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礦安全管理及維護分析

時間:2022-11-08 03: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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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礦安全管理及維護分析

1我國小煤礦的主要分布區域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基本呈東高西低,隨著我國煤炭開采的區域從東至西的轉移,我國小煤礦的分布情況亦呈西高東低。我國現階段小煤礦基本分布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或是欠發達地區。小型煤礦企業為當地的財政收入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如云南、貴州、四川部分偏遠山區經濟非常落后,小型煤礦企業所繳納的稅是當地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部分地方甚至是唯一來源,對當地的經濟發展、人員就業、脫貧致富、社會穩定及消除不安定因素作出了積極貢獻。因此,小煤礦對我國總體所需煤炭資源的補充作用雖在逐漸減弱,可對那些對當地作出特殊貢獻及作用的合法小煤礦并不能簡單的一關了之。政府需要對小煤礦的關閉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進行全面的調查、評估并對原所轉讓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回購、補償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安置,以保證社會的和諧安定。我國仍然屬于發展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性質基本未改變。因此,小煤礦在我國有較長時期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嚴格地執行我國有關煤礦規程、標準、安全制度的完善、技術改造及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以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小煤礦才能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2煤炭企業所用設備的特殊原因探源

眾所周知,煤炭行業屬于高危行業,主要是因為煤炭企業生產環境及經營對象特殊性所決定的。近幾年,煤礦事故雖呈逐年大幅減少態勢,但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每年均有發生,其中突發性的煤礦事故幾乎是不可控的。瓦斯、煤塵、水、火、頂板冒落等被喻為“五大災害”。這些潛在的災害是突發事故產生的主要因素,時刻威脅著煤礦職工員的生命安全。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我國不斷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先后出臺了《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列》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為煤礦安全責任提供法律依據和相關技術規范。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以及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制度[1]用以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煤炭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是煤炭,煤炭資源既有普通商品的屬性,亦有資源產品的屬性。煤炭資源是埋在地下逐漸形成,整個過程隨著溫度和壓力的變化不斷有各種氣體產生。瓦斯氣體只是其中之一,位居煤礦“五大災害”事故之首。瓦斯,又稱沼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可燃性氣體,難溶于水,密度小于空氣,合理利用就是一種清潔能源,可以為發電、照明和供暖等用途提供能源。瓦斯對煤礦安全又帶來極大的爆炸安全隱患,增加安全投入及提高職工素質是小煤礦實現安全生產的主要途徑[2]。瓦斯只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才會發生瓦斯爆炸:一是瓦斯濃度;二是氧氣;三是火源。只要能切斷瓦斯事故的三個條件之一,就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這與相關的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密切相關。

3保障煤礦安全生產設備的種類及特殊性要求

3.1煤礦所必須的設備種類

煤炭在形成過程中,必然會產各種有害氣體,大部分有害氣體是無色無味,如一氧化碳、甲烷等,只能利用相關設備對其連續監測監控。隨著技術的革新與進步,煤礦企業內部分工越來越細,直接與煤炭開采相關的技術工作大致分為:礦井的基建及維護、通風、防突及機電設備的維護等。這些工作雖屬于煤炭開采工作前的輔助工作,卻是必不可少的前提。設備的使用及定期維護對從業人員素質、文化程度、專業技術相關知識要求相對較高。這些設備種類多,超過200余種,由于功能和用途不同,所需的專業知識各異,加之技術更新較快,因此對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

3.2煤礦安全生產設備的特殊性

煤礦所使用安全設備的特殊性主要有:一是要求井下設備防爆;二是要求計量。這樣的要求導致了產品設備的技術含量較高,設備生產企業較為穩定,也只有具有這些要求之后,才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需要。每種產品的安全標志證書及防爆合格證書的唯一性、對應性、時效性的要求,已能證明該類產品的特殊。如監測監控系統的產生、安裝、使用及維護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中規定的要求。只有符合我國技術標準規定的產品才能投入到煤礦生產環境中使用。煤礦企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所需產品的高標準、高要求、高技術,也因此產生了一批與之相關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煤礦高產高效建設對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3]。正是各方面的要求不斷提高,小煤礦的技術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才能有不斷發展的空間,否則就會逐漸被市場所淘汰,這對小煤礦技術人員的管理和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小煤礦技術人員管理及技術水平的現狀分析

4.1煤礦經營者及安全管理者技術水平低,對安全的認識不足

大部分小煤礦經營者基本不懂煤礦安全的技術規范和要求,一般采取安全礦長聘用制,主管安全的管理者雖是取得相關從業資質,但大多停留在理論階段,加上自身綜合素質較低,現場管理與理論脫節,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不足等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4.2技術人員素質低、操作技能差

目前,我國小煤礦技術人員大多數是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擁有高中畢業已是高學歷,甚至不少人員還是文盲,對設備操作步驟、程序及方法等知識的反復學習,培訓時能懂部分,培訓一結束自己操作就忘。如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或相關儀器儀表壞了必須依賴廠家人員上門服務,才能恢復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于操作技能水平低下,設備的操作不能按照產品說明的相關要求,特別是礦井的機電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工作多處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4.3基礎知識薄弱導致專業知識差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指的是煤礦安全生產中的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滅火的技術管理工作的簡稱。一通:礦山有完善的通風系統;三防:防煤塵、防火、防瓦斯爆炸。)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技術要求,煤礦技術職工文化知識的不足,以及技術人員的學習能力不足,導致了對礦用設備安全所需標準依據、產品使用要求、產品的維護要求等知識嚴重不足,是相關設備的使用不正常的原因所在,往往也是煤礦事故無法提前監測監控的原因之一。

4.4技術人員配備不足

由于煤礦規模小,短期逐利行為較為嚴重,為減少煤礦經營成本,煤礦設備更新慢,致使設備老化、落后及生產水平低下。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存在不足,從而小煤礦的技術人員配備少。如部分地方小煤礦的電工甚至是幾個礦只聯合聘用1名或者電工身兼所有與用電相關系統的維護工作。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不穩定、收入低,導致了責任心不強。

4.5缺乏對技術人員的培訓

小煤礦企業對技術人員的培訓無相關要求,培訓基本無相關制度、計劃及目的,缺乏主動性。相關技術人員的培訓僅是參加地方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這類培訓幾乎不涉及具體產品技術要求,主要是一些技術規范、制度等方面的內容。參與培訓的人員大多數未從事具體設備的使用及維護。

5提高技術人員技能的對策

5.1國家相關部門加強技術規范的監督

小煤礦經營者觀念的轉變與國家相關部門對其監管程度息息相關。只有加強監督,改變短期逐利行為的經營理念,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對技術人員配備、培訓等問題。

5.2提高從事技術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要求

現從事煤礦技術的職工基本是當地招聘的農民工,文化水平低,大多數處于高中畢業文化水平或以下。導致后期的學習能力不足,對新知識、新技術、新標準等難以掌握。改變這種狀況的辦法是招收與行業有關的技術職業學校的畢業學生進行培養或聘用學歷相對較高的人員進入該類工作崗位,以改變現狀。

5.3加強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

由于煤礦產品的更新換代較快,特別是在近幾年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的帶動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斷被研發后投入市場。這就對原有技術產生了替代效應,技術人員需經過新知識的培訓才能滿足崗位需要。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可以采用分層次、批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傳、幫、帶的傳統模式,以老帶新,以好帶差,相互學習,共同進步。技術人員隊伍的穩定對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了安全保障。

5.4技術人員的合理配備及提高待遇

技術人員的待遇是決定從業人員數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小煤礦也應有長期發展的規劃和計劃,逐漸改變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對技術人員的足額配備及適當提高待遇是留住人才的關鍵因素,同時也能穩定技術人員隊伍,提高人員的技能水平和素質。小煤礦一般采用分層炮采,安全事故多,生產效率低、經濟效益差[4]。這是我國不斷對小煤礦進行關停整合的主要原因。隨著我國煤炭“十二五”規劃的出臺,十二五期間我國還將繼續推進煤炭產業兼并重組,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煤電運一體化經營;建設大型現代化煤礦,提升小煤礦辦礦水平,新建煤礦以大型現代化煤礦為主,優先建設露天煤礦、特大型礦井和煤電一體化項目,繼續淘汰落后產能,推行上大壓小、產能置換[5]。從規劃中可以看出,我煤炭行業現在處于一個煤炭行業模式深化改革時期,各個方面的因素有利于煤礦企業的改革發展,同時也存在著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隨著經濟發展的深入,資源型企業也將面臨機遇和挑戰,煤炭企業特別是小煤炭企業,更要做好經營戰略、技術儲備、人員規劃,使小煤礦能夠健康可持續、更好的發展!

本文作者:黃濤陳美竹工作單位: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