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中護理侵權研討論文
時間:2022-11-09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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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也隨之轉變。目前,醫療糾紛的發生率大幅度上升,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醫療人際關系——即醫患關系,它是醫務人員與病人在醫療護理過程中產生的特定的關系,它可以分為由技術性和非技術性的關系兩部分。在護理的法律關系中,護理人員必須按法律的規定和醫療道德為病人提供及時、準確的護理服務。如果由于護理行為違反法律,侵犯病人的民事權利而造成損害的,即構成了護理侵權。
1病人的權利和義務
1.1病人的權利
1.1.1平等享受醫療保健權病人有通過自費、公費、醫保等形式平等地享有治療權、生命垂危時的搶救權和健康教育權。
1.1.2知情同意權病人有權獲知自己所患疾病的診治及預后的情況,有權要求和拒絕診治,有權知道使用的藥物及藥物的作用和副反應,如果病人因不了解某些診治的必要性而拒絕診治,醫護人員應曉之以理,以獲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絕不能敷衍和強迫病人同意或未經病人同意就實行某些診治措施,即使對病人完全有益的治療也要讓病人同意后施行。
1.1.3隱私保密權病人有權要求護士對自己的生理、心理及家庭所患疾病等方面給予保密,這些秘密包括:(1)患者的身體秘密,指身體的隱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生理缺陷以及可能影響其社會形象和地位的特殊疾病;(2)患者的個人信息,指患者的既往史、家庭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以及患者的出生、血緣關系等特殊經歷;(3)患者的私生活,指一些與社會無關的個人生活[1]。在醫療過程中所謂患者的隱私權應指患者擁有保護自身包括軀體的隱秘部位、某些疾病、病史、生理缺陷、特殊經歷、遭遇等隱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來侵犯的權利。
1.1.4免除社會責任和義務權因患病影響機體的正常功能,使病人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的能力減弱,合理、人道地免除病人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是病人應享有的權利。
1.1.5監督自己的醫療權利實現權病人有權監督醫院的醫療、護理工作,有權對醫護人員的不良言行和不正確的醫療措施提出意見和批評,并要求改正。
1.2病人在醫患關系中的義務病員是一個社會人,就醫本身也是一種社會行為,因而病員在就醫過程中也有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例如向醫務人員正確敘述病情;執行醫囑,接受診治;文明求醫,尊重醫務人員;遵守院規和公共秩序;注意個人道德行為,不提不合理要求等等。
2護理侵權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2.1護理侵權的概念護理侵權是護理人員在提供護理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被護理者的權利,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2護理侵權構成的要件
2.2.1侵犯病人的權利必須是發生在提供護理過程中發生在其他醫療過程中的侵權不是護理侵權。例如:手術中發生的手術誤傷屬于醫療方面的侵權,但如果在手術中由于紗布或縫針未認真核對造成遺留在病人體內的后果則屬于護理侵權。
2.2.2護理人員必須是出于故意、過失而造成的侵權行為的發生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則不構成侵權。例如:精神病人疾病發作,護士疏于以防范,引起意外事故的發生等。
2.2.3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如果是依法或者由于病人診療需求而造成的某些不可避免的損害的,則不屬于違法,即不屬于護理侵權。例如:在旅途中為急產的病人進行接產,造成了感染或一些后果,則不屬于侵權。
2.2.4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這種損害的結果可以是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沒有損害結果則不構成護理侵權。例如:護士由于疏忽將兩個床位的同樣的藥物換水時調換了一下,不屬于侵權,但如果換上了不同的藥物引起了藥物反應,則構成了侵權;精神上的損害例如侵犯病人的隱私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給患者帶來了不良后果等。
2.2.5損害結果是由于護理人員的侵權行為造成兩者間有因果關系,如損害結果是由于其他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護理侵權。例如:因護士使用靜脈留置針,引起了穿刺部位皮膚的感染,兩者間就存在因果關系,就屬于護理侵權。
3護理侵權的形式
3.1侵犯人身權每個公民依法享有身心不得侵害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手段加以侵犯,否則要負侵權責任。
3.1.1侵犯自由權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和內心意志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3]。如:在住院期間病人禁止大聲喧嘩、按時作息、按醫囑服藥是應該的,但護理人員在護理過程中以治療需要的名義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不法強制病人接受自己的思想觀念、變更原有的生活方式,都是侵犯病人的自由權。
3.1.2侵犯隱私權隱私權的概念國內外尚無統一看法,也可稱為私生活信息權或私人的信息權[3],一般是指生活的秘密,其內容包括對隱私事件隱而不宣的權利和隱私事實給予決定權的實現權。病人入院以后,由于治療的需要,護理人員往往知道病人的許多隱私,對于這些隱私,護士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規定“護理人員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性病病人的姓名和病情是否愿意說出來,這是他(她)的個人隱私權,如果護士對他(她)進行逼迫,“不然就不給你治療和護理”,這就形成了侵權。
3.1.3侵犯身體權身體權是指公民個人對器官、肢體和其他組織的支配權。任何人對別人的器官、肢體及其他組織加以侵害都屬于侵犯身體權的非法行為。護理過程中最常見的侵害身體權的方式是護理人員違反正確的操作程序和錯誤使用醫療儀器給病人身體造成損害,如錯誤使用物理治療儀器造成被護理者的肢體受損。
3.1.4侵犯健康權健康權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整體的功能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健康的內容即指器官及系統的安全動作和功能的正常發揮,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無論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構成對公民健康的侵害。一般來說,護理人員在侵犯被護理者身體權的同時也侵犯了他的生理健康,但也存在僅僅侵犯心理健康的非法行為,如以謾罵、詆毀和其他心理手段侵犯病人的心理健康。
3.1.5其他侵權行為如私拆病人的信件,散布損害病人名譽的言論,即侵犯病人的通信自由權和名譽權(名譽權的侵害以侮辱、誹謗為主要方式)醫院侵犯病人的肖像權如拍照、錄像等(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2侵犯財產權財產權是以財產為客體的權利,對財產的所有權加以依法占有和使用自己的財產,并收取利益[2]。如果護理人員不法侵害被護理者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和利益權等,則侵犯了被護理者的財產權。例如:在搶救神知不清的病人時,將其身上佩戴的首飾和財物占為己有;對智力障礙病人使用誘騙手段騙得其財物;對病人財物借而不還等都構成侵犯財產權。
4護理侵權的責任
護理侵權的責任是指護理人員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后果。侵權責任是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根據,在法律倫理上,行為人必須就自己行為所導致的損害負責。護士因自己的過失(包括故意)給病人造成損害的,必須就其造成的損害結果負責任。
4.1行政責任護理人員由于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等行政處分。還可以給予中止注冊、取消注冊處分。
4.2民事責任護理人員侵犯被護理者的民事權利的,要按侵犯的對象負不同的責任。侵犯自由權的要排除妨礙;侵犯身體權的則要停止侵害;侵犯名譽權的要消除影響,恢復病人的名譽,并且賠禮道歉;如果侵權給病人造成經濟上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4.3刑事責任如果侵權行為嚴重,依照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人要依法負刑事責任。如“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為患者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滿足身心的整體需求,避免給他們帶來不良的心理反應和負擔已成為衛生工作的根本任務和衛生服務的根本內容,每一位醫務人員都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任何侵權行為均可導致不良的法律后果,遺憾的是我們的一些醫護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依然我行我素,而陷入各種護患糾紛之中。因此要學法懂法,尊重病人的權利,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用法律保護病人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張俊浩.民法學原理.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176.
2王家福,梁慧星.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77.
3王岳.醫療糾紛法律問題新解.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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