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質量監管的不足及對策

時間:2022-08-20 02:42:19

導語:公共建筑質量監管的不足及對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共建筑質量監管的不足及對策

一、公共建筑質量監管現狀

1.監管體制漏洞

我國正在不斷的完善公共質量監管體制,雖然建立起了相關的制度,但還是存在著漏洞。隨著我國城市的不斷發展和不少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設、市場競爭的激烈化、公共建筑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公共建筑市場格局變化巨大,利潤最大化成為了競爭者之間的競爭動力。因此,國家想放寬市場,對公共建筑的管理放權。而投資者又希望政府能夠放松監管,并且將自己的利潤最大化。要想盡量減少公共建筑的質量問題,政府部門應該針對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進行動態管理。一些嚴重的公共建筑質量問題顯示了我國公共建筑的質量監管體系存在著很多漏洞,經常會出現在執法方面不規范、不嚴格,甚至是腐敗的問題。因此,我國的公共建筑質量監管必須從更深的層面來有針對性的調整政策和管理機制。為了解決我國當前公共建筑質量監管體系的漏洞問題,應該要積極建立與多元化投資主體相匹配的監管機制,但這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2.監管復雜性

公共建筑質量所出現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所以,減少公共建筑的質量問題,實施精細化管理,就應該從不同的角度去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以便降低建筑的質量中的風險。但是公共建筑本身是個比較復雜的工作,其管理維護比較復雜,因而質量監管的難度被提高了,這就使得公共建筑質量管理面臨著很大的難度。公共建筑質量的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對其影響最大的就是外界,即設計、施工、檢驗等環節都對建筑質量有深刻的影響。由于公共建筑的隱蔽工程很多,想要有效的對其進行質量監管,在判斷問題方面卻存在著較大的困難。所以,要用多元化的監管機制來落實對公共建筑中的質量問題的監管,堅決查處存在質量問題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有著較長的建設周期,我們以北京“鳥巢”為例,從設計、施工再到完成,前后共經歷了至少8年時間。

二、公共建筑質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監管執法力度不夠

從我國當前的公共建筑質量監管法規、條例來看,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條款內容的表達比較模糊,不能讓人們很好的理解,也就容易造成公共建筑質量得不到有效監管的情況。一些執法部門會面臨有法難依,執法不嚴的問題,為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的滋長提供了土壤,造成建筑市場混亂。不利于建筑業的良好發展,也不利于對公共建筑進行科學管理。從整體上來看,公共建筑行業的工程建設標準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要想符合當前的公共建筑監管要求,就必須不斷的完善相關標準。在完善的過程中,還要對其他國家的相關先進制度進行借鑒并吸收精華。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完善我國公共建筑監管的法規制度。

2.部門利益干涉

改革開放進一步擴大了我國工程質量監管的隊伍,公共建筑活動中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了進來,出現了許多的大型公共建筑。而且建筑工程的難度不斷提高,分工也日益明細,相關的行業要求也變得更高了。公共建筑中對于新材料、新工藝的運用催生了一批專業的施工隊伍。由于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經常變換,建設施工隊伍的流動性變大了。在復雜而變化快速的建筑市場,技術型人才越來越被質量監管體系所青睞。但有的監督機構因為自身利益而節約人才成本,還有的任人唯親。這樣一來便阻礙了建筑隊伍的建設,無法使其真正跟上建筑市場的快速發展腳步,也就無法有效的監督公共建筑質量工作。盡管有些地方政府出臺了不少關于建筑的法律法規,可還是需要正視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如果外在的監管機制和監管實體不能很好的監督內部,那么以權謀私的違法現象將一直持續下去。因此,要想最大限度的監督好各部門的行為,就必須利用多方面的參與主體來進行質量監管,這樣才能真正減少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

3.監管主體的權責模糊

建筑行業中的行政主管部門大多存在著監督主體責權模糊的問題,有的還權責重疊,彼此責任不清。近年來,隨著建筑相關部門的體制的改革,建筑質量監管的費用被削減成為了常事。而經費的缺乏也讓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出現了困難,對于公共建筑質量監管部門的隊伍建設也是阻礙。與此同時,有的單位是集建設和質量監管于一體。這種雙重的角色讓公共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責任不能真正被落實,不利于監督檢查工作的執行。另外,我國舊有體制的影響也是導致監管主體模糊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加強相關的體制改革,明確公共建筑質量工程的監管權責,是提高監管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4.監管主體單一

當前,以施工建設為主,其他責任主體為輔是公共建筑質量監管的主要格局,而其主要的監管方法就是現場驗收監管與隨機抽查監管相結合。監管范圍包括了公共建筑質量工程相關的各方活動,而關鍵的地方就在于其對結構安全的重點檢查。監管機構要將依法進行監管,嚴格監督并檢查公共建筑質量工程建設的主體行為,促使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實事求是的制定符合當地情況的管理辦法。工期長、專業復雜、工種和設備多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特點,如果相關的監管部門還以國企的方法來進行質量管理,就違背了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一些質量監管部門的監督方法不合時宜,沒有根據新時期的建筑施工情況來創新發展。如果監管過程只是由一個人或者一部分人來實施,也就不能真正全面的看到公共建筑質量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也會使得工程質量的準確性難以被有效掌控。

三、結語

總而言之,公共建筑不僅是公共活動場所,更關系著公共建筑質量管理的好壞,深刻的影響著我們的社會生活。當前,由于公共建筑質量監管面臨的問題和挑戰還有很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真正各施其職,加強對公共建筑質量工程的監管。面對問題要科學分析,敢于接受挑戰,勇于創新;利用網絡信息來進行監管,制定科學的監管方法;以建筑技術為基礎,加強公共建筑質量監管的有效性;不斷提高監管技術能力,優化監管效率,從而引導公共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孫鵬劉陽鄧榮雨工作單位:兗礦集團東華建設有限公司三十七處第二項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