更加注重監管的時間性、系統性和連續性,但審計監督是針對具體經濟活動展開的,不需要特備嚴格地遵循時間性的系統審查,它更是間斷的、不定期的,即使在整個過程中的監督也是在經濟活動發生之后才進行審查的,所以會計監督在程序方面比審計監督更加嚴格和全面。(4)二者的監督對象不同。會計監督的監督對象通常是經濟業務本身,比如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等,并沒有事前事中的區別,其監督范圍主要有以下三類:一是財務資金、憑證、賬簿等,二是債權債務、有價證券和固定資產等,三是費用、供銷過程、年終決算等。審計監督的監督對象囊括了統計、會計等多項經濟業務,也包括對經營成果等諸多資料的審查,監督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要審查一定時期內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可靠,二是要評價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三是要審查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與國家的相關政策相契合,四是要審查企業是否明確職責范圍和實現了內部確立的經營目標,五是要通過審查企業人、財、物等方面的真實性,因為審計監督與會計監督相比更加具有廣泛性,從監督對象的層面上看,需要足夠真實才能更有針對性地出具審查報告和改進措施。(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聯系。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聯系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目標具有相似性,都是通過審查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經營活動,逐漸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第二,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二者互為補充,會計監督是全程監督企業的業務活動,審計監督是重點監督某項經濟活動的實施,會計監督所不具備的重點性都在審計監督上有所體現;第三,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依據具有相似性,雖然會計監督依據的是《會計法》,審計監督依據的是《審計法》,但二者的相同之處在于它們所依據的都是國家層面的法律。

三、對企業監管水平提升的建議

(一)創新審計、會計聯動的監管機制。首先,對財務信息管理系統的風險預警功能進行充分運用,指導企業審計機構和部門及時有效地進行風險處理,形成即時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監管的效果,其次,要創新財務部門與審計機構聯動監管的機制,實現員工上下級、企業內外部的充分協調配合,使得企業財務和審計機構共享監督成果。一方面,為了實現二者的有效互補,企業最好能建立起財務部們和審計部門檢查成果的相互反饋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建立聯動檢查機制使得財務、業務和監督部門之間的溝通得以強化,有效地將各個部門的資源加以整合,形成共同的監督合力;此外,企業還需要把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落實到檢查開展的各個階段,不斷強化財務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檢查的指導管理,從而提升檢查的成效和質量。(二)創新違規機制。企業首先要積極地引入經濟審計機制,扎實推進企業的責任審計工作,要讓企業的經濟審計工作從離任審計向任中審計轉變,從事后監督向事中、事前監督轉變,實現企業審計監督的長效化和常態化,促使企業的管理者能做到“主動作為”。一方面要促進企業管理者和員工職責的切實履行,轉化成果,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充分發揮信息共享的作用,形成企業績效考評與經濟責任審計、干部考核等工作相結合的機制;另一方面是要做好建章立制、夯實基礎的工作;第三要把握好監督工作的重點,有的放矢;第四是要堅持原則,做到實事求是。其次,企業必須充分發揮威懾作用,通過對違規責任的追究落實,秉承誰檢查誰落實的問責工作原則,對存在的違規行為要有切實有效的處罰,對審查過程中出現的一般性差錯和遺漏實行限期調整,對于其中的嚴重違規行為甚至可以進行經濟處罰,或是紀律處分,加大對履查履犯的人員、部門和業務的問責力度,對責任人員的責任大小進行區分,包括重大違規業務經辦、審核、審批等環節,嚴格對其進行問責,并且要防止不問責具有審核審批權限的管理人員而只問責業務經辦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和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的情況出現。

四、結語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存在于企業中是相互補充的,通過探討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存在關系,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進而比較兩者存在的區別和聯系,作為相互補充的兩大部分,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在特征、地位和監督的程序與對象方面存在差異,但二者又有較為密切的聯系,一是兩者之間互為補充的關系,二是兩者的監督目標相同,再有就是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都需要在國家法律的范圍之下進行,由以上進而得出了對提升企業監管水平的建議,一方面企業需要創新會計與審計相互聯動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又需要創新違規機制,對于在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做到切實有效的問責,防止出現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等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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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小平 單位: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