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意義
時間:2022-09-10 0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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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國數字貨幣發展情況
數字貨幣的出現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是金融科技的產物。比特幣是出現最早的私人數字貨幣,在私人數字貨幣發展的同時,各國中央銀行加入了數字貨幣的浪潮開始了主權數字貨幣的研發。
(一)私人數字貨幣
私人數字貨幣是由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根據其賦值不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基于區塊鏈技術產生和使用的原生代幣,也被稱為加密數字貨幣;二是以一系列法定貨幣計價的資產為儲備資產,通過區塊鏈發行運營使用的數字貨幣,其幣值相較于加密貨幣穩定。最早的私人數字貨幣是2008年由中本聰基于區塊鏈技術發明的比特幣。此后各類私人數字貨幣開始爆發式涌現,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5500多種私人數字貨幣。2019年6月18日,擁有全球24億網絡社交基礎的網絡巨頭Facebook宣布推出加密貨幣Libra。Libra以區塊鏈作為技術支持,以一攬子強勢貨幣計價資產作為信用支持,其愿景是作為一款全球性的數字原生貨幣,集穩定性、低通脹、全球普遍接受和可互換性于一體,推行金融普惠,主打支付和跨境匯款。在互聯網時代,這樣一個私人數字貨幣,必然會對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安全、世界貨幣格局、甚至國際政治經濟競爭格局帶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響。
(二)央行數字貨幣
在各種私人數字貨幣蓬勃發展,預以一種新的貨幣形式取代現有的信用主權貨幣和支付系統之時,多國中央銀行開始涉足數字貨幣的設計研發。2020年10月,BIS等《央行數字貨幣: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征》報告,報告顯示:全球80%的央行都參與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全球40%的央行已經從概念研究發展到試驗或概念驗證,10%的央行已經開始試點運行。2021年1月BIS了關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第三次調查結果,截止2020年底65家央行各自央行數字貨幣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顯示:86%的央行正在進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實驗和研究,越來越多的央行正在從研究轉向實際試點,但距廣泛使用還有距離。目前,美國、歐盟、日本、英國均未啟動央行數字貨幣的試點。目前典型央行數字貨幣有:委內瑞拉石油幣(2020年2月,因大規模通貨膨脹委內瑞拉商人已經放棄石油幣作為支付手段)、瑞典電子克朗于2020年2月開始測試、新加坡Ubin項目已經進行五個項目。
二、DC/EP推行進展及特點
DC/EP是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項目,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是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的縮寫,是以國家信用背書的法定貨幣。我國央行數字貨幣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并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一)DC/EP的推行進展情況
2014年在周小川行長的倡導下,我國開始著手數字貨幣研究,同年央行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2017年1月央行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申請了74項專利。2019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將采用雙層運營體系。同年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第八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表示:DC/EP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標準制定、聯網測試等工作,即將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區、場景及服務范圍,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出臺應用。自2020年10月8日深圳羅湖區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蘇州、雄安新區等先后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截至2021年2月18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已形成“十地一場景”的格局,共發放數字人民幣1.1億元。2020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于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范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制作和發售數字代幣。這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DC/EP的法償性,為其推行鋪墊了合法地位。
(二)DC/EP的特點
1.雙層運營體系和中心化管理模式DC/EP采取雙層運營體系,首先由中國人民銀行將數字貨幣兌換給商業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納100%準備金,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其簽約客戶。在整個運營過程中DC/EP的認證、登記、大數據分析是由中中央銀行負責的中心化管理模式。2.賬戶松耦合,可實現匿名支付目前的電子支付方式都是以銀行賬戶為基礎,采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比如銀行及第三方支付的微信和支付寶,在進行資金轉移時需要通過銀行實名賬戶進行,不能滿足客戶匿名支付的需要。而DC/EP可通過數字錢包點對點進行交易,采用賬戶松耦合方式,并不依賴銀行賬戶。對于小額交易,數字人民幣可以脫離身份信息,商業銀行和商家無法獲取相關交易信息,達到匿名使用,對于大額交易,則要求進行用戶身份核驗,央行在合法范圍內有權獲取交易信息,通過大數據追溯數字貨幣來源。3.替代部分通貨數字人民幣分為零售型和批發型,目前主要是國內零售數字人民幣,我國央行DC/EP的設計是基于代幣,定位于對部分M0的替代。它的法定地位等同于流通中的現金,不同的是DC/EP是存儲于電子錢包中電子支付手段,銀行對其不支付利息也不收取管理費用。相較于現金,DC/EP同時集法定貨幣、電子貨幣和支付平臺三方優勢于一身,實現線上線下、離線點對點支付,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拒收。
三、我國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意義
(一)捍衛央行主權貨幣地位,推進人民幣跨境支付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基于區塊鏈技術產生和使用的原生代幣,由于其價值的不穩定性決定了其不能有效地發揮貨幣職能,因此這類電子貨幣僅可作為一種金融資產,對主權貨幣不會產生替代。但例如Libra這樣以一攬子強勢貨幣計價資產作為信用支持,又擁有龐大網絡用戶基礎的私人數字貨幣將對一國的主權貨幣會產生巨大影響。自2008年開始,全球數字貨幣快速發展,并呈現出從私人數字貨幣向法定數字貨幣拓展的趨勢。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央行積極參與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測試,現階段,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在全球處于相對領先位置,較早推出央行數字貨幣不僅有利于使我國在數字貨幣潮流中捍衛主權數字貨幣地位,取得先發優勢,而且通過發揮DC/EP的效率和成本優勢,開拓以DC/EP為媒介和計價貨幣的跨境數字支付體系,防范境內外系統性金融風險,保障我國金融安全。
(二)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數字貨幣是未來數字經濟的核心內容。《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中對數字經濟的定義是: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目前,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技術創新推動下,全新的、智能型2.0數字經濟時代已經到來。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儲、分析及共享環節,改變了傳統的社會互動方式,數字經濟成為了世界經濟發展的驅動力。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貨幣是經濟發展的動力。為順應智能型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央行數字貨幣孕育而生并將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經濟的關鍵是信息和數據,央行可以掌控所有數字貨幣實時的收付及分布情況,實現全方位、全流程的監控,這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多維、豐富的數據資源。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推廣,不僅會提高經濟金融活動透明度、挖掘數字經濟增長空間,而且對構建數字資產交易市場、活躍金融市場要素具有推動作用。央行數字貨幣順應數字經濟需要而生,必將有助于數字經濟提質增效。
(三)改變國內現有支付體系格局及提高金融服務創新
近年來,微信、支付寶和銀聯云閃付在我國零售市場形成了三足鼎立的現代化支付體系格局。現金和ATM交易量大幅縮減,銀行卡成為了微信、支付寶和云閃付的賬戶卡,退守大額支付市場。DC/EP可實現點對點、端對端,線上線下交易,不僅能夠節省現金流通成本,還可以大大提高了支付結算速度和運用效率。因此DC/EP的推出對于現存的支付體系格局將會產生如下變化:一是在支付市場中將增加數字錢包支付工具,形成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數字錢包等工具并存。二是法定貨幣形態將增加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與現鈔人民幣共同存在,應用場景逐漸增多。DC/EP采用的是賬戶松耦合方式,客戶可以在脫離網絡、脫離銀行、脫離賬戶的狀態下實現資金轉移,金融消費者減少對賬戶的依賴,可以自由的選擇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這將導致商業銀行客戶縮減、金融競爭更加激烈。商業銀行依靠賬戶獲取資金來源和客戶的優勢將降低,勢必會影響商業銀行的信貸能力和盈利能力。在這樣的情景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會加大數字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提高金融服務創新。
(四)提升監管效率,抑制不法行為
現金雖然是法定貨幣,但其交易具有完全的匿名性特征,為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交易提供了條件,本身存在監管難的問題。而比特幣、Libra等非主權數字貨幣,存在監管盲區,與各國的監管規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容,加大了監管難度。我國DC/EP的推出有助于加強金融監管。DC/EP具有可追溯、加密和可供穿透式監管特性,而數字貨幣錢包具有根據不同應用類型開通不同標識的數字錢包的特征,這兩者將極大提升金融風險監管效率,抑制金融詐騙等不法行為。
(五)提高金融的普惠程度以及金融政策的精準程度
DC/EP具有交易成本低、征信效率高、支付便利的優勢。使用DC/EP支付結算的金融服務具有更廣泛的可得性,可有助于老少邊窮等欠發達地區、長尾人群更便利地接入國內資金融通的“內循環”。同時,央行可以實時掌控每一筆數字貨幣的收付及分布情況,可以實現對數字貨幣的全方位、全流程監控。如在當前央行大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背景下,央行可以在法定存款準備金等傳統政策外創新,采用更加精準的政策工具,實時跟蹤定位政策資金去向,使政策資金直達小微企業,提高金融政策的精準程度和傳導效率。
四、結語:展望DC/EP的挑戰和使命
DC/EP是順應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及貨幣形態發展的必然產物,目前正處于測試階段,還未正式投入市場。其以國家信用為保證,DC/EP具有交易便利性和安全性,可以提升結算系統效率、加強央行對資金流向的掌控,但其對商業銀行存款和存款貨幣創造的擠出、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沖擊、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等有待實際驗證。在客戶端,DC/EP的應用場景有限,處于測試中,在當前大部分消費端習慣了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習慣下,如何引導用戶使用DC/EP的習慣和頻率,如何增加、指導弱勢人群(老人、兒童)DC/EP的使用,如何進行應用場景的創設都是央行面臨的問題。任何事物都具有雙面性,數字貨幣基于金融科技而生,克服了傳統現鈔的安全性低、使用不便利諸多弊端,但加強網絡技術基礎設施建設,防止黑客網絡攻擊,建立DC/EP風險緩釋和預警機制將是中央銀行永遠的責任。接下來,通過DC/EP試點測試,我國央行需要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彌補漏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推進DC/EP的落地推出,使其能夠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成為推動國內大循環、國內國際雙循的堅實力量。
作者: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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