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內部控制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9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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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內部控制分析論文

一、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技術層面的原因。第一,企業內部沒有針對具體的業務流程設計關鍵控制點明確的內部控制制度。許多企業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似乎面面俱到,有的甚至非常的詳盡,但卻往往沒有抓住關鍵的控制點。其實內部控制制度并不一定繁瑣復雜,太過復雜反而會增加交易成本。第二,企業內部控制的信息技術手段落后。前面已指出,被調查的企業都沒有建立信用管理系統和投資管理系統,大部分企業也沒有建立銷售、采購、物流等管理系統,對于授信額度、投資決策、折讓額度、資金預警等缺乏適時控制手段,不能對物流、資金流進行跟蹤控制,業務信息也不能及時得以溝通。由于技術手段落后,內部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時也增加了人為主觀或客觀犯錯的可能性。第三,國家沒有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控制法律規范。我國的內部控制指導性規范體系尚未形成。相對完善的規范性文件要算財政部頒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但該規范現在只出臺了其中一部分,且規范仍只是會計控制范疇,多為原則性指導意見,對具體業務控制的深度和廣度都十分欠缺,內部控制的執行部門按該規范難以深入到各個業務的每個環節進行控制。第四,我國的大部分注冊會計師缺乏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審的專業知識,難以幫助企業改善內部控制。雖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早在2002年就了《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但在實踐中,注冊會計師受專業限制,難以開展有效的內部控制審核評價,真正開展內部控制審核評價的國有企業非常少。

(二)思想意識層面的原因。第一,忽視企業文化建設。我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更多地還停留在用剛性制度進行內部控制的階段,而沒有正確理解企業文化與內部控制的密切關系。在企業文化的建設中,計劃經濟意識、官本位意識、封閉經營意識、“貴義賤利”意識、輕視管理意識等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們的頭腦中,阻礙了企業文化的發展。第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不能完全適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一般而言,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由管理者進行設計,所以,管理當局的管理理念、管理者的管理風格、對待風險的態度和控制風險的方法、對會計報表所持的態度等會對內部控制產生很大的影響。在調查中發現,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管理者普遍缺乏風險意識,管理上主觀隨意性較大,長官意識較強,缺乏規范性和嚴肅性。特別是,被調查的企業領導人都有較高的行政級別,使得管理者無形中認為自己是“國家高級官員”,管理風格上也趨向行政行為,缺乏經營風險意識。

(三)制度層面的原因。鑒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的重要關系,對制度層面原因的研究也從法人治理入手。研究發現,盡管從規范的角度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能促進企業加強內部控制,但國有企業的實證研究中卻幾乎找不到很完善的董事會,因而內部控制的核心在經營者。由于經營者擁有剩余控制權而沒有剩余索取權,因而可能導致其產生弱化內部控制從而利用剩余控制權為自己謀利的動機。國有大中型企業承擔了政策性負擔從而導致剩余收益既無關緊要也難以計量。國有大中型企業承擔的政策性負擔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制度原因。

二、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國內有關大中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專門研究較少。為對該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本文運用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即原COSO報告),結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相關內容對湖北省1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了評估和調查。調查表明,企業在執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控制、銷售業務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對職工健康安全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做得比較好。但是在內部控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共性問題:

(一)控制環境存在問題。首先,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法人治理與內部控制有著密切的關系,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內部控制的基礎性保障。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必然導致內部控制不完善。我國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較為嚴重。所調查的企業中,有2家企業未按規定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其他企業雖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但董事會中高管人員都占了較大的比重,甚至占總人數的一半以上;除1家企業外,其余企業都沒有設獨立董事;只有3家企業認為自己的董事會能充分發揮職能。其次,企業文化不健全。企業文化是企業的中樞神經,支配著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在良好的企業文化基礎上所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必然會成為人們行為的規范,得以很好地貫徹執行,能有效地解決公司治理和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但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狀況卻不容樂觀。調查顯示,10家企業中有2家企業尚未建立企業文化,只有1家企業認為企業文化對內部控制能起到重要的作用,4家企業認為自己的企業文化并不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方向,有2家企業還認為自己的文化不能促進企業的管理。第三,不能科學地理解內部控制內涵。調查表明,有5家企業認為內部控制主要是內部牽制,5家企業認為內部控制重點僅在于加強內部監督;只有2家企業認為內部控制能促進企業的效率和效益,也只有3家企業把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當作內部控制的目的。這說明企業對內部控制的理解還停留在較低階段,對內部控制目標的認識還很模糊。第四,激勵機制不完善。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是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的保障,但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卻普遍存在激勵不足的問題。被調查的企業的中,沒有一家企業認為本企業在激勵機制方面能充分調動管理層和員工的積極性,也沒有一家企業的經營者享有剩余收益索取權,還有6家企業認為本企業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

(二)控制活動存在問題。首先,內部控制管理不到位。10家企業只有2家設立了獨立的內控部門,也只有2家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人員有權對企業內部所有業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有4家企業只能根據授權有條件地對部分業務進行監督;另有4家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內部控制的相關培訓,還有2家企業只對內部控制工作人員進行內部控制管理的專門培訓。這說明企業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對內部控制人員的授權還不夠充分,內部控制管理的力度還有待加強。其次,信用控制漏洞較多。信用控制是內部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信用控制不完善,有可能引發嚴重的經營風險。調查顯示,國有大中型企業在信用管理中,普遍存在授權程序不完整的問題,被調查的10家企業對客戶的超額度發貨都沒按嚴格的授權程序進行;有的企業對客戶的壞賬核銷沒有經授權程序批準,隨意性較大;還有的企業賒銷額度的調整沒有經過嚴格的授權程序批準;另外,只有1家企業認真檢查客戶批準賒銷額度與實際控制結果,6家企業沒有定期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6家企業沒有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檔案和不良客戶名單。再次,投資控制比較薄弱。投資控制薄弱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通病。被調查的10家企業中,有5家企業沒有建立投資處置的授權批準制度,投資處置有一定的隨意性,容易導致資產的流失;有5家企業的負責人沒有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追蹤問效;4家企業認為現有的投資項目總體報酬率低于銀行存款利率,對投資項目的效益關注不夠;還有2家企業的對外投資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評估。

(三)風險評估與管理存在問題。新COSO報告認為,企業永遠處于不確定的環境中。不確定既意味著風險,也意味著機遇,加強風險管理能幫助企業有效地處理不確定性,減少風險,提高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如果風險管理不當,企業將面臨非常危險的境地。調查發現,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并不注重風險管理,企業都沒有設立風險管理部門,只有1家企業由一位高層管理人員專門負責風險管理,其他企業都只在相應部門指定人員負責風險管理,可見企業對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高;大多數企業都僅對可能存在風險的一項或幾項業務進行了風險評估,沒有一家企業定期對客戶信用、財務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等管理活動都進行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沒有貫穿到企業的所有業務、各個環節。

(四)信息與溝通存在問題。信息與溝通也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要素,內部控制效果如何,存在什么問題,還有哪個環節需要改進等等,這些信息都需要流暢地傳達到相關部門和最高管理者,以便各級管理者根據反饋的信息作出決策。調查表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信息并沒有得到充分反饋,溝通也不及時。比如有7家企業沒有及時費用開支授權審批的調整,6家企業的退貨沒有完整的記錄,有6家企業的信用管理部門沒有定期與財務、銷售、物流等部門交流客戶信用狀況,5家企業的呆滯存貨沒有及時反饋有關部門,5家企業沒有定期向各部門通報實際費用開支與預算的差異分析情況。從信息系統的使用來看,大多數企業都只使用了財務管理系統,沒有一家企業運用了投資和信用管理系統,使用銷售、采購、物流管理系統的也很少。

(五)檢查與監督存在問題。調查顯示,各企業對檢查與監督還比較重視,一般都設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并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相關業務進行審計檢查。但調查也發現,內部審計部門被賦予的職權有限,所發現的一些問題并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沒有一家企業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機構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監督,削弱了內部審計的力度。另外,不管是企業的內審還是聘請中介機構開展的獨立審計,審計的內容都沒有涉及到對內部控制本身的評價,這也大大降低了檢查監督的效率。

三、完善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政策建議

(一)標本兼治,以本為主。筆者認為,思想意識層面的問題歸根到底是由制度原因引起的,制度設計不合理,管理者就缺乏動力去完善內部控制,進而影響企業自覺維護并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企業文化的形成。因此,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必須從根本入手,消除制度層面存在的問題。從規范的角度來講,徹底消除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政策性負擔是最優解,因為這樣能科學地計量企業剩余收益,從而能給經營管理者相應的剩余索取權,讓其具備完善內部控制的內在動力。但國有企業的性質與定位決定了其必須承擔一部分社會職能,其政策性負擔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尋求次優解,即將不能消除的政策性負擔科學地量化,進而硬化企業的預算,達到相同效果。在目前還不能做到科學量化的前提下,治標就成了重要的手段。可通過聘請專門機構如國外著名會計中介機構設計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企業的信息系統、有意識地培養與內部控制相協調的企業文化和管理理念等,促進企業完善內部控制。

(二)為企業完善內部控制創造外部條件。一方面,國家應建立一套完整、科學且是強制性的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從國際上看,以1973年美國通過《反國外賄賂法》(FCPA)為標志,建立和強化內部控制成為企業應履行的法律責任。1992年COSO報告提出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成為了美國公認的內部控制標準體系,也作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標準。美國最近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則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評價作了強制性規定。我國應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內部控制標準并強制企業按照標準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育中介市場,造就合格的注冊會計師隊伍。注冊會計師開展內部控制的獨立審核,對企業加強內部控制起著積極作用。光有完整、科學的和強制性的內部控制標準體系,沒有一批專業能力強、通曉企業管理及相關知識、能勝任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是仍然達不到強制性標準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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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程新生:《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組織結構互動關系研究》,《會計研究》2004年第4期。

[2]吳水澎、陳漢文:《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與啟示》,《會計研究》2000年第5期。

[3]閻達五、楊有紅:《內部控制框架的構建》,《會計研究》2001年第2期。

[4]謝德仁:《企業剩余索取權——分享安排與剩余計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