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技術保護方式論文

時間:2022-12-02 10:22:00

導語:企業創新技術保護方式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企業創新技術保護方式論文

摘要:在企業創新技術的競爭中,會出現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為了保證企業技術創新者的權益不受侵犯,就必須理順創新技術競爭秩序,選擇好保護方式,運用恰當的手段,保護企業創新技術不被競爭對手所掌握,使其處于市場競爭的優勢地位,使企業立于競爭的不敗之地。

關鍵詞:創新技術競爭保護方式

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已由資金、資源和勞動力的競爭逐步轉向知識與技術含量越來越占主導地位的創新技術的競爭。創新技術競爭,實質上是企業如何運用法律手段或專有手段,保護企業創新技術不被競爭對手所掌握,使其處干市場優勢地位的競爭。

1.企業創新技術競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企業創新技術競爭主要面臨創新技術的速度竟爭和技術創新方法中的不正當競爭。

1.1從創新技術的速度競爭來看

一方面是技術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創新技術更新換代的速度加快,一項創新技術從發明到商業利用間隔的時間越來越短,目前創新技術的時滯期僅為5一8年;另一方面是技術信息傳遞速度加快,企業吸收掌握和運用新技術的能力加強,也使得技術擴散速度加快;再一方面是壟斷期縮短,過去許多企業在技術發明成功后,往往不盡快利用,而是加以壟斷,盡可能地發揮原有技術和設備的作用來獲得高額利潤。但是在目前,由于企業掌握和運用創新技術的能力越來越強,就使得企業甚至一個國家能夠獨占或壟斷某種重要技術的時間越來越短,在美國,10類產業中的企業開發的新產品,一年之間就有70%被競爭對手所掌握。

1.2從企業技術創新的方法來看

一般有率先創新和跟蹤創新兩種。率先創新,即在無其它企業技術引導的情況下,企業完全獨立地研究開發,攻破技術難關,獲得有價值的技術開發成果。并在此基礎上依靠自身力量完善技術成果商品化過程。在當今世界上,率先創新已成為許多著名企業推崇的創新技術戰略,而且這些企業立足于國際市場,是保持競爭優勢的最有利的武器。從中國現有的技術水平來看,推行率先創新的企業還只能是極少數,而推行跟蹤創新更為現實。跟蹤創新就是通過引進,購買率先創新者的核心技術和設備,在此基礎上進行完善,并進行二次創新。跟蹤創新的實質就是在不侵犯知識產權的前提下,企業在消化吸收率先創新技術的基礎上,把重點放在再創新上,使外國產品中國化,外地產品本地化。這樣既能避免創新的重復性,又能使企業把創新資源的重點投人到技術創新的中下游環節,以速度優勢戰勝技術薄弱劣勢。

由于有的企業平均文化層次低,平均技術力量落后,技術人才缺乏,即使推行跟蹤創新,也仍然難以投人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于是誤解跟蹤創新的含義,扭曲二次技術創新,在激烈的創新技術競爭中,出現了不正當競爭。其表現是:不擇手段地竊取其他企業的新技術,侵犯創新者的知識產權,仿造他人的產品且質量劣等,來進行所謂速度競爭,以至于創新者開發的新技術產品一旦上市,那些“后來者”居然分而食之,甚至技術創新者反被“跟蹤”者驅逐出市場。這樣的不正當競爭,不論對率先創新者還是正當的跟蹤創新者都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損失。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保證技術創新者的權益不受到侵犯,就必須理順技術創新競爭秩序,選擇好創新技術的保護方式。

2、企業創新技術競爭保護方式的選擇

在國內國際市場上,對創新技術保護的方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獲得專門法律保護形式.即對專利技術采取的保護方式;另一類是采取專門法律保護專有技術形式,又稱為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長期以來,由于以專利創新技術方式的竟爭普遍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因此大多數發明者和企業都采用這種方式保護發明成果和創新技術的競爭但專利技術保護形式具有選擇性與局限性:選擇專利技術方式保護創新技術,應達到以下目的.產。則就應選擇其它方式

2.1使企業創新技術獲得合法的競爭權

在企業的創新發明研究已經取得重大突破時.為了防止該技術被非法擴散,以專利巾請避免其他企業竟爭。這種方式毛要包括:①主功及時回國家專和」局申請專利,對于有廣泛應用前景的幣大發明,應向國際申請專利。、②以法律手段排除其他同類專利申請、如果通過專利文獻了解到其他企業的巾請不具備專利條件,可以提出撤消該申請的方式阻止其他人申請如果本企業被指控侵犯他”、專利權,在沒有取得有利證據的情況下,!嚇以提出宣告該專利無效的請求;如果本企業存在著潛在的威脅時,可以公開自己的文獻,不讓對方獲得專利權C③申請與專利技術相配套的外圍技術一企業在中請某項創新發明專利時,應考慮與其相配套的外圍技術,進行層層專利申請,這樣即使基本技術到期,外圍技術仍然有效,企業的創新技術就有一道不可攻破的保護防線。④認真研究專利的保護范圍,繞過其他企業專利權的競爭。如果其他企業的專刊權已經確立,本企業無法排除,反而受到侵權指控,構成對本企業的威脅時,先要分析本企業的技術對方專利技術有無關系,是否屬于其權利的保護范圍,如果有理由和事實證明兩者無關.可以指出下屬于其權利保護范圍,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優先使用權。中國專利法規定,在其他發明人的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構成侵權。⑤自己實施專利。利用專利形式保護創新技術的目的,就是要使創新技術潛在的生產力盡快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因此盡量實施經濟效益大、能為本企業創造巨額利潤的專有技術,確實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2利用專利轉讓與許可,進免其他企業的侵權

這種保護方式主要是為了避免企業間侵犯專利行為,向其他企業轉讓專利或允許其他企業合法使用本企業的專利。如果本企業利用自身的技術研究優勢研制出多項創新技術,申請到專利,但由于專利實施的條件不足,就可以向其他企業轉讓。這樣一方獲得創新技術,另一方可獲得價值補償,更重要的是避免了侵權競爭的惡戰。資料統計,美國專利技術的轉讓與許可使用的收人每年在60一80之美元之間。

2.3引進其他企業和外國的專利,縮短競爭時間

通過購買專利產品的生產權,可彌補企業開發能力的不足,減少投資風險。在購買專利技術時,應洋細檢索專利文獻,了解有關專利技術的有效性C如果專利已經失效,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而不存在支付費用和侵權問題。

企業選擇專利技術形式保護創新技術,具有法津意義,而且.穩定可靠。但是由于專利技術從申請到審查批準的程序較為復雜,就使得利用專利保護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專利技術主要限于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創新技術,而一些具有更大經濟價值的創新技術,在新穎方面還達不到專利條件的,就難以采用這種方式加以保護。又如,專利保護時間有限,當一項技術的生命周期比專利實效期長時(專利期最長為20年),就難以長期得到保護;而當某項技術生產期短于專利有效期時,也沒有必要申請專利來獲得十幾年的保護。再如,專利從申請到批準的時間較長,不能適應技術更新速度,一般情況下,從最初申請到最終獲得批準,在美國技術較發達的國家至少要3一5年。在現代技術更新十分迅速的條件下,許多發明幾乎還沒有取得專利就可能老化了。另外,采取專利技術方式,還會出現被別人反競爭的情況。競爭對手可以利用已公開的專利技術信息進行衍生發明,對原有的某些技術進行偷梁換柱,或對原有技術的某些技術進行改頭換面,生產一個有效的產品,從而瓦解原有專利技術的競爭優勢。盡管企業在申請專利時已在基本技術之外層層把關,避免衍生發明,但還是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衍生發明的反竟爭作用。由于專利技術保護方式存在著局限性,企業對創新技術的保護方式還可以選擇專有技術方式來彌補其不足。

3.企業選擇保護方式的條件分析

企業在選擇保護創新技術競爭方式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以免企業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并使企業仍擁有該技術的所有權。

3.1難以獲得專利的技術

對于一些難以獲得專利的創新技術和無法通過專利審查程序的技術,可以考慮選擇專有技術保護方式。有些創新技術,盡管已達到獲得專利的條件,即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但如果批準其為專利技術,就會影響其他的技術發明創造,甚至影響到人類社會的發展,因而各國專利法都有規定,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創新技術有科學發現,如: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另外,還有一些技術由于新穎性或創造性不充分,難以通過專利審查程序,如企業管理技術和商務技術中的一些技術,僅僅存在于技術人員的頭腦中,難以用文字、圖形等方式表達。這些,都可以考慮以專有技術方式保護。

3.2沒必要獲取專利的技術

對不愿意全部或部分申請專利的技術,也可選擇專有技術保護方式。如,創新技術的核心部分,盡管按照多數國家的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充分公開”,并將此作為獲得專利的先決條件,但“公開”到什么程度才算“充分”,法律并沒有明確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各國專利審查機關通常以“同專業一般技術人員能掌握據以實現”為準,而“一般技術人員”的實際判定完全取決于專利審查人員的水平。所以,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一般以“充分公開”得以獲得批準為原則,對不影響獲得專利權的核心內容盡可能地保留下來。這種做法就是企業創新技術非專利方式保護的最佳選擇。又如,對于其他竟爭對手難以研制、開發或發明的技術,同樣可采用專有技術方式,這些技術是指其他竟爭對手利用本企業的專利產品,包括通過“反向工程”也無法掌握其發明技術奧秘的,用專有技術也是一種交換的方式。在實踐中,這種專有技術大量存在。大到波音747飛機的制造,小到可口可樂的配方,盡管利用這些技術生產的產品已遍及全球,但其技術內容仍難以為他人所知曉。再如,相對于專利保護期,技術生命周期較短,目前一些發達國家的許多產品的周期已縮短到以月來計算。如構思、設計、制造并銷售計算機芯片的生命周期不到18個月。

3.3專有技術加入保險

專利技術保護的局限性使得專有技術形成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采用專有技術方式保護創新技術的不足之處,就在于競爭對手往往千方百計地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秘密。創新技術一旦泄露.專有技術的保護優勢即可喪失,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如,利用“人才流動”泄露技術秘密,有些掌握重要技術的涉密者,乘工作調動或者辭職之機,將關鍵技術帶走,或者又被其他竟爭對手高薪聘用,形成反競爭。又如有些競爭對手利用參觀、洽談之機,采用先進技術竊取技術秘密,更有甚者利用工業垃圾搜集技術秘密。與專利技術方式保護創新技術相比,不難看出,法律給予專有技術保護的程度要弱的多。目前,各國幾乎都制定有以專利技術方式保護創新技術的專利法,還有一些國際公約,但至今還沒有一個國家制定出一部專門保護專有技術的立法,因而在專有技術受到不正當競爭侵害時,各國主要還是援引合同法,反侵權行為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等有關規定予以保護,而且還是原則性的。所以在采取專有技術保護形式時,除了考慮適應速度競爭外,還應考慮其法律的保護程度和被保密的時間的長短以及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措施。目前,中國保險公司將開展技術保險業務,對企業因人才流動等原因使專有技術泄密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綜上所述,企業在對創新技術保護方式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現有創新技術的基本特點、發展階段、社會平均水平、企業的技術條件以及保護的利益所在。只有選擇了較好的方式,才能在創新技術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讓專有技術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