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理清度假旅游界定論文
時間:2022-04-29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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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度假、旅游、休閑的概念界定;度假酒店、度假村、度假區的概念界定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休閑的概念、旅游僅是人們進行休閑的一種形式,休閑概念的外延遠大于旅游、旅游的概念、旅游是一種休閑的活動、旅游是非定居者處于和平目的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現象和關系的總和、度假的概念、度假旅游是以休閑、健身、療養及短期居住度假為目的的旅游活動、度假旅游是相對于觀光旅游而言的旅游活動、休閑、旅游、度假之間的聯系、度假區的定義、度假區包含了許多這萬面的含義、度假村及與度假酒店的區別、度假酒店的概念界定及分析、三者之間的關系探討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度假旅游近年來發展比較迅速,但是業界很多人對度假旅游的相關概念的區分不是非常清楚,導致相關研究出現概念混淆不清、眾口眾詞的現象。在參考大量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理清相關概念,以期對以后的相關研究作為參考。
關鍵詞:度假;旅游;休閑
1度假、旅游、休閑的概念界定
1.1休閑的概念
目前國內外對“休閑”的定義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將休閑界定為時間,即“Timefreefromemployment”,一般指人們除去工作和必要的生理時間之外的可自由支配時間;另一種將休閑定義為“theantithesistowork”,意思是“人們除工作之外所擁有的時間或做的事情”。人們在閑暇時間所做的事情不僅是做家務活、上街購物、參加各種輔導班,也可以是在社區進行一些娛樂活動,或外出旅游。可見,旅游僅是人們進行休閑的一種形式,休閑概念的外延遠大于旅游。
1.2旅游的概念
目前,關于旅游的定義有多種看法,作者在這里選取幾種有代表性的觀點,如下所示:
(1)法國的讓·梅特森定義為:旅游是一種休閑的活動,它包括旅行或在離開定居地點較遠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閑或豐富經歷和文化教育。
(2)李天元的《旅游學概論》定義為:旅游是非定居者處于和平目的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現象和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導致在旅游地定居和就業。
(3)奧地利的HermanVonSchullard定義為:旅游是外國或外地人口進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動所引起的經濟活動的總和。
(4)旅游是個人以前往異地尋求愉悅為主要目的而度過的一種具有社會、休閑和消費屬性的短暫經歷。
上面的這幾個觀點可以說是從旅游的社會屬性、文化屬性、經濟屬性幾方面來闡述的,各有側重。但總體上可以分析得出:人們追求休閑愉悅的旅游是發生在人們的閑暇時間之中,但人們由于工作等原因而進行的商務會議旅游等等卻是人們在工作時間進行的,這樣旅游的概念就同休閑的概念產生了交融,但旅游并不完全包括在休閑活動之中。
1.3度假的概念
在目前關于“度假”的概念中,所有的定義都是傾向于將度假作為旅游的一種形式來談的。這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①現在國家的旅游統計就是將度假作為旅游的一種目的來統計的;②度假必然引起時間空間的轉移,這種特點恰恰符合判斷是否屬于旅游的幾個條件(空間轉移、和平目的、非經濟)。以前對“度假”的種種解釋如下:
(1)度假旅游是以休閑、健身、療養及短期居住度假為目的的旅游活動。它隨著帶薪假期的增多而出現,與傳統觀光旅游相比,是高層次的旅游行為,更強調寧靜優美的環境,豐富多彩的生活,能增進身心健康的休息和高質量的服務,以達到消閑健身的目的,使身心得到愉快的享受。
(2)度假旅游則是一種在常住地以外追求健康的休閑活動。度假旅游是相對于觀光旅游而言的,由于人們需要的不同,文章作者將求體驗的休閑活動稱為觀光旅游,而將求健康的休閑活動稱為度假旅游。
(3)度假旅游是相對于觀光旅游而言的旅游活動,是旅游者處于休息放松的目的到某一固定的目的地進行的較長時間逗留的旅游活動。
通過以上這些對度假旅游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對度假旅游的認識有這樣一些共性:度假旅游目的是求健康、求放松,求享受,對環境有更高要求,訪問地相對固定,是一種旅游活動。
在分析以上這些定義的基礎上,提出對度假旅游的概念界定:度假旅游是人們處于追求健康的心理而離開自己的常住地到另外的一處進行的較長時間(至少一天以上或過夜)逗留的旅游活動。
1.4休閑、旅游、度假之間的聯系
通過以上對“度假、旅游、休閑”三者概念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休閑的含義最廣,包括人們工作之外的一切活動;旅游只是人們休閑的一種可供選擇的活動方式;度假是人們追求健康的旅游活動。但由于目前對旅游的定義多將商務旅行包含其中,旅游和休閑形成了一種奇妙的關系,既為其所包容,又跳出其之外。但可以肯定的是: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生活節奏的加快和競爭壓力的加大,人們追求放松、逃避、解脫,即精神健康和情緒健康的愿望也會更加強烈,度假和旅游將會在人們休閑生活中的比重不斷增大,這已在歐美國家得到明證。
2度假酒店、度假村、度假區的概念界定
2.1度假區的定義
“度假區”這個詞應用廣泛且用法多樣。對于不同的人它有著不同的含義。對有些人度假區是一座城市,一座城市就是一個度假區;對于其他人度假區則可能是第二寓所、高爾夫社區、海邊旅館或滑雪場??傊燃賲^包含了許多這萬面的含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⑴通常由私營企業經營的經過規劃和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⑵能提供接近或容易接近大自然、自然景觀、人造景觀或者具有參觀吸引力的場所。⑶包括旅館、分時制寓所和主寓所、第二寓所等。主要為旅游者、度假者、周末旅行者、季節性居民和寓所業主服務。另外,就度假地和度假區而言,度假地和旅游度假區其實意思是一致的。
在西方,由于國家是承認私有財產所有權的,度假區的開發主體有政府、私營企業主等,政府僅是其中的一種,有時甚至聯合私人、外資等共同開發。然而在中國,土地是國家財產,任何個人都無法自己獨立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對土地、對景點、景區、度假區進行開發。旅游度假區是國家劃定一定的范圍進行度假區開發。并且按照中國目前的經濟水平和居民收入,度假只對一小部分的人來說是現實的,度假區的開發只能由政府引導而構不成一種市場行為。所以,按照我國目前旅游度假業發展的特點,旅游度假區的概念應該界定為:旅游度假區是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以度假市場和會議市場為目標市場,提供完善的自給自足的配套設施和服務項目,能滿足度假者多方面需求的旅游區。
2.2度假村及與度假酒店的區別
(1)度假村是三種因素的結合:①能提供把客人吸引來的娛樂設施;②能為外出客人提供住宿、食品、飲料等服務;③能提供充實客人停留時間的活動。按照住宿設施和酒店組合分類,度假村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表1-1),度假酒店是度假村最常見的形式。
(2)所謂旅游度假村是人們為接待以各種度假休閑為目的的游客的旅游開發形式。它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向旅游者提供成龍配套的全部旅游產品,并獲得經濟效益。
(3)世界旅游組織(WTO)將度假村定義為:度假村是為旅游者的較長時間的駐留而設計的住宅群。在它的全價中,除了住宿費外,還有公共設備、體育及娛樂設施的使用費。
在上述對旅游度假村的三個概念中,我們可以歸納出旅游度假村有這幾個共同點:①以度假市場和會議市場為目標市場;其次坐落位置有所選擇,必須滿足度假需求;②提供全套的娛樂和服務設施。但這幾點只能是反映了旅游度假村同旅游度假區的共性,但旅游度假村究竟是什么?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單位,還是住宅群?作者在本文中傾向于將旅游度假村看作是為度假服務的住宿設施的集合。因為度假是度假者較長時間的行為,必然涉及到住宿。表1.1中清楚地表明旅游度假村包含了現在我們所知道的各種度假住宿設施,定義3中也說明了度假村是為度假服務的提供配套設施的住宅群,從這個意義上應該把住宿設施看作旅游度假村的關鍵特征。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關于度假村的概念定義:旅游度假村是為度假和會議服務,坐落于自然景觀優美并擁有完善娛樂和服務設施的住宿設施(住宅群)。
2.3度假酒店的概念界定及分析
(1)度假酒店是長期以度假市場為目標市場,現也強調招徠會議團體、公司團體和獎勵旅游團體,一般坐落在受歡迎的選址包括海濱、山岳、湖泊、沙漠、熱帶島嶼及其他風景地,這些選址通常都遠離塵囂、空間開闊,可以提供諸如滑雪、劃船、網球、高爾夫球等娛樂設施。因為客人在度假酒店的平均逗留時間通常比在商務酒店長,這就對客房設計等方面提出較高特殊要求,度假酒店還必須提供消遣、娛樂、有地方特色的吸引物、購物、礦泉療養、保健和健身中心以及其他使人生活舒適的特殊設施。
(2)度假酒店往往位于具有獨特的自然或人文環境的地域,這要求度假酒店的投資者必須通過合適的規劃與設計,充分利用自身的特性來滿足并引導消費者的要求;度假酒店的住客大多以休閑為主,它在景觀設計上經常要求注意這樣幾點:第一,酒店設計的外向性與其環境的一體化;第二,自然環境與地域特色在酒店內部環境的巧妙運用;第三,當地文化要在酒店的地域特色中得以反映;還有就是度假酒店的度假產品的戶外化及品牌化。
從上分析可以看出,度假酒店的坐落地址十分重要,一般包括海濱、山岳、湖泊、沙漠、熱帶島嶼和其他風景地。它以度假市場和會議市場為目標市場,提供完善的娛樂設施和服務項目的酒店住宿設施。并且我們可以這樣對度假酒店下定義:度假酒店是以度假市場和會議市場為目標市場,坐落在受歡迎的景區,提供全套的娛樂和服務設施的酒店。按照這個定義,度假村是一個遠比度假酒店廣泛的概念,它包括度假酒店、分時度假所有權和“家外之家”開發,度假酒店是度假村的一種形式。
2.4三者之間的關系探討
(1)度假區和度假村、度假酒店之間的關系。
首先必須指出度假區和度假酒店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存在,兩者相互關聯但又不能混為一談。著名的度假區未必能導致度假酒店的成功開發,但成功的度假酒店的建設卻可能加速一個受人歡迎的度假區的形成。
本文嘗試對旅游度假區做這樣的定義:度假區是一種地理區域劃分,多是政府操作、扶持或引導,是政府施力而不是市場自然發育完善的結果。現在在我國只有那些經政府審批設立的度假區被認為是旅游度假區。而那些不在旅游度假區內建設的度假設施(如度假酒店、產權式酒店等等),只是單獨的度假住宿設施性質,構不成一般意義上的度假區。簡而言之,度假村和度假酒店可以坐落在旅游度假區之內,也可以坐落在旅游度假區之外。
(2)度假酒店和度假村之間的關系。
表1-1中告訴我們:度假酒店是度假村最常見的形式,而不是唯一的形式。度假村除包括度假酒店外,還包括產權式酒店(分時度假),第二公寓(家外之家)等。度假酒店僅是其中一種以出賣度假服務換取收入的贏利性企業而已。
參考文獻
[1][英]倫那德·J·利克里什,卡森·L·詹金斯.旅游學通論[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02.
[2]蔡東松.消費者行為研究與產品形式創新[J].工業技術經濟,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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