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科技信用管控系統
時間:2022-04-17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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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信用;成果轉化;企業;信用管理
摘要:科技成果轉化是形成和創造新的生產力的關鍵環節,然而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科技信用缺失的現象較為嚴重,制約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發展。文章論述了當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科技信用失信的行為,分析了信用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在科技成果莓化中建立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的一些建議,希望能為改善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信用缺失的合作環境提供參考。
科技已成為推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科技成果轉化的意義十分突出。科技成果轉化不僅要有成熟的科技成果,更為關鍵的在于市場轉化。在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的過程中,常常出現一些企業不守信用,“臨近簽約說分手”,“產學研無經費不合作”,最終導致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流產”。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失信挫傷了科技成果擁有者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制約了科技成果轉化。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建立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約束企業失信行為對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科技信用
2004年,國家科技部出臺的關于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中明確指出,科技信用作為社會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從事科技活動人員或機構的職業信用,是對個人或機構在從事科技活動時遵守正式承諾、履行約定義務、遵守科技界公認行為準則的能力和表現的一種評價。科技信用概念包含經濟信用和商業信用的本質,存在于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之中,因為科技成果轉化本身也可看做是涵蓋科技產品研究、生產全過程的一種交易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使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在完成這些創新活動的過程中,科技成果是一種以知識形態為主的勞動產品,它的產權交易,集中反映了科研——生產——消費三方面的供求關系,交易方式靈活,需要簽訂一系列合同、協議,于是就會出現是否按條款履行契約,有無失信行為等問題。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個環節、產權交易的各個方面,都體現著信用的原則,都要求按契約的承諾行事。科技信用已成為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因素。
二、科技成果轉化中建立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科技失信行為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影響深遠,一方面科技資源環境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技產出的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另一方面科技轉化投入風險加大,交易成本增加,進而科研合作(交易)行為受到抑制,科技成果轉化投入的連續性遭到破壞。科技活動是一個生產知識的投入產出過程,科技活動的特殊性表現在科研活動的探索性、科技成果價值的難測性及科技活動的長期性。這些特性使科技成果轉化合作雙方之間的約定(如項目合同計劃任務書或委托協議書等)具備了更為明顯的不完備性契約的特征。項目合同或委托協議中的剛性內容不多,可測性和可考核性較弱。
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科技成果的擁有方和需求方之間的合作(交易)充滿博弈的味道,科技成果擁有方對交易的期望值高、警惕性也高。科技成果擁有方想通過合作、轉讓等方式將科技成果開發轉化并獲得相應的回報,但往往擔心需求方的信用度而產生顧慮。如果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無法協調、解決這樣的問題,必然會導致科技成果的供需雙方失去轉化的信心。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相當數量的企業失信行為,如“臨近簽約說分手”、“產學研無經費不合作”和“合同協議違約”等現象,導致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流產”。“臨近簽約說分手”表現為企業作為科技成果需求方在尋求科技成果時積極熱情,但在科技成果擁有方拿出技術方案,提出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對接需簽訂合作協議時,企業需求方卻以多方面原因拒絕簽約,因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失信而導致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夭折。“產學研無經費不合作”表現為企業以“產學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名義來申請國家科技項目課題的經費,當申報課題項目未予立項無法爭取到政府經費支持后,便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擱置。“合同協議違約”表現為科技成果整套研究設計技術的合作交易。
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合作方或需求方往往為了盡快回收購科技成果的投資,未獲科技成果持有方或出讓方許可便擅自轉讓或擴散該科技成果,致使一些具有機密性的內容經多次轉手泄密而降低甚至喪失價值。
企業科技信用缺失給科技成果轉化帶來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企業“臨近簽約說分手”會使一個做了大量工作的科研群體因項目不能簽約無后續開發資金而分崩離析,破壞了科技活動的連續性;企業忽視科技成果轉化本身帶來的效益而直奔國家項目經費的“產學研無經費不合作”功利主義,會使一項具有很大社會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無法找到企業對接而被束之高閣;企業“合同協議違約”侵害了科技成果開發、擁有者的利益,嚴重挫傷了科技成果擁有者繼續與科技成果需求企業繼續合作的信心。為此,必須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建立、完善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約束企業的失信行為,保證科技成果轉化健康有序的進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步伐,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建立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企業科技信用評估管理機構
要解決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出現的企業科技失信問題,科技主管部門必須要建立企業科技信用評估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科技信用的信息采集、評價、管理、、回饋等各項工作,并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科技信用管理機構。相關政府部門和科技服務中介間要協助機構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另外,機構在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科技信用的評級制度。只有做好企業科技信用的記錄,才能形成對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行為規范的有效監管和競爭壓力,使企業意識到一旦信用缺失,將可能帶來的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永久性的淘汰出局,以此從源頭上杜絕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科技失信的發生。
(二)加強企業科技信用的研究
加強企業科技信用的研究,提高對新時代企業科技信用本質的認識。通過進行相關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從而避免誤區,少走彎路。在深化認識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現存特點,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
(三)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管理
1.契約化管理:項目從立項開始,到編制預算,產業化調試,直至成果鑒定、驗收等各環節,涉及的項目執行者、評價者和管理者等各方面人員,凡是需要形成正式書面承諾的,都應通過項目合同、計劃任務書、項目預算書、委托協議書、協議書等形式,根據權利和義務相對稱的原則,把發生信用關系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明確地載入契約條款,對違約者作何處理也以條文契約形式明確規定下來;
2.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的具體科技成果需求及成果轉化目標達成度的考察管理;
3.加強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計劃評估考察管理
4.加強科技成果需求企業在成果轉化過程中所匹配的相關人、財、物等資源是否到位的監督管理;
5.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完成后鑒定過程的評估管理,保證項目鑒定的公正性和獨立性,避免出現因評估不合理帶來的協議糾紛。
(四)建立完善法律體系
要使企業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長期化,需要國家在立法上給予保障。立法的目的是創造一個公平、公正以及信息公開和共享的環境,這對科技成果轉化尤為重要。企業科技信用制度的的法律化與法規化,將使科技信用制度的推行有法可依,行之有據。特別要強調的是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企業科技失信懲罰機制,加大執法力度,使失信企業為其行為付出代價。改變目前對企業失信行為無法約束且處罰力度不夠的現狀,提高法律監管的威懾力。完善的法律體系對企業科技信用管理保障的關鍵是要建立企業科技信用激勵機制,只有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價的獎懲體制,才能改善科技成果轉化的信用環境。
(五)企業科技信用信息的公開和共享
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必須依靠信用信息基礎。應盡快建立企業科技信用評價數據庫和共享平臺,實行企業科技信用記錄制和信息共享制,方便企業科技信用的查詢。一方面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使企業失信的信息有據可查,增加企業失信成本,約束企業失信行為;另一方面使科技成果擁有方和科技服務中介在合法范圍內收集和整理企業科技活動的信用信息,滿足科技成果轉化中科技成果擁有方對企業信用信息的需求,以此降低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企業失信行為的發生幾率,為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提供有效的支撐。
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建立起完善的企業科技信用管理體系,將會改善和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健康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達到以科技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經濟繁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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