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涉稅事項分析

時間:2022-07-08 0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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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涉稅事項分析

摘要:地質勘察單位作為我國社會建設中的基礎企業類型,在我國建筑工程、城市建設以及資源開發等領域具有重要的作用。地質勘察工作性質決定其經常需要開展異地施工,從而對地質勘察單位的稅款繳納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不同地區的稅款優惠政策不同,地質勘察單位在其他地區施工如果正確繳納稅款,是當前需要研究的重要問題。本文對地質勘察單位異地施工常見涉稅事項進行了深入地研究與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意見和優化措施,旨在進一步促進地質勘察單位稅務管理工作質量提升。

關鍵詞:地質勘察單位;異地施工;稅收政策;應繳稅額;注意問題

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國地質勘察單位逐漸向市場化方向發展,且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其中異地施工是其主要的業務開展方式。地質勘察單位施工周期較長,施工地區較為分散,且存在著流動性較大的特點,經常需要跨越多個地區開展施工和經營,這就對其稅務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地質勘察單位既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繳納稅款,同時也需要根據當地的地方性稅收政策進行調整,所以需要稅務管理人員具有高水平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才能夠完成異地施工常見的稅務問題。

一、地質勘察單位異地施工稅務管理的重要意義分析

地質勘察單位過去由國家所管理,所以稅務問題由國家統一征收和繳納。但是我國國有企業經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地質勘察單位逐漸向市場化方向發展,市場化提高了地質勘察單位的活力,促進了其內部改革。地質勘察單位在異地施工的項目較多,且因地質勘察工作較為復雜,周期較長,在市場化后稅務管理一直是地質勘察單位所面臨的重要難題,加強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稅務管理具有以下幾點意義:(1)明確地質勘查單位所需要繳納的稅款。異地施工說明地質勘查單位需要根據施工所在地區的稅收政策交納相應的稅款,所以需要考慮到國家統一標準的稅收法律以及當地的稅收政策,從而計算準確的應繳納稅款,能夠防止出現漏稅等問題[1]。(2)降低地質勘查單位所需要繳納的稅款。我國不同地區因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政策不同,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也有著很大的不同,通過有效的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稅務管理,能夠幫助地質勘查單位按照施工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交納所需稅款,從而在部分情況下能夠降低地質勘查單位所需要承擔的稅收金額,從而提高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效益。(3)規范地質勘查單位稅收秩序。地質勘查單位在不同地區開展施工作業,因稅收政策的不同,缺乏統一的稅收繳納標準,而通過稅務管理工作能夠有效促進地質勘查行業形成統一的稅收管理制度,從而維持良好的稅收秩序,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以及地質勘查單位經濟建設與發展。

二、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常見涉稅事項

(一)營業稅更改為增值稅

在國家以及財政部對企業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后,原先上交流轉稅以營業稅為主的行業,改為增收增值稅。地質勘察單位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地質相關工作,采用測繪、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對一定區域內的巖石、地層、地質構造等進行勘探,從而獲得科學的地質信息。在地質勘察工作逐漸市場化后,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業務不斷增加,整體收入也隨之而提高,增值稅模式中以扣稅制為主要征稅方式的稅種,能夠避免地質勘查單位出現重復征稅等問題,從而降低地質勘查單位的稅收成本,對于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方面,根據國家和財政部規定,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單位需要辦理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社會服務行業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6%,建筑服務業的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2019年4月1日調整為9%)。在施行“營改增”稅收模式后,在地質勘查單位異地工作中,地質勘查單位被界定為一般納稅人,原本的技術服務營業稅稅率由5%調整為6%,原地質鉆探工作營業稅稅率由3%調整為增值稅9%,同時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稅種,所以在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款時,需要換算為不含有稅款的價格。“營改增”稅收模式的變化為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在稅務方面帶來了全新的變化,應交稅款、收入以及利潤等方面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2]。以XS地質勘查單位為例,在其異地施工開展過程中,XS地質勘查單位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其主要業務可以分為兩個類型,第一類是為當地提供地址勘察服務收入300萬元,第二類是地址鉆探異地施工全年收入500萬元,其中材料采購以及機械費用租賃等其他成本約400萬元,期間費用為50萬元。下表為XS地質勘查單位的增值稅具體情況。從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在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XS地質勘查單位的總體經濟水平有所上升,整體納稅成本有所下降,對于XS地質勘查單位而言,其異地施工所簽訂的多種包含增值稅的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將標的額與增值稅稅款單獨顯示,則計算并繳納印花稅,可以根據去稅后的標的額進行計算,從而能夠降低XS地質勘查單位的部分印花稅成本。總體來看,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對于地質勘查行業而言異地施工整體應繳納稅款下降,降低了地質勘查單位稅收負擔,能夠提高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效益,符合國家和財產部門關于“營改增”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目標。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企業所得稅繳納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地質勘查單位直屬的項目異地施工。地質勘查單位與建設方簽訂合同,且直接以地質勘查單位總機構的名義組織施工,施工企業根據相關的文件回到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地質勘查單位總機構直接管理的款地區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部門,需要根據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照季度,由項目部向施工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交企業所得稅;地質勘查單位總結構預交企業所得稅需要扣除已經由項目部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他的按照余額在施工當地繳納。(2)地質勘查單位所屬分支機構異地施工。地質勘查單位所屬分支機構異地施工可以分為跨省和同省兩種情況。如果地質勘查單位分支機構的施工所在地跨越省級行政區域,需要根據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納、匯總清算的方法繳納地質勘查單位所得稅,分支機構需要在項目施工所在地區預繳納稅款,如果分支機構為當前新設立,則當年不用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地質勘查單位所在地統一繳納;如果地質勘查單位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在同省內不同市級行政區域,則地質勘查單位分支結構的異地施工稅款由各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制定相應的稅收管理標準。(3)地質勘查單位分支機構直屬的異地施工。地質勘查單位分支機構所設立的項目部,包括工程指揮部等,如果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異地施工,則總收入匯總計算到分支機構中,在分支機構所在施工當地預繳納企業所得稅。(4)如果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機構沒有按照當地規定時間預繳納,或能夠證明超過稅法規定繳納有效期限,或沒有向施工當地稅務機關出示證明,證明該項目屬于地質勘查單位總機構或直屬分支機構的,需要作為單獨的納稅人在施工當地結合實際稅收政策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對于建筑行業相關稅法征收相關規定,在異地從事建筑安裝行業的單位,需要在施工所在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需要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并向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完整的核算憑證,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回到單位所在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已經在施工所在地區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再征收從事異地施工的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核查個人所得稅在施工當地繳納的具體情況[3]。除此之外,對于一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不在施工所在地而提供服務的,需要向單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納稅主體是項目承包人、個體戶或其他個人時,納稅事項是從事異地地質勘查服務所得的,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經營款項歸項目承包人個人所有,需要根據承包合同,將一部分經營款項保留個人所有,并按照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項目征收稅款,如果是以其他方式獲得,按照工資征收稅款。(2)如果地質勘查單位在異地施工的個體商商戶,承包地質勘查工作的施工團隊以及個人,或個人承包等級后更改為個體經濟性質的,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的計算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3)從事地質勘查作業的其他人員所得款項,需要按照工資或酬勞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算和繳納是地質勘查單位異地施工中的難點,需要根據承包項目款項獲取的性質進行確定,且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許多技術人員不需要到施工當地即可開展勞動,所以需要注意這部分異地施工項目卻在本地完成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確保征收合理。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詳細闡述了地質勘查單位在異地施工情況下所設計的稅務事項,并對異地施工的稅款征收提出了多個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對我國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和幫助作用。

參考文獻

[1]高曉莉.“營改增”后地質勘查單位稅務會計影響分析與對策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2019(12).

[2]馮森壽.地質勘查單位工程項目的經濟管理探析[J].中外企業家,2020(3).

[3]李美臣.淺析地質勘查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財會學習,2019(30).28

作者:徐剛 單位: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