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數字貨幣與央行數字人民幣的關系

時間:2022-09-14 0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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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數字貨幣與央行數字人民幣的關系

摘要:從對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分析入手,將社會上對數字貨幣的模糊認識,從數字人民幣的內涵解析、數字人民幣和其他數字貨幣之間的區別、數字人民幣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關系、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方面的認識誤區、數字人民幣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關系,以及加快央行的數字人民幣研發步伐在全球數字貨幣競賽背景下的緊迫性認識等五個方面做出通俗易懂、深入淺出的闡釋,提出在全球數字貨幣競賽背景下加快推進央行數字人民幣步伐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數字貨幣;央行數字人民幣;法定貨幣;貨幣主權

從貨幣的歷史演進過程來看,毫無疑問,它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而不斷變化的,從“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到紙幣發行背后的國家信用和國家強制,伴隨著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以及人工智能和5G技術等互聯網科技的迅猛發展,貨幣從實物形態向數據形態轉變成為必然。2019年,國際清算銀行調查顯示,全球66家央行中,超過80%的央行參與了主權數字貨幣項目,進入到2020年,各國明顯加快了數字貨幣的立項、開發進度。顯然,在主權國家之間,正在上演一場數字貨幣競賽。囿于市場上的私營數字貨幣魚龍混雜,技術層面還在不斷探索完善,以及管理創新上能否適應國際金融體系等諸多方面的存疑,全球各國央行在對待數字貨幣這一問題上雖然積極參與卻又保持著非常謹慎的態度。因此,要想在這場全球的數字貨幣競賽中加深對央行數字人民幣的理解,就必須厘清以下方面的認識。

一、厘清數字人民幣的內涵認識

就法定數字貨幣而言,它的含義更側重在網絡技術和區塊鏈技術性質的“數字貨幣”,而非結算貨幣或存款貨幣的電磁數字化計算機記錄[1]。這個闡述在一定內涵上揭示了法定數字貨幣的技術屬性,而根據最新的央行官方人士口徑,數字人民幣的定義是“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這個定義毫無疑問高度概括了數字人民幣的特點,不僅包含了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最本質的特征:發行主體即央行,法定貨幣即國家信用、無限法償、有價值以及具備貨幣的所有職能,更提出了“數字形式”下“可控匿名”的技術特征。數字人民幣體系分為:數字貨幣(DigitalCurrency)/電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簡稱DC/EP,簡單來說就是數字版的人民幣,與配套的在線支付系統集合,數字人民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但它比傳統的紙鈔現金更多了一層渠道,即數字人民幣本身也包含交易方式完全通過電子支付完成。法定數字人民幣在內測階段(DC/EP)采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一幣”即數字人民幣由央行擔保發行的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三中心”指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是對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也是保證數字人民幣交易匿名性的關鍵,大數據中心通過對于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當然,隨著技術研發的進步、管理模式的創新和全球金融業務模式的融合迭展,數字人民幣的定義內涵肯定會有新的變化,增加新的內容。

二、厘清數字人民幣與其他私人數字貨幣之間的區別

歷史總是驚人的巧合,當中國人民銀行在2014年首次開始考慮數字貨幣時,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也剛剛走進大眾視野,很多人相信虛擬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將因創造歷史價值而前景無限。然而,隨著時間腳步的前進,亂象叢生的幣圈和鏈圈除了讓市場充斥著欺騙謊言、包裝和跑路的亂象之外,更多的是讓人對數字貨幣產生了霧里看花的迷惑。其實,數字人民幣和所謂的“空氣幣、山寨幣”,甚至有一定市場空間的比特幣之間,都還是有本質的區別。首先,前者是國家信用擔保的法定貨幣,與紙鈔現金具有同樣的效力;后者僅僅是扛著區塊鏈技術的牌子下的數字符號,根本沒有國家信用、不具有法償性;即使是“比特幣”這樣的所謂數字貨幣,哪怕是得到一定的市場認可,讓其產生貌似價值衡量、流通手段的貨幣職能,長期看來也充其量是技術營銷手段下的“加密資產”,根本談不上貨幣的“一般等價物”屬性。其次,數字人民幣和傳統的人民幣紙幣除了物理形態不一樣之外,完全和紙幣一樣具有相同的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職能,可以進行完全的交換流通,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拒絕接收;而其他數字貨幣往往只能在其私人生產者自己制定的范圍實現虛擬商品和服務的有限兌換。最后,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中,數字人民幣同樣承擔著貨幣政策的執行調節功能,而且還能更加精準地把握資金流向和規模;而私人數字貨幣對此功能無從談起、根本無法也不可能承擔此任。

三、厘清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方面的認識誤區

當市場為比特幣所擁有區塊鏈技術實現“去中心化”功能而鼓掌歡呼的時候,恰恰遺忘了法定貨幣背后國家信用與生俱來的無限法定的本質屬性,我們絕不可能把技術層面的“去中心化”和央行在法定貨幣上的“中心”地位放在一個非此即彼的體系上去衡量,即使貨幣從實體形態成為數字形態,央行依然掌控著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調控,從而使數字人民幣因此具有中心化特點,實現了允許交易雙方匿名。但是數字人民幣的管理人(商業銀行)和發行方(央行)是可以通過區塊鏈的UTXO技術,來監測到每筆資金流向的,與虛擬貨幣去中心化的思想有著根本區別。用技術層面“去中心化”去否定央行在法定貨幣上的“中心”地位,其實是在挑戰貨幣的國家鑄幣權,也就是挑戰一個國家的貨幣主權。以“去中心化”為特征的市場化數字貨幣若被擴大推行,將極大地削弱主權國家政府對于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權力,進而削弱甚至顛覆其對經濟活動的掌控能力[2]。所以,市場上出現的把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特征和央行在法定數字貨幣上的“中心化”地位混為一談,其實是技術進步帶來虛擬貨幣狂歡掩蓋下的對貨幣主權的進攻,在削弱法定貨幣的主權的同時,以虛擬的價值掠奪法定貨幣的真實價值。堅持數字人民幣發行的中心化管理具有維護法定貨幣地位和貨幣發行權,有利于抵御加密資產和全球性穩定幣侵蝕,防止數字經濟時代的貨幣發行權旁落,確保貨幣發行始終服務于國家發展改革大局,保證數字人民幣的幣值穩定和安全性、法償性等特征[3]。

四、厘清數字人民幣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關系

數字人民幣從央行官方人士口中的定義看,其實本身就包含貨幣本身和電子支付兩層含義,也就是DC/EP;而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通過與銀聯或網聯對接而促成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網絡支付模式,既有傳統的票據結算(如支票、本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匯轉結算(如電匯、網上支付)、信用證結算、保函結算等諸多形式,也涵蓋正在廣泛使用的移動支付方式,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消費。二者有什么區別呢?首先,央行數字貨幣,是對社會流通中的現金M0的一個替代,而不是M1(M0+活期存款)、M2(M1+定期存款);而支付寶、微信等不屬于貨幣生產的過程,它只是貨幣的一個搬運工,它們支付有兩個條件限制:一是必須與我們的銀行卡綁定,才能實現資金的扣減;二是無網絡支付失敗,換句話說,微信和支付寶依靠網絡才能實現交換,但是數字貨幣有一個很好的優點,它和現金一樣,可以離線支付,不用擔心網絡和手機信號,直接轉賬即可,實現了支付方式上的另一個創新。央行正在研究一種無網絡轉賬功能,在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DC/EP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付款方和收款方都處在離線狀態,一樣能完成交易。也就是說,如果技術層面實現“雙離線支付”,那么就回避了移動支付工具對于網絡信號的依賴,使得央行數字人民幣在更大程度上實現了普惠和穩定的支付功能,確保未來在數字人民幣推向市場時能夠滿足老年人群以及使用非智能終端群體等特定用戶人群的需求。顯然,數字人民幣由央行最終發行和統籌管理,在保護用戶隱私、保障技術安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等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4]。

五、厘清加快央行的數字人民幣研發步伐在全球數字貨幣競賽背景下的緊迫性認識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對Facebook領導的天秤幣(Libra)協會白皮書表達這樣的觀點:如果Libra被大家所接受,變成一個通行的支付工具,那么再過一段時間以后,其發展成為一個世界級的超主權貨幣,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為保護自己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我們需要未雨綢繆。這句話綱舉目張,但并沒有道出數字貨幣的全部秘密。像比特幣、Libra以及以太幣等諸多私人數字貨幣,雖然本質上不具備法定貨幣職能,但其在技術運用上對數字貨幣已經產生了相當的引領作用,對各國金融系統產生了巨大影響,也推動了金融領域新的國際競爭。當前,“一帶一路”建設正在穩定有序推進,如果數字人民幣生態系統的推出能夠吸引沿線合作國家的加入,就可以在大幅度降低跨境交易成本的同時,更有力地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步伐。因此,數字人民幣不僅能讓中國獲得技術優勢,更是一個贏得全球重要儲備貨幣地位的上佳機會。另外,在更好地配套服務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方面,數字人民幣可以發揮更好的調控監管職能。在過去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雙層運營體系下,央行只控制基礎貨幣的發行回收和出臺相應的貨幣政策,導致在貫徹國家財政政策時往往出現“錢荒和錢澇”,導致央行的貨幣政策難以匹配國家財政政策。現在,數字人民幣可以讓央行獲得更多更好的控制權,可以更好地監管商業銀行層面的資金流通;智能手機的快速普及甚至不需要銀行賬戶就可以實現數字人民幣直接發放刺激款項、補貼,直達財政調控產業。因此,央行可以全面準備把我國貨幣政策所發貨幣總量及其使用數量和使用流向通過大數據等技術進行分析,以便更準確地判斷未來宏觀經濟走勢,并快速應對潛在風險,保障政府宏觀政策穩定和貨幣政策傳導有效[5]。毫無疑問,無論是站在社會民生角度還是國家宏觀層面,數字人民幣都可做到讓移動支付更加安全和便利,更有助于央行對內強化經濟調控、對外構建數字人民幣的國際金融生態。

六、總結與展望

一部貨幣史,就是一部人類文明史;貨幣伴隨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必然也將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而迭代。貨幣從最初的貝殼到金銀,再到紙鈔,最終進化到今天的數字貨幣,貨幣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是技術的變革賦予了貨幣更多的內在價值,也更好地凸顯了貨幣背后的國家信用和貨幣主權價值。目前,中國是全球移動支付最發達的國家,有著數字人民幣推廣使用的最有利的基礎,數字人民幣一旦成熟推出,不僅會很大程度上改變目前的國內金融業態,也會加快人民幣的國際化步伐,提高人民幣國際貨幣的地位。

參考文獻:

[1]劉少軍.“法定數字貨幣”流通的主要問題與立法完善[J].新疆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10).

[2]石建勛,劉宇.法定數字人民幣國際化戰略的意義及對策[J].新疆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11).

[3]范一飛.關于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N].金融時報,2020-09-14.

[4]湯奎,陳儀玨.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與運營:商業銀行的機遇與挑戰研究[J].西南金融,2020,(11):25.

[5]張姝哲,韓興國.數字人民幣運營模式、政策影響與發展建議[J].理論月刊,2020,(10):54.

作者:孫嘉璐 趙益菲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