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學籍管理引導性作用探討
時間:2022-09-30 0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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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規定是高校維持正常教學秩序,實施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措施,其內涵集中體現了高校辦學定位、辦學指導思想、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等,是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也是高校依法辦學、順利開展各項教學活動的基礎。學籍管理規定對高校各專業在校生報到注冊、選課、成績核算、考勤紀律、學籍異動等方面進行了較詳盡的規定,對學生學習過程和教學活動的組織有著較強的引導作用。民辦高校因其體制原因有一些同類的辦學特點和困境,集中體現在生源錄取分數普遍偏低,尚未形成鮮明的辦學特色和專業特色,師資隊伍建設有待提高,教學管理規范性尚需加強等。因而,民辦高校學籍管理規定的制定應在遵從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前提下,更加注重結合自身辦學特點和生源特色,制定符合自身條件的“引導性”規則,這樣既能提高民辦高校教學活動開展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又能因地制宜地培養出符合學校目標定位的專業人才。
二、民辦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引導性作用分析
1.民辦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對法律權益的引導性作用
(1)總則的指導性作用。學籍管理規定中的總則是高校辦學合法性的集中體現,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根本所在。民辦高校在明確提出“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1號令)制定本規定”,也可以提出參照《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學校自身實際情況等,一定程度上對辦學的法律依據起到強調作用。(2)學生權利與義務方面。此項內容要求既合法又合理。隨著大眾法律意識的逐步加強,以及在校生家庭和媒體對高校開展教學活動關注度的不斷提高,民辦高校在制定其權利和義務內容上,除須符合法律對受教育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之外,更要考慮在一定范圍內保障及發揮受教育者的法律能動性。同時,因民辦高校體制原因,學生學費是高校日常教學運行及辦學條件改善的最主要的經濟來源,故有必要將“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等事宜明確提出,避免在出現學生惡意欠費的情況下無法律依據可循。對于學生申訴方面,可簡要提出申訴條件、方式及對象,具體規定應另行制定文件,明確申訴工作流程。(3)入學、注冊與學制方面。隨著高校錄取方式和政策的不斷變化,以及某些冒名頂替事件的發生,教育部對于各高校錄取、報到、新生身份復查、學籍注冊等相關事宜加強了監管。民辦高校在此方面不能馬虎,在規定中要明確錄取新生報到注冊要求,并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報到、注冊情況依照規定如何處理進行明確表述。在學制設置方面,根據“21號令”要求,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最長修業年限。鑒于此,民辦高校應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設置適度的彈性學制,為因特殊原因學籍異動或創業的學生留有再次上學和畢業的機會。
2.民辦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引導性作用
(1)課程和成績記載方面。這部分內容關乎學生的成才之道,有必要在對近年本校畢業生畢業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以及總結本校教學模式對學生畢業率影響的情況下做出決定。例如,完全學分制適用于教學資源較為豐富的高校使用,如何設置適合本校生源的畢業學分標準是個問題。但民辦高校普遍并沒有非常充裕的硬件條件和師資條件實施完全學分制,因而普遍采用學年學分制,即在畢業資格審核時考核其所修總學分,也在每學年結束后考核上學年所獲學分,并對學生上學年所獲學分進行核算,如果學分達不到一定標準給予試讀或留級處理。那么設置合適的學年學分標準才能對學生起到警示作用,也能控制留級人數規模。另外,免修、先修、輔修等事宜更是對學有余力學生起到鼓勵和引導性作用。這部分內容由于其涉及的細節內容較多,也盡是關乎學生如何取得合格成績的,因而一般也會占用各高校學籍管理規定中的最大篇幅。(2)考勤與紀律管理方面。加強在校生課堂管理,有助于學風建設及校園氛圍的建立。作為民辦高校,由于學生生源質量所限,更要將管理精力放在學生管理上,細致地分析在校生情況,并在考勤和紀律方面進行合理規定,能夠有效幫助和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建立學校學風氛圍的良性循環。(3)休學規定方面。一般高校為了考慮到學生創業、身體原因等,給予學生一定期限內的學籍暫停處理,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回到學校繼續完成學業,直至畢業。隨著教育部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多項政策實施,高校應放寬對于因創業申請休學學生的學籍限制及年限控制。(4)轉專業流程方面。轉專業相關政策一般由各高校自行規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即可,高校在轉專業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學校在制定轉專業相關制度時既要考慮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也要考慮開展工作的合理、合法及公平性,在規模可控的前提下,應盡量給予學生入學一年之內轉專業的可能。這樣能有效地保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實現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學目的。
3.民辦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學習結果的引導性作用
(1)畢業相關規定方面。各高校對于畢業條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包括修業年限、學分達到要求等,即以學生基本達到學校人才培養的目的方可準許其畢業。但要注意有效設置學生選修課程、創新創業類課程學分替代政策,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實踐或第二課堂類課程的學習,體現學校加強學生實踐能力及綜合素質的培養目標。此類課程的學分占比能很大程度上體現學校教學資源情況和人才培養質量。(2)結業相關規定方面。對于結業條件各高校持有不同態度,大部分高校設置結業的不及格課程學分上限,保證學生人才培養質量。但是學校在設置結業學分時既要兼顧學生成材率,又要考慮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的整體控制。同時,對不符合結業條件學生的學籍處理應有明確制度規定,保證制度的可操作性。(3)退學流程方面。退學處理是終止在校生學習資格的一種學籍處理方式,其引導性體現在對于無法適應學校生活和學習的學生終止其學習資格,嚴肅學校學籍管理,維護在校生的整體學習狀態。一方面,學生因其自身原因可以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高校除需對申請退學的學生進行勸導及政策指導以外,更要把握好學生申請退學的工作流程,要做到程序正義,才能在出現極端情況下擁有法律主動性;另一方面,學生因長期未到校、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及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標準等原因,學校應給予退學處理,并適當考慮學生的具體訴求。綜上所述,民辦高校在學籍管理規定設計方面,要綜合考慮如何更好地促進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參與度和積極性,在主管部門制度規定的框架下以及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盡量為學生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和選擇權。同時,還要考慮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最終實現學籍管理為高校人才培養服務,有效促進高校教學環節有序開展以及學生更加高效和自助地獲取教學資源,最終實現學校人才培養目標。
作者:馬佳 汪宏友 單位:天津天獅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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