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碳排放論文
時間:2022-03-04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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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碳排放核算制度建立
碳排放交易的開展離不開基礎的排放數據。企業微觀碳排放信息的缺失,不僅使企業不能很好地了解企業自身的污染排放情況,而且不利于宏觀碳排放市場的形成和碳排放交易的開展。為此,企業需要進行碳排放數據的搜集,并逐步建立碳排放核算制度。
(一)碳排放核算基本思路
碳排放核算的關鍵是進行碳盤查,將碳排放加以量化。總體而言,碳排放的核算包括邊界的設定、排放源的識別、排放量的計算以及排放報告的編制四個階段。(1)設定組織邊界與運行邊界。組織邊界的設定是組織層次的碳排放核算與碳排放管理的第一步。組織可由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組織應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來歸總其設施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或消除:控制權法,組織對其擁有財務或運營控制權的設施承擔所有量化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消除;股權份額法,組織依股權比例分別承擔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消除。運行邊界包括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和其他間接排放。直接排放指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所產生的碳排放。能源間接排放指組織從外部購入的電力、熱力或蒸汽在使用中所產生的間接碳排放。其他間接排放是除直接排放和能源間接排放以外的排放,如外購原材料所包含的碳排放、產品交付用戶在使用或處置期間所產生的排放。直接排放和能源間接排放應予以量化,其他間接排放因量化及查證存在困難,通常只定性盤查,不進行量化。(2)識別排放源。從排放源角度看,排放包括固定源燃燒排放、移動源燃燒排放、過程排放、逸散排放。如鍋爐產生的排放屬于固定源燃燒排放,運輸工具產生的排放屬于移動源燃燒排放,生產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由于物理或化學變化而產生的排放屬于過程排放,煤堆、冷卻塔產生的自然泄露,設備接合部、裝卸料過程中發生的泄露排放,設備事故或檢測發生的排放等屬于逸散排放。(3)量化碳排放。針對排放源及其種類,尋找一種能使不確定性最小化且結果準確的排放量化方法。其中,排放因子法應用最廣泛,具體公式為:二氧化碳排放量=∑活動數據×第i種溫室氣體排放因子×第i種溫室氣體的GWP。其中,GWP為全球變暖潛能值,即單位某溫室氣體相當于二氧化碳的量。量化方法確定后,收集活動數據,進而選擇排放因子,計算和匯總排放量,結果按噸二氧化碳當量表示。如某期汽油的使用量為5萬升(活動數據),汽油的燃燒會產生三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CO2的排放因子為2.26kg/L,CH4的排放因子為9.8×10-5kg/L,N2O的排放因子為1.96×10-5kg/L,依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2007)》給出的GWP值,CH4和N2O的GWP值分別為25、298。則5萬升汽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50000×2.26+50000×9.8×10-5×25+50000×1.96×10-5×298=113414.54kg(4)編制碳排放清單和報告。依據一定的核算標準的要求,生成企業碳排放清單和報告。清單主要包括排放源識別表、活動數據收集表、排放因子選擇表、排放量計算表和溫室氣體排放匯總表等。
(二)碳排放核算標準選擇
從標準的開發主體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第一類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溫室氣體系列標準;第二類是世界能源研究所及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RI/WBCSD)聯合開發的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第三類是英國標準協會(BSI)的“公眾可用規范(PAS)”;第四類是其他機構開發的自愿碳減排標準,如世界自然基金會開發的黃金標準(GS)和氣候組織開發的自愿碳標準(VCS)等。從標準的應用范圍來看,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類是國家層面的核算標準,如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IPCC2006;第二類是組織或項目層面的核算標準,如WRI/WBCSD的《溫室氣體議定書: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GHGProtocol);第三類是產品或服務層面的核算標準,如ISO14067《產品碳足跡標準》、英國標準協會的PAS2050《商品或服務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范》。其中,比較成熟、應用較為廣泛的核算標準是GHGProtocol與ISO14064。ISO14064具體由三部分組成:ISO14064-1“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消除的量化與報告的規范及指南”,ISO14064-2“項目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減排和消除增加的量化、監測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ISO14064-3“溫室氣體聲明審定與核查的規范及指南”。國內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核算標準,但碳排放交易試點城市已開始擬定相應的標準。如深圳借鑒GHGProtocol與ISO14064,于2012年11月了《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以及《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核查規范及指南》,自2012年12月起實施。
二、企業碳排放內部控制框架構建
內部控制是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控制措施的總稱,為實現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資產安全完整、經營合規等目標提供合理保證。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提出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五要素: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隨后,又陸續了內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包括應用指引和評價指引。筆者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圍繞企業的碳排放和碳管理進行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
(一)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是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的基礎,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社會責任、全體員工的內控意識等。(1)制定低碳發展戰略。企業應制定低碳戰略,將碳管理和碳排放交易的開展融入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中。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2號———發展戰略》,對未來碳排放市場進行科學預測,結合企業的實際能力,制定低碳戰略發展規劃,明確在不同階段減排的具體目標,使企業在未來的低碳發展中形成競爭優勢。短期來看,減少碳排放,需要引進環保設備、進行技術升級和改造,增加經濟成本;但從長遠來看,在環境要求日益嚴格的趨勢下,碳排放權將變成一種稀缺資源,其交易價格將逐步攀升,因此要在未來碳交易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從戰略角度加以重視,不喪失發展機遇和動力。(2)成立碳管理委員會,專人負責碳管理工作。按照《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的要求,應明確企業內部各層機構設置、職責權限、人員編制、工作程序和相關要求的制度安排。為了適用低碳戰略,保證機構運行的效率,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一個專門的委員會———“碳管理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具體職責既可以由現有的環境保護職能部門來承擔,指定相應的人員來負責,也可以成立單獨的部門———碳管理部,配備專業人員來進行碳排放的管理工作,包括企業碳排放源的核查、碳排放信息的搜集、碳排放量的計算、碳排放配額的使用以及碳信息披露等。(3)營造低碳發展的企業文化,切實承擔減排的社會責任。《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社會責任》中規定“企業應建立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制度,認真落實節能減排責任,積極開發和使用節能產品,發展循環經濟,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為此,本著全員參與的原則,全體員工應逐漸樹立碳減排的理念和意識,通過宣傳、培訓等活動形成“減少碳排放,人人有責”的一種氛圍,使全體員工能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來進行碳減排的具體行動,使文化的影響力轉換為減排的行動力。
(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是內部控制中不可缺失的一個環節,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對等。在識別企業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的基礎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度量,確定關注重點,進而結合企業的風險承受度,確定風險應對策略。(1)培養危機意識。企業應具有危機意識,主動識別氣候變化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財務風險、法律風險以及體現在參與碳排放交易中各環節的具體風險等。如企業現有的非節能產品不符合國家政策而滯銷引發的市場風險;高能耗項目不能獲得貸款審批的風險;企業海外分公司的所在國推出更為嚴格的碳排放政策,提高了產品進入壁壘;目標出口國推出碳排放的新政,企業產品因不滿足其排放標準,而引發法律風險等。(2)在風險中識別機遇。未來的碳排放交易中,包含風險的同時也蘊含著無限的機會。碳信息披露項目(CDP)2011年中國報告顯示,100家樣本企業中有71家公司了CSR(企業社會責任)報告,87%的報告明確提及氣候變化。但對氣候變化的認知仍停留在概念陳述層面,對風險和機遇的認識普遍不足,只有7%的報告提到了氣候變化帶來的機遇。2013年3月,發改委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了《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建立統一的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因此,企業生產的產品如果能獲得該認證,良好的市場標簽帶來的將是機遇而不是風險。
(三)控制活動
為了使企業在未來的碳排放交易中處于有利地位,應加強產品生命周期的低碳管理,建立供應鏈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具體而言,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綠色設計的內部控制。產品的碳排放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設計環節,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0號———研究與開發》,企業應從低碳戰略出發,研究與開發節能產品和減排技術,使傳統的“面向服務的設計”轉變為“面向環境的設計”,在成果的研究與立項、開發與保護方面加強內部控制,加速研發成果的轉化,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獲得低碳競爭優勢。(2)供應鏈的低碳管理。基于《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采購業務》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企業應推行綠色采購、綠色制造、綠色營銷。從供應商的選擇、原料的采購、倉儲,到生產、包裝、運輸,以及營銷策略與銷售渠道的選擇等都應注意低碳的標識,減少排放。如,2011年3月,寶鋼就已中國鋼鐵行業首個《綠色采購指南》。(3)基于項目的碳排放控制。《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1號———工程項目》規定項目立項時應進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評估,在低碳戰略下,企業還應在項目選址、立項論證、結構設計、建設管理等環節考慮減少碳排放的要求,強化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國際上,建筑物碳排放的核算與審計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目前香港已經編制了一套完整的審計指引。因此,企業可以參照這些已有的規則對工程項目在設計和建設階段進行碳排放控制。(4)碳資產的管理控制。《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中主要對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的管理作出了規范。當企業的實際排放量低于政府核發的排放配額時,就可以將多出的排放配額在碳排放市場上進行出售,獲得經濟利益,因此,碳排放配額符合“資產”的確認特征。通過減少碳排放,企業可以形成碳資產,并通過有效地管理,為企業帶來價值。此外,從碳排放一級市場上獲得的碳排放權或當排放配額不足從二級市場上購得的碳排放權,也需要作為一種資產加以管控,使得碳排放權能夠合理地被使用。(5)交易環節的控制。企業應未雨綢繆,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設計碳排放交易和碳金融投資中具體環節的控制。碳排放交易的授權、執行與記錄屬于不相容職務,應由不同的人員來進行,防止舞弊風險的發生。基于碳交易衍生出的金融品種(如碳期貨、碳期權)投資交易中,也要遵循一般的投資交易的內控原則。
(四)信息與溝通
信息與溝通作為內部控制體系的保障機制,主要從內部信息傳遞與信息系統建設兩個方面予以體現。(1)建立碳排放的內部信息傳遞與報告制度。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7號———內部信息傳遞》的要求,企業應建立碳排放的內部信息傳遞機制和溝通方法,防范內部信息傳遞不通暢、不及時而引發的決策失誤甚至泄露商業機密的風險,圍繞碳管理的決策程序與內部信息傳遞、內部報告的使用等方面作出控制,并強調危機管理和應急預案的制定。(2)建立碳排放數據管理系統。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碳排放數據缺失的問題,為應對未來的低碳競爭,參與碳排放市場,企業應根據《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8號———信息系統》的要求,在碳排放數據監測與搜集的基礎上,建立碳排放數據管理系統,提高管理的科學化,為碳排放的核算與管控奠定基礎。
(五)內部監督
企業應對碳排放量化和報告的工作過程與結果進行內部核查,包括對活動數據、排放因子、計算過程以及最終的報告文檔進行核查。作為內部監督的延伸,出于提升企業形象的考慮或應客戶要求,需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外部核查,并出具核查報告,以提高碳排放控制活動的證明力。
作者:孫志梅邢樹東單位:大連民族學院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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