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食品安全的倫理評議

時間:2022-02-22 0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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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食品安全的倫理評議

本文作者:李英粉工作單位:黑龍江科技學院

食品行業中存在的大量信息不對稱是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食品安全問題充分反映了食品行業中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的不對稱往往是一方隱匿不利對方的行為,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又稱道德危機。客觀上食品生產、流通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為企業道德風險的存在大開方便之門。企業的職責是經營,企業的使命在于趨利,企業經營活動與道德無關,因此大多數經營者在經營中遵循“企業非道德性神話”。認為只要符合字面上的法律規定,做什么,怎么做都行,不會考慮其活動可能帶來的后果。雖然,他們在經營中主觀上并沒有采用違背倫理道德的不正當手段,但不能忽視其行為在客觀上造成的種種不道德后果。同時,有的企業在利潤的驅動下,增加短期機會主義行為,不但是“非道德”,而且違法。比如,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利用消費者與其信息不對稱的便利,故意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制造各種有毒有害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大做文章,獲取暴利,這種行為喪失了起碼的道德良心。這樣,劣質商品通過利用成本優勢、利用低廉的價格打壓正常商品,后果是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的劣質品,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我們可以通過提高安全技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規、加強各部門的監管力度等方法來實現。但是,事實表明“即使是充分的制度設計及安排也不能消除市場機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與食品倫理道德的失范密切相關,因而倫理的介入就成為一種必然。在食品管理的實踐中采取相應措施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只有隨著道德風險的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才會越來越少,最終宣告企業非道德性神話的破滅。食品生產企業的倫理研究走向實踐、服務于實踐不僅食品生產企業,凡是與經營有關組織都包含有倫理問題。只要由人組成的集合體在進行經營活動時,在本質上始終都存在著倫理問題。企業最根本的責任是追求利潤,因此企業必須積極經營、謀求更多的利潤。但是,企業倫理作為企業一種極為寶貴的無形資產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石,會對人的經濟行為發生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對企業經濟目標的實現。因此,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必須以倫理觀為指導,否則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目標的實現。理論探討的價值歸宿就是服務于實踐,所以企業倫理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而必須使之走向實踐、服務于實踐。通過加強企業倫理教育,消除食品生產企業決策的不倫理現象,使食品生產企業正確認識企業經濟利益與企業倫理之間的關系,樹立“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食品理念,培養尊重生命、關愛健康的道德觀,將食品倫理道德觀念引入到食品生產實踐的各個環節,做到倫理決策、倫理生產、倫理監管,以負責人的態度去踐行,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德法并濟,維護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道德底線法律與道德同屬于社會精神文明范疇,是人類社會特定經濟關系的產物,是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在功能上相輔相成,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屏障。對于食品安全問題來講,不僅需要強有力的法律,還需要道德的約束力,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食品的法律法規不是萬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離不開道德的支撐,只有在借助于食品道德提升為人們自覺的內心信念和行為標準時,才能有效實施。但如果僅有道德的感化和勸誡,而缺乏法律的強制手段,則由于威懾力量的不足可能導致有些人突破道德底線。同樣,如果僅僅依靠嚴刑峻法而缺少道德手段,人們就會因道德水準的普遍低下而不能自覺遵守法律。因而,要加強兩者之間的互動,健全“法制”與強化“德制”同步進行,出臺強有力的法規的同時重塑道德規范,在法律難以干預的地方,使用“道德權力”來彌補;在道德自律不足的地方,使用“法律強制力”來彌補,使食品行業在追逐利潤的同時,必須堅守自己的道德底線。強化社會與媒體的監督,提高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道德水平市場經濟中每個生產經營者都關注自己的聲譽,社會和媒體監督會形成威懾作用,形成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事前約束,能夠督促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自律,可以縮小機會主義的“自由空間”,有效地減少投機行為的發生,推進整個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因此,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對食品市場進行嚴格的管制,通過媒體大力宣傳正確地社會價值導向,要求社會中的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指引和迫使企業把追求利潤的行為跟社會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自覺承擔企業行為的社會責任,保證食品的衛生、安全。一方面,加強正面引導、呼喚人的良知、塑造道德楷模,保護和宣傳那些守法經營為社會提供優質產品的企業,弘揚正義。另一方面,加強反面教育、抨擊丑惡現象,深入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那些惡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予以曝光,施加足夠的外部壓力,使其無地自容。總之,食品安全道德治理與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相結合,使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正確處理食品行業中“能夠做”和“應當做”的關系,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實現食品安全的源頭治理,推進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