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城市設計導則的作用與編制原則
時間:2022-07-05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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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20世紀90年代早期將“城市設計導則”引入部分城市的規劃管理中,其作用已逐漸得到認可,并作為實施城市設計的有效工具被廣泛推廣。但是,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城市設計理論中最有價值的一部分,尚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對其作用與價值還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了解城市設計導則的本質與作用,并在編制與表達上適應城市規劃管理的需要,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的課題。
1城市設計導則的定義與分類
1.1城市設計導則的定義
“設計導則”一詞由designguideline和designguidance翻譯而來,也有學者將其譯為“設計指南”、“指導綱要”、“設計指引”。本文將其翻譯為“設計導則”,是因為在漢字的解釋中“導”即引導、指導;“則”即規范、準則,兩字的組合更能反映其本質,體現出城市設計對城市開發控制和引導的雙重作用。城市設計導則是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即從人的行為、心理諸如藝術性、可達性等出發,研究建筑空間布局與城市環境品質之間的關系。從工作的深度看,導則可以說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精細化,尤其是對于某些特定地段(如傳統商業步行街)和特定要素(夜景、商業招牌等)的設計。導則是在定性、定量和圖文結合方式下的彈性控制。
在城市設計的過程中,設計導則是實現城市設計目標和概念的具體操作手段,是對未來城市形體環境元素和元素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為城市設計實施建立的一種技術性控制框架。
1.2城市設計導則的分類
針對不同類型、層次的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與表達應該有所區別。總體城市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總體規劃級城市設計、分區規劃級城市設計),目的在于從宏觀層面把握有關城市發展在城市設計方面的構想,設計原則抽象概括;而詳細城市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級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級城市設計),目的在于為具體項目建設提供直接的管理依據,相應導則也表現為在對城市局部地段進行詳細研究后制定的具有針對性的設計建議與規定。城市設計導則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從關系上看:大體分為總則與通則。總則指開發設計項目的設計目標與用途,即一個總體思路,特別是城市開發建設中的價值理念和宏觀要求;通則是在總則指導下的具體要求,兩則的關系類似于文章的主題思想與具體內容。從設計導則管制的深度上看:大體可分為績效性導則和規定性導則對城市加以管制。績效性導則主要采用過程描述的形式,按照作用的方式刻畫事物,提供產生具有希望特征的事物的方法。遵循這一思路,績效性導則并不限定設計采用的手段,而只提供設計必須達到的特征與效果,并通過“為什么”、“怎樣做”的原因與方法鼓勵達到設計效果的多種可能途徑。對于績效性導則而言,其限定的最終設計效果而不制約設計方法和過程,為設計者留下自由發揮的空間,不會過多的禁錮設計思路,相反還能提供設計思路。這就是導則中“導”的含義所在。相對于績效性導則,規定性導則明細標準的管制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設計師的創作和發揮。這種制約的目的不在于制約建筑師的思路,而在于更多的維護公眾的利益,避免少數個體為了私人利益損害大眾的利益。設計導則的最終目的是為建設城市環境提供一種有理性的彈性控制。
2城市設計導則的基本功能
城市設計導則的形成和發展,不僅對城市整體空間環境是一種保障,對整個城市空間也是一種整合;而且在城市設計的實施中,在城市整體和局部地段的改造與建設實踐彰顯出強大的功能。城市設計導則的本質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承上啟下
從城市設計的過程而言,設計導則為上一層次規劃與設計的目標與原則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與說明,同時也為下一步的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奠定基礎;并為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劃撥土地等其他管理方面提供一定的參照依據。
2.2保持城市特有風格、城市文脈的延續
文脈設計是城市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城市設計重在特色,把握“源”與“流”的關系。城市設計應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煉,保持并發揚,形成特色。設計導則不僅保護城市現存的風貌,還要促使城市新的成長和發展的和諧。例如城市傳統商業街區的改造,其設計導則的建立目的在于確定傳統商業街區獨特的風貌,并力圖確保進行的改造有助于風格的保持。“改善的途徑不應當是大拆大改,而是有機更新,即保存完好的,修繕半好半壞的,拆除最壞的加以重建。”
2.3保證公眾的利益
城市設計導則重在以“人”的活動為中心,重在考慮人的行為人對空間的感知,一切都是為人服務的是為廣大市民而設計。城市設計導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給廣大市民創建一個宜居的空間環境,而不是讓城市設計師自己畫著看的,設計導則不僅要研究建筑的高低和空間的大小,更應真正從市民的角度去考慮究竟建造一個什么樣的城市環境。例如不解決好市民依法所提出的日照間距問題,即使再好的空間設計理念也難以實現。通過制定設計導則還可以避免少數個體一味的去考慮經濟因素,造成對城市整體空間環境品質的破壞,從而達到保障公眾的利益。
2.4保證改造開發的環境品質和空間整體性
“城市規劃沒有更多的去試圖去創建整體性。它只是忙于執行某些法律條文。建筑學也沒能這樣做,因為建筑學更多的是關注建筑單體本身。因此,城市設計是最應當負責城市整體性的。”對于城市設計來說,最大的危險在于,只把它看作是不同的零碎的建筑單體之間的拼接。城市設計追求的是城市環境的連續性。一個傳統中心商業街的改造開發由許多過程組成——新建筑的建造、建筑方案的投標、開發商的利潤追求等等。他們的活動是無序的,完全不同的動機促使他們行為的各異。目標的多重性,最終使得該商業區的發展建設不是由一個明確的目標指導,而是被各種動機不同的大雜燴指導。傳統商業街改造后的大部分建筑不像原來的設計,因為大多數項目被分包給幾個開發商,導致支離破碎的開發,缺乏設計上的整合。城市設計導則的建立,是從整體入手,著眼于局部要素,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規模內統一秩序,從而保證其中每一個較小組成要素的合理與完善,并形成城市(或建筑)的總體特征。設計導則的目的不是得出最終的結果,而是保證“在成長中構建環境的相對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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