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社會成本形成論文

時間:2022-12-02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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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社會成本形成論文

摘要:民營企業社會成本形成,主要原因是民營企業對外部環境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不履行社會責任給企業造成的機會損失,從而指出對于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控制,并不是一味地強調節約,降低社會成本,而是規范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的行為,規范社會成本的支出責任,使民營企業處在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公平競爭。

關鍵詞:民營企業社會成本控制思考

對于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形成,理論界研究的比較少。對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成本問題,因民營企業的經營機制,承擔社會和政治功能不同于國有企業,對于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形成與控制,是本文研討的主題。

1.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

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其主要原因是民營企業對外部環境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所致。

1.1對自然環境的責任。企業在經營范圍內對自然資源的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以維護生態平衡應負的責任。包括為處理廢水、廢氣、廢渣,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稀缺資源的耗用,以及對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的服務和捐贈等。

1.2對社會的責任。包括:①就業責任。例如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招聘錄用和技術培訓,以及職工福利的改善等。②社會保障和教育責任。例如對文化、科技、教育、體育以及慈善事業的支持和捐贈等。③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責任。④提供社會積累和消費基金的責任。⑤其他責任。例如與外單位的協作和售后維修服務責任。承擔這些方面社會責任的支出,是形成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主要原因。

1.3不履行社會責任給企業造成的機會損失。作為一個經濟人的民營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的主要目標,在收入一定的水平下,要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必然要降低成本,包括生產經營成本和社會成本。生產經營成本與利潤的直接關系自不必說,社會成本雖然與企業的收入沒有直接聯系,但社會成本的支出始終會影響到民營企業的經濟利益。要達到此目的,民營企業就有存在不履行社會責任的經濟理由。目前,民營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體現在生產生活條件、生產安全、職業中毒、加班、勞動關系緊張、員工基本權益保障等方面。主要體現在:一是無勞動合同。很多民營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員工在遇到如職業病、欠薪、辭退等問題需要投訴時,找不到任何憑據。據調查,有些民營企業老板為了逃避員工職業病造成的法律責任,采取按季換一批員工,這樣以來,當員工的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發作的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了原來的企業,又沒有任何憑據,給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的認定造成了很大的難度。二是勞資糾紛問題。在一些民營企業中,勞資糾紛經常發生,如辭退員工經濟補償糾紛、勞動工資問題、社會保險問題等。三是生產安全問題。一些民營企業,業主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生產安全措施不足,職工生產中接觸一些有害物質防范措施不夠,影響職工健康,導致職工中毒、工傷、死亡事故時有發生。四是超工時勞動問題。多數民營企業工人實行計件制工資制,采取把計件的單元價格壓得很低,使工人不加班就完不成當天的任務。遇到趕制訂單產品時,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超時計件工資,在賬面上體現不出加班工資,從而逃避了加班工資的問題。五是社會保險問題。以養老保險為例,民營企業職工參保的比例普遍較低。有些地方政府對民營企業的職工實際人數掌握不清,企業也不愿意對政府透露,就是回避購買保險的問題。六是婦女權益保障問題。民營企業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普遍較差,一些企業,只要婦女一旦懷孕,就逼迫她離開,這樣,企業就逃避了婦女婚育期保護的問題。所以,很多企業說他們沒有這方面的問題。有些工種明明有毒,卻讓年輕的女孩子去做,結果使她們出現中毒,染上職業病,導致婚后生育畸形。

2.民營企業社會成本控制的思考

對于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控制,首先必須要明確一個觀念,控制社會成本并不是一味地強調節約,降低社會成本,而是規范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的行為,規范社會成本的支出責任,使民營企業處在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公平競爭。

2.1完善控制社會成本的制度機制。成本與收益之間存在著一種逆向關系,即在總產出一定時,成本增大意味著收益減少,而收益增加則表明它是由成本節約和成本利用效率提高而帶來的結果。對于這一關系的假定和認可,使得個人或企業在逐利欲望的驅使下,竭力探尋降低成本和擴大收益的途徑,進而使自己的行為盡可能傾向于“收益預期大于成本支出”的理性假設。但在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個人或企業所進行的“成本明顯大于收益”的活動,同樣被看作是具有經濟人“理性”意義的行為。因為,在社會經濟環境中始終存在著易于被經濟人“搭便車”的公共領域,所以這里就隱含著使成本被推卸和逃脫,以致轉嫁給他人或社會的可能。問題在于,如果這種可能一旦成為現實,成本與收益就會脫節,并且不表現為兩者之間的逆向關系。于是,在總產出一定時,一方面個人或企業的收益會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社會的成本可能被成倍地擴大。由此看來,成本約束制度的薄弱和松懈,其后果將是導引個人或企業把關注成本最小化的焦點都集中到了最大可能地推卸和逃脫成本的策略上來。因此,只有制度機制的創設及其不斷改進和完善,對于增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企業在成本控制制度的規范下可以調整微觀層次對處理成本與收益關系的行為和態度,進而演繹出社會宏觀層面的變化和結果,以達到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和質量的目的。

2.2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使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與國際接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角度去控制社會成本。要從公司法的總則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強化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實際上是強化民營企業的守法行為,使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生產安全法和環境保護法,在遵守國家各項法律的前提下創造利潤,為社會作貢獻。強化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的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管,才能有效控制和規范民營企業社會成本。

2.3樹立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民營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意識,不把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當作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一味地壓低勞動力價格,延長勞動時間,降低勞動力成本,所以才導致了將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被政治化為所謂的勞工、人權問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本身是一個經濟領域和社會層面的問題,只有改變民營企業家的經營理念,真正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改善員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才能徹底將企業社會責任肆意擴大到政治領域,意識形態化的企圖。一些大的跨國公司在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把人的價值看作高于利潤,在人與生產安全、成本、利潤發生沖突的時候,總是把人的價值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以人為本”。而在一些民營企業里,把產品、利潤看得很重要,而不把工人的生產安全當一回事,在這些老板的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工人的價值和人身安全。重視員工的利益,“以人為本”去經營企業,實際上有助于增強企業的向心力,也是控制社會成本的一項有力舉措。

2.4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的經濟職能特別是投資職能趨于弱化。因此,應適時地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轉到為經濟活動創造有利外部環境、克服市場經濟不良后果方面。對于在市場經濟改革中受到較多沖擊的社會成員和群體,如失業者、貧困人口以及在市場經濟中缺乏一技之長的低文化水平和低技能的社會成員,政府應當承擔起扶助、救濟、指導、培訓的職責。為此,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向這部分人提供社會保障,并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強提高保障程度,擴大保障范圍,讓廣大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這既有助于降低民營企業的社會成本,又可以使社會價值趨于同一,使社會的凝聚力更強。

總之,民營企業社會成本的形成與控制,需要企業自身、政府和社會共同努力。隨著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對社會承擔的責任還會進一步加大。如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系;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理論;民營企業與公司治理的關系;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問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走出去”的關系等等問題,都需要在社會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趙權主編.《企業成本控制技術》《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年7月第一版

[2]宋寶森.《成長型民營科技制造企業發展戰略選擇的經濟因素分析》《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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