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重癥護理論文

時間:2022-01-08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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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重癥護理論文

1相關護理問題剖析

1.1家長的心理因素

進入NICU的患兒是無陪的,封閉式地接受治療和護理,家長探視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是迫不得已他們均不愿讓患兒自己呆在醫院。他們會產生緊張、恐懼、不信任等心理,擔心患兒的病情,擔心NICU的護士把自己的孩子弄錯了等多重心理。如果醫護人員不注意自己的服務態度,不能耐心解釋治療、護理的必要性,就有可能導致家長的不滿意而引起糾紛。

1.2護理記錄不嚴謹(1)新生兒入出院護理記錄不規范;(2)護理記錄不準確、不及時;(3)護理記錄不能體現護理行為;(4)護理記錄連續性差;(5)無報告醫生患兒情況的記錄。

1.3查對醫囑、執行醫囑不嚴謹(1)隨意篡改或無故不執行醫囑;(2)醫護雙方互相交流不夠,個別醫生只管開完醫囑就走人,造成開醫囑與執行者不銜接;(3)醫生開醫囑的劑量有誤;(4)醫生漏開醫囑。

1.4護理過程疏忽大意

新生兒均是沒有任何生活和自理能力的特殊患兒,有病情變化快、無家屬陪護等特點,如果護士在護理過程中不注意細節,動作粗暴,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導致燙傷、抓傷、感染等或病情變化未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理,造成失去最佳搶救時間而死亡等。

1.5執行制度不嚴謹(1)巡視病房不及時;(2)護士擅自向家長介紹患兒病情;(3)服務意識滯后。

2應對措施

2.1加強法制教育,強化法律意識

定期組織護理人員學習與護理人員關系密切的法律知識。管理者還要重視風險意識教育,科室不定期將其他醫院發生護理事故的追蹤報道收集后供護士參閱以加強警示。經常對護士進行職業責任感和“慎獨”精神教育,強化職業責任感,在學法的同時也學會尊重病人的權利,了解自己的義務,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

教育護理人員要善于舉證責任倒置。當護理人員因各種原因成為醫療訴訟中的被告時,護理人員應認識到醫療糾紛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并非完全由自己承擔,應當強調患方對于損害事實和損害行為的舉證責任。患方雖然比較容易舉出損害后果證據,卻也難以界定該損害后果是疾病的自然轉歸、是正常醫療行為帶來的必然后果,還是存在錯誤醫療行為并由此而導致。如果患方不能就損害事實和損害行為舉證,則要承擔敗訴的后果。此外,當護理人員提供證據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和不存在醫療過失后,若家長提出疑異,應當就此舉證。

2.2強化服務意識,轉變服務理念

NICU護士必須具備良好的服務心態,樹立“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主動、熱情地最大限度地滿足家長的需求。

2.3加強制度管理,提高護士素質

現代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新技術、新項目、新的設備,要求有科學合理的常規和規程來規范醫護人員的行為。護理的各項操作和行為都要遵循醫療規章制度,執行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保證護理措施的實施,促進患兒的健康,遵守法的規范。

護士長要嚴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護士長每日督查,及時發現各種護理隱患并采取相應護理整改措施。

2.4規范護理文書,提供有力“書證”

臨床護理記錄是衡量護理質量高低的標志,是醫生觀察診療效果、調整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記錄本身也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自施行的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護理記錄等客觀病歷資料。這就要求護理文書記錄要嚴格認真,做到客觀、真實、及時、準確。所以,一切護理活動都應遵守“寫我所做,做我所寫,記錄做過的”,嚴格按照體系文件流程規范每一項護理活動,并如實記錄護理活動與效果,不要任意涂改和篡改記錄。強調不能為書寫而書寫,要求記錄忠于事實,做了就必須寫,確保各種記錄的及時、準確、完整。質控護士、責任組長要嚴把質控關。

2.5合理安排人力,杜絕護理安全隱患

護理部要合理調整護理人力,在護士短缺的情況下,一定要充分考慮和照顧到無陪科室,以消除可以避免的人為隱患。科護士長要充分利用好護士人力,兒科護士要大部分能勝任NICU工作,實行彈性排班,保證基礎護理、生活護理、專科護理準確、到位,防止護理差錯、事故發生。

參考文獻

[1]來玲珊.護理記錄中存在的糾紛隱患與對策.中國病案,2008,9(2):35~36.

【摘要】筆者結合臨床經驗和他人的糾紛隱患報道,對NICU相關護理問題進行剖析并針對問題提出應對措施,效果明顯,在臨床工作中使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護士素質全面提高,提升了護理品質,增進了醫患感情,擴大了社會影響。

【關鍵詞】NICU護理問題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