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行業管理策略

時間:2022-03-25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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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行業管理策略

一、旅行社行業存在的問題

(一)旅行社在規范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些旅行社存在著只顧眼前經濟利益,為了在行業競爭中生存,迫切為了蠅頭小利與競爭者在同一線路、同一客戶群、同樣的服務上瓜分市場,而不管用什么手段、什么方法獲利。旅行社追求短期經濟利益的一個最好的體現就是以削價競爭為主的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大多數旅行社盲目的為爭奪游客而瘋狂降價,甚至出現了“零團費”、“負團費”的狀況。旅行社的降價導致了各項服務標準降低,導游按30%的行規收取導購回扣,旅行社通過拆分價格的“策略”將簽證費等必要的費用排除在團費報價之外,最終導致游客與旅行社的關系緊張,不但不會刺激產品質量的改進,反而使服務質量被忽視,無法保證質量或無力保證質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種形式的惡性循環。旅游局曾聯合工商、稅務等部門出臺了關于海南旅游最低限價政策,但效果不佳,濫價競爭現象仍普遍存在。

(二)旅行社在經營模式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旅行社的市場準入己完全放開,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門檻很低。旅行社已由過去國有旅行社占主體變為民營旅行社占主體。國內許多旅行社是在過去國有大型旅行社,如中旅、國旅、青旅、教育、康輝旅行社等基礎之上通過轉讓、承包、重組等方式形成個體經營旅行社或股份制旅行社。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過去大型國有旅行社的總社與其在各、市的分支旅行社雖表面上具有部分相同的名稱,但他們之間并沒有任何業務聯系及組織關系,僅有相互股份持有關系,同級各分支旅行社之間無任何聯系。任何人只要一次性交2萬元所謂的承包費即可獲得這些知名國有旅行社的命名權,他們通常不對外掛牌,業務一方面靠個人關系獲得,一方面靠在報紙上打小廣告獲得。具有政府背景的旅行社如教育旅行社,也很少對外掛牌,很少經營散客旅游業務,主要靠承辦教育部門的各種會議或靠業主個人關系拉攏團體客戶獲得業務量。旅行社的這種“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使得很多旅行社雖然名稱相同,但實際上各自為政,經營規模很小,沒能實現規模經濟。

(三)旅行社在產品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旅行社普遍不重視市場營銷,從產品設計到銷售及售后服務各個環節均不夠完善,具體表現在:1.產品雷同,差異性小。目前旅行社向游客提供的旅行社產品幾乎全部集中于“團體、包價、觀光、標準”的產品,即散客游產品比例很小;包價旅游產品以全包價為主,靈活包價和單項服務的比例很小;消費檔次上以標準等為主,豪華等和經濟等比例很小;旅游以觀光為主,其他形式的旅游所占比例很少,旅游產品結構比較單一。除了產品類別單一外,各社推出的線路、服務內容更是雷同。2.產品初級化,質量不高。旅行社提供的觀光產品還處于初級開發水平,觀光旅游產品尚缺乏參與性、娛樂性、知識性和享受性;而度假旅游產品、商務旅游產品等其他旅游產品開發的水平同國外相比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旅行社惡性價格競爭更導致了旅游產品質量低,如購物時間長、景點不具有代表性、服務標準低等現象。

二、完善旅行社行業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目前,我國尚無一部針對旅行社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只有3部,對旅行社的管理主要就是靠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旅游局行業管理處對旅行社的行業管理采取的放任自流的態度,也是造成旅行社行業“散、小、亂、差”局面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加強旅行社行業管理,規范旅行社行業秩序,引導旅行社健康發展顯得十分必要。

(一)完善旅行社行業管理制度

1.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評定等級

旅行社業的產品是服務,而服務的質量很難像有形產品那樣獲得檢驗,因此,旅行社管理機構可以通過制定業務技術標準進行事前檢驗。可以從旅行社的資質、業務人員執業技術規范、操作規范、產品標準等方面制定詳細的技術標準,在全行業中推廣。2.加強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的監督力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應對旅行社“零團費”、“負團費”的價格營銷以“低于成本的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違規旅行社經理要嚴懲不怠,在媒體及國家旅游局的行政辦公網上公布損害旅游消費者利益等違規旅行社及其經理人員的名單。對于違法進行承包經營和不對外掛牌的黑旅行社一經發現要嚴厲處罰。

3.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旅游局的政務信息網站做的還很不完善,網站只是行政管理部門用來政務信息的窗口,而關于旅游各行業的動態信息幾乎沒有。因此,旅游行政管理機關應將提供旅游消費信息作為一項工作,逐步構筑本地區各景點的消費水平、各種通達交通費與各檔次飯店住宿花費的信息平臺,通過互聯網公布于眾。倡導“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消費觀念,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二)促進大旅行社集團化,中小旅行社專業化

旅行社業未來的行業結構發展趨勢是旅行社根據自身的規模、實力、內部結構、市場需求及競爭狀況,通過專業分工、規模經營、協作與聯合等途徑最大限度的發揮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形成專業化分工體系。

1.大旅行社轉變為旅行社集團、旅游批發商

大型旅行社可依據自愿、平等、互利互惠、鼓勵競爭和穩定聯合相結合的一般原則,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堅持公平競爭、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總體要求,采取市場力量為主,通過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組合,形成一定數量以資本為紐帶的緊密型旅行社集團。旅行社集團的構架可承襲現行一些大社采用的總社和各熱點地區分支社的形式,采用集團企業的管理方式。大旅行社在實現集團化時,其業務重點可放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和旅游接待三個方面,而銷售業務可外包出去,以使得旅行社集團能夠集中精力打造核心競爭力,產生規模經濟效應,避免分散的重復勞動和相應的不規模競爭而減少資源消耗。

2.中型旅行社專業化經營

中型旅行社應調整其經營方向,在充分認識自身情況和對市場進行細分的基礎之上,避開其在經營標準化產品方面的相對劣勢,實現某些產品的深度開發,開展特色產品和優質服務,實現專業化經營。中型旅行社實行的專業化經營在行業內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既是旅游批發商進行產品專項分銷的終點,又是旅行社門市部按照市場需求進行個性化采購的起點。

3.小旅行社通過實現網絡化

小旅行社可借鑒歐美國家小旅行社的發展經驗,通過內部改造或增設的方式,改制為社,在內實現各家旅行社緊密聯系的網絡化經營。社不從事產品開發,也基本不擁有太多的接待設施,其業務是專門從事旅游產品的銷售。社憑借其地域優勢和優質的服務,包括航空、飯店、汽車租賃及旅游經營商的產品,從被商那里獲得銷售傭金。

“大型旅行社集團化、中型旅行社專業化、小型旅行社網絡化”的金字塔形的批發、零售、的三級旅行社行業結構將是旅行社業應對未來競爭的發展趨勢,這種垂直分工的體系也將使旅行社的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參考文獻

[1]龔友國,入世后中國旅行社業競爭力研究[J],北方經濟,2007(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